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节能环保网 » 环境治理 » 正文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日期:2019-03-01    来源:江西生态环境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3/01
13:41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江西 生态环境 新闻发布会


 
   2月27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举行了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曹永琳、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处长李莹、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站站长邹新、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副处长程波平,介绍了我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测预警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的提问,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李旭亮主持发布会。
 


  李旭亮: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
 
  环境监测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量的主要评定依据,对生态环境环保工作来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生态环境环保工作的有序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今天上午,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曹永琳先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处长李莹女士,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站站长邹新先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副处长程波平先生,向大家介绍我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测预警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提问。
 
  下面我先通报1月份我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状况
 
  2019年1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5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6.7%,优良天数比例为76.8%,较去年同期上升5.0个百分点。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赣州市、景德镇市并列第一,上饶市第三,吉安市第四,新余市第五,宜春市、抚州市、鹰潭市并列第六,南昌市第九,萍乡市第十,九江市第十一;
 
  资溪县等22个县(市、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排名前十的依次为:资溪县第一,全南县、德兴市并列第二,寻乌县、瑞金市并列第四,安远县第六,婺源县第七,大余县、宁都县并列第八,崇义县、会昌县并列第十。
 
  (二)水质量状况
 
  2019年1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89.3%;主要河流中,萍水河水质为轻度污染,其余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柘林湖水质为优,鄱阳湖﹑仙女湖和其他湖库水质为轻度污染;75个国家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86.7%,高于我省2019年水质优良比例84.0%年度考核目标;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0.9%;设区市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县(市、区)跨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4%。
 
  2019年1月全省11个设区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从好到差排名为:1:景德镇市;2:宜春市;3:吉安市; 4:赣州市;5:抚州市; 6:鹰潭市;7:上饶市; 8:萍乡市;9:九江市; 10:南昌市;11:新余市。
 
  下面请曹永琳副厅长介绍有关情况。
 
  曹永琳: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新闻发布会。首先,衷心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就《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两个办法的相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生态环境管理的“顶梁柱”。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这是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就深化环境监测改革作出的又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为理顺环境监测体制、解决环境监测中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提供了重要遵循和保证。
 
  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文件精神,2018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委市政府也分别印发了具体实施方案。
 
  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省生态环境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
 
  一是不断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成了覆盖所有市县区的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建成了覆盖我省境内主要河流、湖库和重要支流的地表水监测网络,并包括所有市界、县界的跨界断面;建成了覆盖所有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建成了覆盖所有市县以及土壤类型的土壤监测网络;建成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监测网络。
 
  二是加快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环境空气质量全部实现自动监测,市界断面、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五河入湖口、国家考核断面等重要水域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站。
 
  三是加快环境监测事权改革。在省财政的大力支持,2017年上收了省级地表水水质自动站监测事权,2018年上收了县级空气站监测事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机构负责运维。
 
  四是加强环境监测数据管理,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开展了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严肃调查处理通报了新余市和吉安市雾炮车喷淋空气站涉嫌干扰监测数据、江西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南昌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生态环境部转发了我厅关于江西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调查处理通报,向全国推广我省的经验和做法。
 
  但在如些高压态势下,我省仍然出现了江西洪泰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事件。随着近些年环境监测市场的放开,环境监测机构大量成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也屡禁不止。为坚决杜绝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再次发生和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切实贯彻好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因此有必要根据环境监测领域的特殊性,制定我省的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1/5>>>
 
  在《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一是认真学习了《环境保护法》《江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等法律规章、标准规范。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摸准情况。我厅多次深入市县和基层进行调研,收集基层环保局、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机构、运维机构的建议,摸准我省实际情况。三是结合我厅对江西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问题开展查处以及历年来查处在线监测设备弄虚作假问题的工作实践,多次讨论,明确了编写的总体框架和重点。遵循依法依规、操作可行、广泛适用的原则,形成了初稿。四是广泛征求意见,本办法初稿先在厅直系统内部征求了11个设区市环保局、19个厅有关处室和单位意见,经过完善后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从2018年11月12日至23日,通过厅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12月13日专题召开研讨会,邀请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厅有关处室和单位的代表、专家对本办法的公开征求意见稿及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行充分的沟通、讨论。五是请厅法规处、法律顾问对本办法开展合法性审查,经修改后形成审核稿。六是经厅务会审议修改后正式印发公开。
 
