为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缓解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压力,经舟山市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决定从2018年9月1日(抄表时间)起,对舟山市区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一般工业企业、非工业企业、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高尔夫球场、桑拿、水疗等)提高至1.80元/立方米;对水环境影响较严重的工业企业(印染、电镀、制药、造纸、化工等)污水处理费提高至2.40元/立方米。
日期:2018-10-08 来源:舟山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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