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区控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工作,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于11月22日对玛纳斯县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比对监测工作。
根据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要求,玛纳斯县环境监测站配合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在玛纳斯县环保局政务中心站开展颗粒物手工比对工作。本次开展乌-昌-石区域为期一周的比对监测工作,监测项目为可吸入细颗粒物和细颗粒物(PM10,PM2.5)。比对监测期间,玛纳斯县环境监测站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现场培训要求,每天将滤膜进行按时更换,做好相关记录的填写和滤膜的保存,并将便携式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安置于子站采样头旁,此次颗粒物手工比对工作共采集28个颗粒物样品,采样周期为连续采集7个有效时段,每个有效时段采集样品23个小时,于每天上午12点至次日上午11点进行采集。
通过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手工比对工作,玛纳斯县将进一步掌握空气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在空气颗粒物上存在的差异,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为提高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可靠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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