  《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办法》制定的意义、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二是明确了监测单位的责任、义务及权利。突出阐述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对干预监测活动的,应及时举报。
 
  三是细化了监测质量保证、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规定了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对机构的质量控制手段提出具体的规范要求;对排污单位的监测质量也提出了要求。
 
  四是对自动监测质量保证工作提出了单独要求。
 
  五是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主体及要求,规定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监测单位和个人要向社会公开其信息,并上报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禁止单位参加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及人员在环境监测行业从业。
 
  结合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管工作的实践经验,充实了5种对弄虚作假行为的判别条件,以堵塞漏洞。对免于、从宽或从轻处理的情形做出了说明,以减少弄虚作假行为发生的概率。被认定弄虚作假而不服的,允许其提出行政复议,保障监测机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以减少行政错误。
 
  借此机会,拜托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多宣传《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的相关工作,特别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查处情况。
 
  一宣传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要意义。当前,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时有发生,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突出。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宣传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环境监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加速推进,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与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可以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三宣传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环境保护工作离不开环境监测的基础性支撑。需要根据监测数据,对生态环境形势进行分析判断,及时调整目标、出台措施。环境保护工作的成效,最终也会反映到环境质量上,通过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表现出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对于准确判断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推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至关重要。
 
  四宣传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是确保政府公信力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和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人民群众期盼有更优美的环境,对环境质量的关注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一段时期以来,环境监测数据与公众切身感受存在差距,个别地方发生数据造假事件,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反映环境质量及其变化,将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和满意度。通过宣传提高各级政府加强对监测数据质量监管责任,警示环境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质量负法律责任,让人民群众对干扰监测数据的行为监督,形成杜绝和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震慑力。
 
  下一步我厅将以该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为契机,继续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综合运用“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联网检查、现场抽查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打击和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高压震慑态势。积极构建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二、《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出台背景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是指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在实施监测过程中发现环境潜在风险、环境质量变差等情况时,及时向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通报、预警。
 
  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生态环境监测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前沿阵地,具备先于污染防治部门发现环境潜在风险的条件。因此,建立监测预警工作机制、明确监测预警流程,能够为污染防治部门争取更多的处置和应对时间,及时将污染情况扼杀在萌芽期。生态环境部已经正式印发了《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省领导、我厅主要领导均批示要求认真做好落实。
 
  近年来我省环境监测网络不断完善,特别是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网络初步建成,实现全省联网数据共享以及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地表水自动监测管理平台建设为开展环境监测预警提供了条件。
 
  另我厅近年也逐步开展了一些环境监测预警的实践,如发现采样断面垃圾、动物尸体等其他漂浮物时现场拍照通知当地环保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时出现超标情况抄报相应环境要素的管理部门和环境执法部门;每日发布空气质量预报、环境空气质量手机APP实现了空气质量突变报警;每天发布水质自动监测站超标信息等。但没有形成正式的规定要求,许多市县环境监测部门还没有相关的意识主动开展相关的工作,因此出台我省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十分必要。
 
  在《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起草过程中,征求了11个设区市环保局、厅有关处室和单位意见,经厅法规处、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厅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布。《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共十七条,一是明确了预警范围包括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水(含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和采样、实验室分析等监测过程。二是明确了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所属监测机构的预警职责。三是明确了监测预警的方式,鼓励采用微信、QQ、短信、电话、手机APP推送等高效、便捷的监测预警发布形式,以达到及时预警的作用。四是规定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水(含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分级以及触发条件;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质量监测采样、污染源监测采样监测预警触发条件;监测预警解除等。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推进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县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为环境监测预警奠定基础,提供科学依据。督促各级环境监测预警工作的落实,切实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欢迎新闻界的朋友多关注和监督。
 
  李旭亮:下面请记者提问。
 
  江西日报记者:近期我省查处了多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请问《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对防范、惩处这些行为能发挥什么作用?
 
