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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 | 聚焦重点对象 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

日期:2019-03-08    来源:重庆生态环境  作者:CQEE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3/0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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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农村污染治理 重庆

   导读:主要发布内容是《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成效》《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下面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卫作总发布。
 
  2019年3月7日上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卫发布了《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成效》《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相关内容,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杨学春补充发布了《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本次新闻发布会由宣教国合处处长苟渊主持。
 
  苟渊:各位记者们,大家好!今天的发布会,主要发布内容是《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成效》《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下面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卫作总发布。
 
  陈卫: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重点发布的两个方案内容都与水有关,因此,先给各位介绍一下去年以来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的整体情况。
 
  一、关于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的主要成效
 
  2018年,是我们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第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级相关部门和所有区县的共同努力下,在各位媒体朋友的大力支持下,2018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水环境方面。
 
  2018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以上比例为90.5%,高于国家年度目标2.4个百分点;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48段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9个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长江流域重庆段未发生重、特大水污染事件。其中,綦江河、任市河、龙溪河、大溪河等河流水质已稳定由Ⅳ类提升至Ⅲ类,临江河水质改善明显。特别是,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精准治理作为国务院第五次督查典型经验做法,得到通报表扬。
 
  主要做法包括:
 
  一是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6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全市累计建成90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规模约100万吨/日。全力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工作,完成1400余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二是深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全市累计建成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400余座,处理能力达到约500万吨/日。完善城乡污水管网2万余公里,“三江”干流沿线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提高至一级A排放标准。
 
  三是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染就近治理,逐步管控农村生活污水的乱排乱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累计完成3500个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全市37个涉农业区县全部完成畜禽禁养区划定调整工作,累计完成3000余家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约400万头存栏生猪当量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出台《重庆市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并与区县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是开展船舶污染整治。累计淘汰老旧运输船舶1200余艘,3500余艘船舶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城、万州、巫山等重点港口码头配备垃圾、油污水接收船,涪陵、长寿建成洗舱基地。制定出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有效规范船舶码头污水、垃圾管理无序情况。开展餐饮船舶污染专项整治,完成130余艘餐饮船舶整治。
 
  二、关于《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我市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经市政府同意,近期,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通过三年攻坚,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实施方案》明确了六大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保护区划定、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基本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年监测一次。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风险源和生活垃圾污水、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区域处理”模式,建立健全“五有”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管理机制。2020年年底前,实现主城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100%;渝西片区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95%以上;渝东北、渝东南片区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比例达90%以上。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开展并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就地分类、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采取庭院堆肥或村域集中处理消纳易腐垃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忠县、秀山县、万盛经开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建设,2020年年底前,全市建成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000个。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漂浮垃圾和一般工业固废垃圾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任务。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推广适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筛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用技术和设施设备,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近郊周边农村延伸,鼓励小型聚居点和散居农户采用人工湿地、生物塘、净化槽、农村改厕、户用沼气、化粪池以及储粪还田等多种形式治理分散污水,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街接。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区域、水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到2020年,完成120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全市乡镇、村聚居点(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400座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建设乡镇污水管网4150千米; 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农村分散式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控制。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长效机制。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新建农村居民集聚点应同步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制定污水处理设施运管管理办法,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管理。
 
  (四)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管理规定。引导畜禽养殖向产粮(油)大县和疏菜主产区县转移。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实施畜禽养殖清洁生产管理,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进行专业集中处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装备、工艺及模式的研发集成。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整合完善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物保护。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限期搬迁或关停禁养区内的水产养殖,严格按“不投饵、不施肥、不投药”的要求规范限养区管理。严控河流、水库投饵网箱养殖。推动水产养殖结构调整,支持发展休闲观光渔业,推进产业发展提档升级。开展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
 
  (五)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进化肥減量增效技术模式,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试点和化肥減量试验示范建设。推进种养结合,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
 
  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大力推广新型农药,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20年,农药利用率达到40% 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宣传, 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区县、乡镇、村社三级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和督查问责机制。积极推广深翻还田、捡拾打捆、秸秆离田多元利用等技术,开展区域性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加快推进废弃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物资源化利用。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加快可降解地膜和加厚地膜推广应用,建立废弃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制度,探索“谁生产、谁使用、谁回收”的回收责任管理机制,加快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大力推进种植业产业模式生态化。大力推广稻田综合种养生态循环农业,抓好以农村沼气为纽带的立体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的示范农业园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推进农业节水灌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升农田蓄水和灌溉能力,充分利用天然降水实现自然灌溉。发展节水农业,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因地制宜推广水肥(药) 一体化技术。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制定并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到2020年,完成全市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任务。
 
  (六)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强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鼓励公众监督,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立方米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
 
  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继续做好农业农村环保专职队伍建设,通过定期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实训演练等方式,提高农村环保管理人员素质,提升指导和监督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能力。
 
