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环保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开展环境
空气监测站点周边安全排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周边开展全面排查,旨在防止
环境监测数据人为干扰问题发生,切实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此次排查活动,主要针对全省18个省辖市的75个国控站、153个省控直管站、106个省控县(区)站进行排查,排查内容有环境空气站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和环境整治情况、落实环境管理制度情况以及开展宣传教育情况。
排查重点涵盖了站点周边是否已安装站点名牌、警示牌、栅栏、防护门、Z字型梯等设施;站房是否便于运维人员进出;站点周边雾炮车通行路线,是否设置限高、限宽等隔离设施;影响环境
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正常运行的周边环境整治是否到位;《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管理十不准》落实情况;各级是否签订《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承诺书》;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处置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35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有关情况的通报》、河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厅文〔2018〕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的通知》(豫环办〔2018〕149号)等文件宣传到辖区内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个人(提供图片和资料);是否建立防范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长效机制;是否制定了洒水车行驶路线;是否制定了雾炮车驾驶员上岗培训计划;是否对雾炮车驾驶员特别是新上岗驾驶员进行了集中教育培训;是否明确了空气自动监测点位置等。
此次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自纠阶段(11月5日-18日)。各省辖市和郑州航空港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环境空气站点周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制度落实等进行自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专项抽查阶段(11月19日-23日)。省环保厅不定期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第四方质控单位对全省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周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三是督导检查阶段(11月24日-30日)。省环保厅将适时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促进问题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国控和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周边管控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排查,严禁雾炮车在空气站点周边喷淋。抽调检查人员对辖区内空气自动站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不留死角。各地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对现场不能解决的问题,限期整改;对于自查工作不认真、发现问题未整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