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错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信州区政府、市城投集团公司)
3.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河长办);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投集团公司〕
4.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集团公司)
5.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二)内源治理
1.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责任单位:信州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
2.加大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治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责任单位:信州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
(三)生态修复
1.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湖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责任单位:信州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
2.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信州区政府、市城投集团公司)
(四)活水保质
1.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
2.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城投集团公司)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明确中心城区三条黑臭水体的河(湖)长,河(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河长办)、信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加强巡河管理。河(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责任单位:信州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上饶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强化运营维护。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要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市建设局负责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责任单位:信州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投集团公司)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每个季度对中心城区三条黑臭水体的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一次,及时公开和上报监测数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信州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县(市、区)属地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继续深入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半年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将落实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信州区政府)
(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信州区政府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牵头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配合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城管执法局)
(三)加大资金支持。市政府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本市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建设局,配合单位:信州区政府、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
(六)鼓励公众参与。三个治理单位要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信州区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