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湖北省住建厅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保大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城镇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深入推进城镇水环境治理工作,有利于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大局,对支撑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推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提出,到2019年底,湖北省所有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一级A标准;生态敏感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应按照受纳水体水质标准要求执行更高标准。
此外,敏感区域、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线以及水质未达标、劣V类水体所在的汇水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
在乡镇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通知》给出了时间表:2019年6月底前,所有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转入试运行。
2020年底,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形成设施完善、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
在推动环境治理重点工作中,除了上述的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还包括
污泥处置处理、整治黑臭水体、供水安全管理、城市节水工作管理、节水小区/单位/企业建设、再生水利用、排水防涝补短板、海绵城市建设等多个方面。
在“污泥处理处置”方面,《通知 》要求强化污泥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严厉查处污泥违法倾倒行为,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各市(州)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在“全面整治黑臭水体”方面,《通知》提出,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形成以地市治理、省级检查、国家督查三级结合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在“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上,《通知》要求按照对城市生态环境影响最低的开发建设理念,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城市原有水生态环境的破坏,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为了确保城镇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湖北省还将多措并举,譬如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日常监管、严格监督执法、加强科技支撑等,真正立足湖北省水系发达的特征,以治污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等工作为抓手,推进城镇水环境综合治理。
文章链接:中国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28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