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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

日期:2019-02-12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2/1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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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铜川市 黑臭水体 污水治理

   2月11日,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印发《铜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19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基本实现长制久清,不再出现新的城市黑臭水体;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恢复,河流水质逐步改善;建成漆、沮两河景观带;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达到水清、无味,符合住建部提出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验收标准。建立污水管网维护长效机制,保证城市黑臭水体不反弹、不反复。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综合整治新耀城市生态水系,彻底改善全市建成区河流水环境质量,提升周边市民的居住环境,实现堤固、水清、岸绿、景美、鸟栖的水环境生态治理目标。

    全文如下: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铜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1日
 
  铜川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18〕104号)精神和全省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结合铜川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确保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再上新台阶,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治理,有序推进。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全方位、全过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关系,注重前端治理,重点抓好源头污染管控;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体的歼灭战,又打好长制久清的持久战;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治污规律,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
 
  (二)多元共治,形成合力。落实中央统筹、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顺利实施。强化政府主体责任,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按照“一河一策”原则,扎实推进治理攻坚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治理,鼓励公众发挥监督作用。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力戒形式主义,既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实现城市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通过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城市黑臭水体的相关环境问题。
 
  (四)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效果与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赢得群众满意。对于城市黑臭水体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治理。
 
  三、治理目标
 
  2019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基本实现长制久清,不再出现新的城市黑臭水体;河流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恢复,河流水质逐步改善;建成漆、沮两河景观带;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达到水清、无味,符合住建部提出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验收标准。建立污水管网维护长效机制,保证城市黑臭水体不反弹、不反复。力争用两到三年时间,综合整治新耀城市生态水系,彻底改善全市建成区河流水环境质量,提升周边市民的居住环境,实现堤固、水清、岸绿、景美、鸟栖的水环境生态治理目标。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污染源攻坚整治
 
  1. 继续实施控源截污工程。坚持把控源截污作为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基础性工作和根本性措施,加快河道沿线截污收集管网建设,全面归集沿线污水排放口,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王益区加快实施漆水河沿线排污口整治工程,完成川口至耀州窑博物馆段10处散户截污整治;耀州区加快实施沮河西岸截污主管道建设工程,铺设污水管网4800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 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老城区要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耀州区完成塔坡路、沮河东路雨污水分流管网建设,铺设雨、污水管道各1800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参与)
 
  4.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布局。实施市新耀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和二期扩建工程、市污水处理厂泵站改扩建工程、新区南部产业园区污水泵站工程;实施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移交污水处理站的提标改造工程,确保达标运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 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强化水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参与,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加强内源治理
 
  科学确定疏浚范围和疏浚深度,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妥善处理处置底泥,严禁河湖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规范整治沿河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清理城市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管护,及时清除季节性落叶、水面漂浮物。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污水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源头、面源、河道的综合整治力度。从严审批入河排污口,做好水文监控,加快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建设进度,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参与,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开展河道综合整治
 
  各区要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恢复河道生态功能,实现漆水河、沮河综合整治“四河四长廊”的建设目标。2019年开展全市河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耀州区龙潭水库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漆水河川口会合口—耀州窑博物馆段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王益区王家河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工程和印台区金锁关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依托山水林田湖项目,实施王益区支毛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漆水河川口至耀州窑博物馆河道生态修复工程,营造水保林166公顷,修复河道10.5公里,治理水域面积33000平方米。(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实施水系连通生态修复
 
  1. 实施新耀城市生态水系修复项目。建设6.7公里的生态修复驳岸工程、跌水曝气生态滤池工程、生态湿地系统工程、生物多样性工程,新增湿地120亩,净化和调节地表径流,进一步去除氨氮、有机质等污染物,净化雨洪资源,完善水体生态系统,提升水质量。(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2. 实施水系连通工程。按照《铜川新(区)耀(州)城市生态水系综合整治概念性规划》,配套进行城市管网改造和污水处理厂中水处理系统升级,将中水与桃曲坡水库灌区南干渠连通,并充分利用桃曲坡水库灌溉用水退水和雨洪资源,实现“一库一渠”(桃曲坡水库、灌区南干渠)、“三河三库”(赵氏河、沮河、漆水河、玉皇阁水库、桃曲坡水库、龙潭水库)水系的连通,形成调蓄容量247万立方米的调蓄水库,合理调配水资源,补充河道水体生态基流,改善岔口断面水质。(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3.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实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将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作为海绵城市中“渗、滞、蓄、净、用、排”的主要调蓄工程,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大部分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按职责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河长、湖长要按照治理时限要求,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位。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单位、经费、制度、责任人和绩效评估机制,并加大考核力度。(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二)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加强河道沿岸餐饮、理发店、洗车店等单位的排污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放或超标排放的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2019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市环保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加强巡河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全面拆除沿河违章建筑。积极推进河道监控设施建设,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运营维护。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人员,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强化监督检查
 
  1. 加强目标考核。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纳入各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考核奖励结果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及未按住建部要求报送整治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2. 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对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对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8日前,向省住建厅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2019年在各区县主要河流出境断面安装4个小型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主要污染物。(市环保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计划、工作措施、消除时限,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将落实情况报送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牵头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
 
  (三)加大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山水林田湖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支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提高资金使用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四)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公开和公众举报平台,公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治理工作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以及治理进展情况等,接受群众监督。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加大宣传,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负责,各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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