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
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
PPP项目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经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后,共有20家企业通过资格审查,进入下一轮投标文件评审。从公告结果来看,该项目共有多达23家企业投标,竞争烈度可想而知。随着
环卫市场化进入下半程,趋向优质的环卫市场化项目越来越稀缺,这种场景今后有望成为环卫市场化项目竞标新常态。
投标企业名单:
1.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2.浙江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3.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4.常州弘昌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5.滁州阳天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6.无锡市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
7.广东美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8.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10.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1.湖南仁仁洁国际清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厦门鑫成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3.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4.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15.湖北欣兴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6.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17.北控滨南康健(重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8.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19.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0.深圳龙澄高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1.江西客家人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22.广东洁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3.劲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入围企业名单:
1.中航美丽城乡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2.浙江波普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3.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4.常州弘昌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5.滁州阳天环卫服务有限公司
6.无锡市金沙田科技有限公司
7.广东美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8.侨银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10.深圳市龙吉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1.湖南仁仁洁国际清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厦门鑫成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3.徐州徐工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4.泉州市鸿润环卫工程有限公司
15.湖北欣兴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6.深圳市玉禾田物业清洁管理有限公司
17.北控滨南康健(重庆)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8.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19.漳州科晖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0.深圳龙澄高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及内容:
铅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PPP项目分为A标段(5个乡镇(中心))和B标段13个乡镇(中心),拟形成铅山县乡镇地区的环卫工作的市场化、科学化、统一化、标准化。
(1)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内容:
对项目县域范围内的所有主次干道、广场、公厕、通村公路、村内道路及沟渠、公共场地,以及水体(含河道、池塘,水库,沟渠等)等进行保洁清扫、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外运及垃圾分类等;对建筑工地车辆带出的泥土、散装货物车辆造成的货物泼洒的清理、除尘;居民开放式小区公共巷道卫生清扫、保洁;公厕管护及化粪池清掏、清运;整个县域服务范围内的主次干道路两侧、社区大小街道、公交站台、交通护栏、电线杆、灯杆、路名牌、电话亭、广告牌、亭棚、垃圾桶、果皮箱的保洁及其他公用设施和建筑物、院墙、大门、公共楼道等4米高以下区域内张贴、喷涂的大小广告、电话号码、寻人寻物启事等牛皮癣的清理;未来新建的道路、广场、公园清扫、保洁;日常生活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沙发、床垫、桌椅、立柜等)、建筑零星垃圾、门店装修遗留下来少量的渣土、渣石和街道上的乱砖、乱石等杂物的清理纳入本项目服务范围,最终服务边界问题以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核定确认的特许经营协议为准。
(2)县城垃圾中转站及乡镇垃圾收集转运站等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3)本项目前期存在清扫、保洁、运输工作部分外包并且未到合作期限的乡镇(中心),由各乡镇(中心)负责协调,由社会资本方积极谈判予以解决,统一纳入本项目服务范围。铅山县城市管理局与长沙玉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铅山县农村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项目期满后需经过政府部门进行资产评估后再进行移交。
2、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A、B两个标段,初步划分如下:
A标段:主要分为虹桥乡、河口镇、新滩乡、青溪服务中心、鹅湖镇等乡镇。
B标段:主要分为篁碧畲族乡、天柱山乡、太源畲族乡、陈坊乡、湖坊镇、汪二镇、葛仙山乡、永平镇(含永平铜矿)、英将乡、石塘镇、稼轩乡、武夷山镇、紫溪乡等乡镇。
A标段和B标段详细的界限划分,由政府方相关部门(县城管局、各乡镇(中心)等)与社会资本方现场交接,最终以签署的书面交接文件为准。
3、投资估算及回报机制:
(1)固定资产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总额约为5629.74万元(含首期投资总额)。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8,政府方拟以货币进行出资,出资金额合计约为225.2万元,项目所需的其余资金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投资。
(1)运营成本:初始年度运营成本约3811.69万元,其中A标段运营成本约1906.79万元(不含建设成本的摊销费用),B标段运营成本约1904.9万元(不含建设成本的摊销费用)。
4、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拟设定为10年,不设单独建设期,其中含政府方与中标社会资本的工作交接期约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