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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部署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日期:2019-01-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马新萍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1/14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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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 长江经济带 小水电

   四部委对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有了新部署。
 
  水利部日前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推进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改工作。
 
  7月底完成评估分类、10月底制定“一站一策”
 
  视频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对长江大保护的影响,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对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不打折扣,务求实效。要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小水电清理整改各项任务。要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制定方案;要坚持因地制宜,精心组织评估;要增强风险意识,有序退出电站;要狠抓问题整改,保障生态流量。
 
  此次会议明确,长江经济带各省市要按照今年7月底完成评估分类、10月底制定“一站一策”的总体时间安排,科学编制好省级工作方案。2019年、2020年,四部委将联合组织对各地的清理整改工作进行调研督导。
 
  沿江省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方责任,强化督导问责,完善相关政策。
 
  长江经济带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四部委要求,不等不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做好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改。
 
  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
 
  此前,四部委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控长江经济带新建商业开发小水电项目。
 
  《意见》总体目标为,限期退出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水电站,全面整改审批手续不全、影响生态环境的水电站,完善建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有效解决长江经济带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小水电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2020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
 
  《意见》要求,全面核查、科学评估存在的问题,按照退出、整改、保留三类,逐站提出处置意见,明确退出或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积极稳妥推进整改,尊重历史,务求实效,避免出现新的环境破坏和社会风险;完善小水电建管制度,建立长效发展机制,既管好存量,又严控新建项目;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任清晰、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意见》还明确,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坚持规划、规划环评和项目联动,对小水电新建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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