  李莹答:感谢这位朋友的提问。
 
  确实近两年各地查处了多起环境监测弄虚作假的案件,国家对西安市、山西临汾干扰空气自动监测站,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追究了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多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2017年我省也对新余市、吉安市雾炮车涉嫌干扰空气自动监测站事件,责成新余市、吉安市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辞退、行政记过、行政警告、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查处结果在全省进行了通报。2018年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江西欧兰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进行了处理,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弄虚作假行为公开通报并上传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诫、禁止公司参与政府环境监测采购服务、禁止弄虚作假人员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从业。
 
  但在如此高压态势下,我省仍然出现了江西洪泰检测有限公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事件。2019年1月南昌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生态环境部转交的线索,对江西洪泰检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问题进行了核实、处理,认定该公司及7名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并进行了公开通报。
 
  2018年5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江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厅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了监督管理职责,使排污单位等委托方、环境监测机构及运维机构明确了的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的责任,使监测数据监管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查处尺度更加细化,程序更加规范,预防措施更加具体,对促进我省环境监测事业向科学化、规范化、诚信化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重要作用,并形成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高压震慑态势,以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江西卫视记者:刚才曹永琳副厅长通报了《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背景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请问这个办法有什么创新的特色?
 
  程波平答:感谢您对这个管理办法的关注。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201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均明确提出了“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的目标要求。我厅在国家相应法律规章尚未出台、其他省份也无最新管理制度借鉴的情况下,积极响应建设“五型”机关的号召,主动担当有所作为,组织人员在对现有相关法律规章、标准规范进行充分学习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公开听取有关政府机关、监测机构和监测技术人员的意见,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力求做到制定依据有效、充分,政策要求明确、到位,既要充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也要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相抵触。我们希望通过《办法》的出台能进一步结合法规、行政和技术手段,以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特别是要为防范、打击部分不良监测单位和个人钻法律的漏洞牟取暴利、不惜成为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帮凶的各种违法行为提供依据。
 
  针对环境监测质量监管领域的特殊性,为遏制当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高发态势,本办法在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判定弄虚作假行为上有所创新和突破。主要的特色有:
 
  一、根据《江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办法》明确要求环境监测机构在对外出具报告或数据的同时,应提供有关采样、运输、分析、监测、质控等方面的原始记录、数据等材料(复印或影印件)。
 
  也就是说,以后在我省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环境监测机构,受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其它组织或个人的委托,在合同履行期间出具监测报告或数据的同时,要提供有关的采样、运输、分析、监测、质控等一系列工作的原始记录(可以是纸质或电子),以证明这份报告是完全按监测标准、规范和质量控制体系得出的,监测数据是全面、准确、真实的,也就是说环境监测机构作为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要自证清白(这就像电信部门在提供账单的同时,也要向消费者提供通话记录、上网流量的详细清单一样)。
 
  这个要求既适用于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也适用于我们生态环境系统所属监测机构;既适用于省内监测机构,也适用在我省开展监测活动的省外监测机构。
 
  二、《办法》单独用一个章节对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如运维机构应根据合同对自动监测数据承担法律责任,如不签订合同但事实上从事运维工作的视为有合同关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对运维机构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运维活动尤其是对自动监测数据的获取、传输等全过程提出了质量管理要求;明确了自动监测数据的传输方式必须采用数字量,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必须保持完全一致等。
 
  三、规定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在与环境监测机构签订政府购买监测服务合同时,要依法履行环境监测质量监督责任,合同条款中要有对监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质控考核、能力验证等方面的内容。如果监测机构拒绝或无法履行被监督义务的,就不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四、提出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办法》规定对监测单位存在被实名举报、报告不附原始记录且整改不到位的、被行政部门发现有弄虚作假嫌疑、招聘弄虚作假不良记录人员从业等四类行为要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对监测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损毁移动监测点位或设备、数据传输明显不一致、干扰设备电源网络导致数据异常等情形,查实后直接按生态环境部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五、对单位及个人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处理。有公开通报单位及个人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诫、禁止购买政府环境监测委托服务、禁止在生态环境监测行业从业等。同时也设定了三种可免于、从宽、从轻相关责任追究的情形以及可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形。
 
  六、为便于相关排污单位、监测机构有充足的时间改进质量体系、工作程序,调整监测设备,《办法》在1月底出台后,预留了3个月的缓冲期,从5月1日起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同步实施。考虑到《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尚在制订中,本《办法》不设具体的处罚条款。
 
  江西晨报记者:刚才发布中已经介绍了《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的出台背景,能否在详细介绍一下我们是如何实施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的吗?
 