  为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实施方案》在探索创新经济政策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缴费制度;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研究制定有机肥厂、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第三方处理机构等畜禽粪污处理主体用地用电优惠政策;鼓励各区县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在加强村民自治方面,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在培育市场主体方面,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度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三、关于《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让污染环境者依法受到严惩,共同保护好长江母亲河,3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今天,我们发布这个方案,也标志着专项行动正式启动。
 
  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要举措。去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宜昌长江岸边考察强调,长江经济带建设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不是说不要大的发展,而是首先立个规矩,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保护好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不能搞破坏性开发。通过立规矩,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在坚持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
 
  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今年1月8日,生态环境部李干杰部长在《人民日报》上撰文表示,“既着眼长远,抓长效机制体制建设,又立足当前,抓突出问题解决。既要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又要抓强化监督,派出帮扶工作组,帮助地方和企业解决问题。”去年以来,我局既立足于高水平保护,又着眼于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执法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全市环保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等文件,提出10大类50余项具体举措。集中整治污水偷排偷放,其目的也就是要通过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为绿色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和有效空间,营造健康可持续的营商环境。
 
  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是深化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利剑执法”的积极行动。从2017年开始,我局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了“利剑执法”专项行动,有力整治了流域内各类散乱污企业。近期,我局组织对全市水环境突出问题暗访调查发现,部分区域、企业仍存在偷排偷放问题。因此,今年将偷排偷放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整治。
 
  此次专项行动将从即日起持续到年底,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暗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共四个阶段。重点检查对象为工业企业;城市及镇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干流重庆段沿岸24个区县1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等。
 
  关于这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具体措施,由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来具体介绍。
 
  2019年,是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最关键的一年,今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主要任务,就是聚焦污染防治攻坚,确保取得阶段性胜利。在此,也衷心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给予我们的大力支持。谢谢大家!
 
  苟渊:请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杨学春补充发布《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相关内容。
 
  杨学春:大家好!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要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约谈、督办、追责等规定贯穿整个专项行动全过程。现将详细内容情况通报如下:
 
  一、聚焦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城市及镇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特别是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的4个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船舶;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干流重庆段沿岸24个区县1公里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等。
 
  专项行动重点打击行为包括:重点打击行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污水;超标排放污水;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将污水排放或倾倒在街面;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未正常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者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及排放船舶残油废油、违规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餐饮趸船未配套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设施,或者未将产生的污水、垃圾集中收集上岸处置;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非应急情况下溢流或配套管网溢流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
 
  二、明确工作步骤,确保专项行动切实取得实效
 
  今天我们召开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也标志着专项行动正式启动,3月展开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各区县要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行动范围、打击重点。
 
  4月至5月为自查暗查阶段。各区县根据行动范围,对本辖区范围内污水偷排偷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推进问题整治;责令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对涉嫌行政拘留或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经济信息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重庆海事局组成核查组,对污水偷排偷放情况和各区县自查效果进行暗查。
 
  6至10月为集中整治阶段。各区县根据排查和查处情况,分类梳理,依法督促违法排污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因问题严重,污染物排放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停。对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要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实现污水应收尽收。
 
  11月至12月为巩固提高阶段。各区县要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对企业主观故意实施偷排偷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因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污水直排的,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施限期整改或挂牌督办。

  三、落实主体责任,推动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与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依法履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抓好辖区内10个方面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的摸排、查处、督促整改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动员,开通举报受理渠道,向社会公开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巩固行动成效。
 
  市级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本行业法律法规,查找可能存在的污水偷排偷放问题,指导各区县开展相应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专项行动实施统一调度。督促指导各区县查处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医疗机构、“三江”干流沿岸24个区县1公里范围内“小散乱”企业的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引导工业企业实施节能、节水和清洁化改造项目,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减少生态环境影响;督促指导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特别是长寿区、万州区、涪陵区的4个化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涉嫌污水偷排偷放行政拘留或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进行查处。
 
  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各区县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建设,督促指导建筑工地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查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餐饮、洗车场、建筑工地等排水单位污水未进入管网或非法进入管网,将污水直接排放或倾倒在街面上和城市污水管网上存在的污水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督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洗车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市交通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查处嘉陵江、乌江干流船舶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督促指导嘉陵江、乌江干流船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引导全市各级河长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把发现污水偷排偷放作为河长巡河的首要任务,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及时交办处置。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查处渔业船舶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指导区县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渔业船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督促指导各区县依法查处偷排偷放污水相关市场主体的无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依法注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的餐饮经营许可。
 
  重庆海事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区县查处长江干流船舶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督促指导长江干流船舶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各市级部门在新“三定”方案出台后,依据新的职能职责行使相关工作。
 
  四、强化保障措施,构建“三位一体”环境治理体系。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要求,推动政府、企业和公众各履其责,三位一体,共同聚焦污染防治攻坚,协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依法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摆在保护长江母亲河的重要位置,认真部署安排,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攻坚细化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组织有力。市级相关部门强化对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指导、督促推进迟缓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对污水偷排偷放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进行督查、曝光;对虚报瞒报问题、不作为、慢作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仍不能解决问题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纪问责。
 
