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
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物管理的意见》《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耒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的通告
耒政通(2018)54号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
餐厨垃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物管理的意见》《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政策制定、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应当到市城市管理局取得餐厨垃圾经营许可。
三、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应当到市城市管理局取得餐厨垃圾经营许可。
四、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签订餐厨垃圾处置协议,并建立餐厨垃圾台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数量、去向等情况。
五、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及时将餐厨垃圾交由获得经营许可的单位统一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处置。
(二)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不得与ー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不得裸露存放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三)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油水隔离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四)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污水管道等公共设施或河道等天然水体;
(五)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使用或者销售;
(六)不得利用餐厨垃圾饲养畜禽;
(七)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
六、按照《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将餐厨垃圾交由未依法取得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ー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通告第五条其他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进行处罚。
七、对妨碍、阻碍执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均有权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734-4332687。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耒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