  邹新答:在正式回答问题之前,首先允许我给大家再详细介绍一下什么是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所谓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就是指我省各级环境管理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环境质量变差(如某个断面或区域水质超标或水质类别降低、某个城市空气质量或点位数据突然升高等),可能出现了生态环境潜在风险等情况时,及时向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发出预警。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根据预警情况,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排查生态环境风险源,采取措施进行及时处理,避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为保护好我省的青山绿水,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在认真研究基础上,我省在国内省级层面第一个制定了《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环境监测预警的程序、范围和方式等内容,意义重大,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我省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按分级响应、分级处理、上下联动原则执行,具体主要包括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水质、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和监测过程中的预警等。
 
  一是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等级划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一级和二级监测预警根据不同时间段设置了污染较重的季节和污染较轻季节的预警启动标准。一级为最高级预警,是指在污染较重的季节(1~3月、11~12月)日均AQI大于200(重度污染或严重污染),在污染较轻的季节(4~10月)日均AQI大于150(中度污染)启动监测预警。二级是指在污染较重的季节日均AQI介于150到200之间(中度污染),在污染较轻的季节日均AQI介于100到150之间(轻度污染)启动监测预警。
 
  二是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地表水水质监测预警也划分为两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是指例行监测断面当月水质类别和累计水质类别均较上年同期下降2个类别及以上,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如水质同比由Ⅲ类下降为Ⅴ类等情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当日水质类别较上日下降2 个类别及以上,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重金属、氰化物和挥发酚等有毒有害项目出现Ⅲ类以下或不达标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出现Ⅲ类以下或不达标的启动监测预警。二级是指例行监测断面当月水质类别和累计水质类别均较上年同期下降1个类别,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如水质同比由Ⅲ类下降为Ⅳ类等情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当日水质类别较上日下降1个类别,并且下降为Ⅲ类以下的。
 
  三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预警。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方面是指监测结果出现污染物排放超标情况启动监测预警。
 
  四是环境监测过程预警。监测过程实施监测预警旨在监测实施中第一时间发现生态环境风险时启动的监测预警。是指环境监测机构现场采样发现采样断面(点位)环境异常情况,如附近水面出现大面积水华、油污、死鱼等异物,或施工、截流等可能影响水质的作业,以及所采水样有明显气味、污浊,现场所测水样呈显著酸碱性等启动监测预警;还有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分析指出现重金属、氰化物、挥发酚等有毒有害项目超标的启动的监测预警。
 
  目前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规定,我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主要利用APP发布预警信息,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实时可以在江西空气质量APP上查看预警情况,预警在APP上将发出预报。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分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两部分,自动监测也是利用APP发布预警信息和在微信上发布每天超标水站信息,手工监测采取简况、月报等方式发布监测预警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是采用签报抄告、网站公示等方式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监测过程中预警主要采取微信、电话方式发布监测预警,以实现及时快捷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抓好《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办法》实施落实,特别是要督促市县区履行好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职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持。
 
  南昌电台记者: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三大攻坚战之一,是生态环境部门中心工作,能否介绍一下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在我省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提供了那些技术支撑?
 
  李莹答:我分别从蓝天保卫战和碧水保卫站两方面做个简单介绍。
 
  在蓝天保卫战方面。一是强化加强环境空气监测网络建设,做到全省县市区全覆盖。二是加强信息发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7年开发了江西空气质量APP并面向社会公布投入使用,该产品集空气质量数据实时发布、统计分析以及数据异常报警等功能于一体,可实时查询全省各空气站点监测数据,可查询任意时间段全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区)空气质量数据、变化趋势和对比变化情况;对全省国控空气站点数据超标和异常情况及时发出报警信息。应该说2018年我省空气环境质量大幅改善,江西空气质量APP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欢迎大家到我厅官网下载使用。三是开展了全省空气质量预报一期、二期能力建设,与气象部门合作,目前每天在我厅官网发布全省空气质量预报,指导地方提前采取对策。四是重污染期间在全省空气质量保障群发布一周全省污染状况预报,发布应对建议。
 
  在碧水保卫战方面。一是强化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建成了覆盖了全省五大河流、东江、萍水河、长江九江段、鄱阳湖、柘林湖、仙女湖以及主要支流监测网络。二是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提供支撑。三是加快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目前全省已经建成76个国家考核断面和21个省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了水质主要指标自动连续监测和实时发布水质监测预警。四是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在我厅网站上每月发布全省设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每季度发布各设区市国考断面水质指数月排名。五是发现水质异常情况,立即向水污染防治管理部门和环境执法部门报告。
 
  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全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管理系统建设,手机APP已经试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县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计划年底建成与省级联网,根据国家部署2019年还将推动长江及重要支流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届时我省将建成较完善的地表水自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李旭亮: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返回 国际节能环保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