  强化工作调度。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统一安排,按期推进各项工作。对发现的污水偷排偷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逐一督促整改。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对典型问题以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各级河长、环保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的作用,推动实现多层次、常态化监督。。
 
  强化建管并重。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快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确保城市及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和配套管网与规划覆盖范围相匹配,处理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要求与工业集聚区建设相匹配,处理排放的污染物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加快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着力解决污水粗放收集影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厂浓度低、虚超负荷运行浪费资源等问题。
 
  苟渊:下面请记者朋友们提问。
 
  华龙网:去年3月底,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主要围绕花溪河、梁滩河、临江河、濑溪河、龙溪河五条河流为重点,聚焦散乱污企业。这次专项行动围绕“三江”干流,“散乱污”企业,这是在去年专项行动上的巩固提升,还是侧重点不同?
 
  执法总队:重庆市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既是在去年“利剑执法”基础上的巩固提高,同时又是去年实战经验的复制推广。
 
  去年3月底,我局开展了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利用10天时间,以花溪河、梁滩河、临江河、濑溪河、龙溪河等5条河流流域为重点,有力整治流域内各类散乱污企业,为跨区域、跨流域实施异地交叉执法、“点穴式”检查等积累了实战经验。
 
  这次开展的整治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10个重点检查对象中包括“三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与去年专项行动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去年积累的实战经验基础上,将次级河流沿线延伸到“三江”干流沿线,将11个区县扩大到24个区县,分区域、分流域,逐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将有力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新华网:接下来应该如何全面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
 
  土壤处: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首先要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强化环境监管,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其次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施治”,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最后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以乡村振兴和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为目标,根据重庆市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是科学谋划,统筹推进。紧紧围绕《重庆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能职责,精心绘制到2020年的“作战图”,挂图作战,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到事、细化到项,重点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点位,目标责任落实分解到各个部门,积极指导督促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完成农村污水管网建设、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及畜禽养殖粪污治理等重点工程,确保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目标按期保质保量实现。
 
  二是摸清底数,精准施策。以沿高铁、沿高速、沿江两岸、沿景区周边以及沿城郊等重点区域,深度扶贫乡镇,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农村居民聚集点等“三区五沿一镇一点”为重点,开展农业农村环境摸底调查,全面了解农村环境污染现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状况。优先完善以上区域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已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重点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整治、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程,确保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示范引领,分类推进。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认真做好乡村生态振兴试验示范工作,把握示范引领的要求,坚持问题、目标、责任、示范“四个导向”,推动试验示范区县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创新,力争在乡村生态振兴方面探索形成一套比较成熟、可复制推广的做法和经验,为全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四是健全机制,长效保障。坚持“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谁发展谁治理”原则,强化和落实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农村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的长效保障机制。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全面落实乡镇环保机构人员编制,开展乡镇环保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农村环境管理人员素质,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逐步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工作机制。
 
  重庆晚报:当前我市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还存在哪些难点?
 
  土壤处:近年来,全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总体上看,当前农村生态环境现状与农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广大农村地区环保基础设施不足的短板还在,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种养殖业污染等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任务艰巨。重庆具有“大城市、大农村、大山区、大库区和城乡区域差距大”的特殊市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十分繁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压力较大,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工作还需持续发力,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回收利用有待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粗放、水平较低;农村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有待加强;全市8000多个行政村,建成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比例不高;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亟需优化,村容村貌亟待提升。
 
  二是农村环境保护投入不足。近年来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下,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由于历史欠账多,总体投入仍显不足,同时,重庆虽是直辖市,但仍属于欠发达地区,仍处在欠发达阶段,地方财政筹集相应的建设和运营资金难度极大。
 
  三是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农村空心化、老龄化问题突出,农村多为老人妇女儿童,劳动力短缺,文化程度不高,环保意识有待加强,农民群众参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未能调动起来,中小学生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效果未能及时显现,一些地方存在“政府干、大家看”的现象。
 
  四是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既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一直以来,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力度不足,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存在短板,设施运行不正常、边治边反弹的情况时有发生,需要各级部门和区县政府在人力、物力、资金、政策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和关注。
 
  政协报:河长制在这次整治污水偷拍偷放行为专项行动中能发挥什么作用?
 
  市水利局:各级河长履职,着力解决偷排偷放问题;2民间河长参与监督;3通过实施一河一策,从源头上解决偷排偷放问题。
 
  法制报:多部门联合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如何从源头上守住生态,又不影响企业发展?
 
  执法总队:保护环境又要企业发展,我们一直都在下大力气诚心诚意的做。为了服务企业发展,我局先后制定印发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规定了对不同环境守法水平监管对象的差别化管理,对超标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的合法企业减少监管频次,尽量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服务发展体现在环保执法的全过程;严禁“一刀切”等简单执法方式,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杜绝以罚代法、一罚了事,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但对于主观故意实施的将污水偷排偷放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我们将毫不手软,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行政拘留或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同时,执法检查目的是督促企业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共护生态环境。在此,我也呼吁企业要主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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