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出台了《张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办法》,该办法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情形、有关部门协助提供的证据材料清单、磋商意见书以及赔偿协议内容等方面做了具体的规定,并明确了工作部门和赔偿义务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事项。该办法的实施,是张掖市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大胆创新和探索,进一步落实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提供了依据。
日期:2019-01-05 来源:张掖市环保局 作者: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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