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东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原东牙溪水源保护区)调整的批复
闽政文〔2018〕321 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三明市东牙溪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请示》(明政文〔2018〕5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调整三明市东牙溪水源保护区,同时将“三明市东牙溪水源保护区”更名为“三明市东牙溪水库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保护区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东牙溪水库取水口(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坐标:东经117°37′40.45″,北纬26°12′1.05″)半径300米范围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高程:315.55米)以下的全部水域,以及该水域沿岸外延至一重山脊范围陆域(遇306省道以路为界,不含路)。
(二)二级保护区:东牙溪水库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中村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以及三元区辖区外范围除外)。
二、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三明市东牙溪和薯沙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和地方法规要求,切实加强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合理调配。加强水源地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强化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合理调配,提高供水保证率;同时,加强保护区环境整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强化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确保供水区域的供水水质和供水需求。
(二)严格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在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按规定设置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以及隔离防护等应急设施。健全水源地巡查制度,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影响水源地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强化预警及风险防控。定期监测水源地、供水单位和用户水质状况,完善水质预警机制。定期组织水源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水源地污染源、风险源名录,加强库区周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编制并落实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