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通知要求,今年9月,江门市政府制定了《江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
截至11月10日,江门市共排查并列入分类整治清单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共3792家,其中关停取缔类1157家、整合搬迁类59家、升级改造2576家。目前,已完成综合整治共1036家,其中完成关停取缔类781家、整合搬迁类12家、升级改造243家,2018年任务完成率为68.29%。
一、具体工作做法及亮点
(一)市委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是广东省政府确定的今明两年重点环境保护工作之一,江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目前,江门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统筹开展此项工作,下辖各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有关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了市统筹、部门配合、各镇(街)负责推进和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按照时间安排,集中整治阶段持续至2019年9月底,2018年完成整治清单任务的40%,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整治工作清单确定的任务,2019年9月25日至12月31日进入总结复查阶段。
(二)实施分类处置,严禁“一刀切”。各市区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原则,对“散乱污”企业(场所)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在坚决依法查处违法企业的同时,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的做法,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进行分类处置。
(三)持续深入推进相关工作。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围绕蓬江区荷塘镇、新会区红木家具行业、开平市五金铸造行业、鹤山市家具制造行业等四个重点区域、领域,以及潭江牛湾断面、台城河公义断面等不能稳定达标水体的沿岸“散乱污”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江门市各级各部门将继续深入排查 “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并实施分类整治,及时跟踪掌握整治工作动态进展,并全力推进集中整治,严格网格化监管,加强信息公开,落实群众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