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7日
吉林省政府召开全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视频会议,吉林省水利厅副厅长孙永堂出席会议。按照会议安排,孙永堂就各级水利部门落实好《吉林省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吉林省水利厅负责的工作主要有:开展河道清理、依法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实施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为落实重点任务,如期完成工作目标,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实,加强河道管理
(一)依法划定中等河流河道管理范围。今年,要完成好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各地要利用好冬季农作物已经收割、视线通畅的有利时机,抓紧启动相关测量工作,力求上半年完成外业工作,年底前完成标线上图、政府批准等工作。
(二)坚定不移地推动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各地要继续保持打击非法采砂高压态势,严防非法采砂反弹。同时,以清理河道内阻洪高杆作物、清理河道内围堤和违章建筑为攻坚点,利用冬春两季做好群众的解释、疏导工作,按照河道内不住人的违章建筑马上清除、河道围堤冻土期结束后清除、河道内高杆作物春季不再播种的时间节点,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工作。省水利厅将开展相关工作督导和明察暗访,对没有清理彻底的,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三)继续深入推进清河行动。要继续保持清理河道垃圾攻坚成果,压实各级河长责任,把河道内有没有生活和建筑垃圾、有没有农作物秸秆、有没有病死畜禽和畜禽粪便,作为河长巡河必查内容,做到随发现、随清除。同时,各地要确保已经初步建立的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有效运行,全面落实保洁经费,防止冬春两季保洁员“猫冬”。省水利厅也将在冬春两季,继续开展不间断的河道垃圾清理督导检查,对发现未及时清理河道内垃圾的,将采取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相关地方全面清理,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河长下发督办单,对工作拖拉、履职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河长,将依据《吉林省河长制考核问责办法》提请追责问责。
二 深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
(一)高度重视生态用水需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东辽河、伊通河、饮马河生态补水方案和辉发河水量分配方案,将保障生态用水作为水利工程的供水任务,合理安排石头口门、新立城、二龙山、上三台等水库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特别是保障枯水期饮马河、伊通河、东辽河、招苏台河基本生态用水。省水利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及各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建立会商机制,研究解决生态放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各相关市、县要加强实施生态补水时的各监测断面水质、水量监测,加强生态放流管理,确保生态补水取得实效。二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时,要充分考虑生态用水需求,优先保证。
(二)全力抓好水资源节约。一是严格执行并定期修订《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落实国家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淘汰的相关政策,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要在2020年年底前达到先进用水定额标准。二是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各地要按照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长春市、吉林市等8个地级城市和延吉市要抓紧开展自评估,省水利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达标考核工作,梅河口、公主岭、农安、磐石、梨树、东丰、集安、抚松、前郭、大安、敦化、珲春12个县(市)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达标建设。
(三)全面加强再生水资源利用。各地要加强再生水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工业用水不得批准新增取用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