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推动“七大重点任务”。一是以严守生态红线为重点,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构建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二是以结构优化调整为重点,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工业、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三是以控煤节能减排为重点,集约利用资源能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四是以蓝天清水工程为重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五是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美丽家园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创造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六是以全民共建共享为重点,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南京特色的生态文化。七是以改革创新为重点,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制机制和法制保障。
规划明确“两个目标”,到2015年,实现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三城同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20年,率先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成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0(修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8—2020(修编)
前 言
2013年,市政府出台了《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年)》,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规划实施以来,全市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省会城市功能和中心城市首位度的重要抓手,作为彰显城市特色、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路径,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贯穿到“调结构、促发展、保民生”的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历史性地写入宪法。在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系统概括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重要原则和深刻内涵,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指出了方向和根本道路。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小康的重要标杆,作为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涵,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更详细的部署安排。
南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形势和基础条件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南京提供了全新的时代机遇;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启动,南京城市定位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设置和发展路径等亟需优化。
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开展《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修编,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任务举措,对于推动全市奋力走在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前列、建成高质量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助力“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第一章 修编说明
第一节 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
一、规划内容概述
《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共分为10章、36节,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1257”,即坚持“一个方针”、明确“两个目标”、把握“五项原则”、推动“七大重点任务”。
坚持“一个方针”。坚持生态为基、环保优先的方针,以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为途径,紧紧抓住实现产业绿色转型、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新体制机制等重点任务。
明确“两个目标”。到2015年,实现国家生态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三城同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20年,率先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成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
把握“五项原则”。即:生态为基,协调发展;环保倒逼,优化发展;以人为本,民生为先;标本兼治,科学施策;党政主导,社会参与。
推动“七大重点任务”。一是以严守生态红线为重点,优化国土开发空间,构建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二是以结构优化调整为重点,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大力发展绿色工业、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三是以控煤节能减排为重点,集约利用资源能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四是以蓝天清水工程为重点,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五是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美丽家园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创造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六是以全民共建共享为重点,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南京特色的生态文化。七是以改革创新为重点,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体制机制和法制保障。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上一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市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彰显城市特色、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路径,作为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贯穿到“调结构、促发展、保民生”的全过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主体功能区战略全面实施,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江北新区获批为国家级新区并全面启动规划建设,河西新城呈现现代化城市中心形象,南部新城完成机场搬迁并实质性启动,麒麟高新区、江心洲生态科技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东山、仙林、高淳、溧水副城功能加快完善,“多心开敞、轴向组团、拥江发展”的现代都市区空间格局基本形成。重点区域工业布局调整有序推进,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主城区工业生产企业基本实现“退城入园”,绕城公路以内全面实现“零化工生产企业”。划定生态红线区域,配套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考核办法,生态红线区域得到有效保护。
产业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经济发展实现跨越,2016年成为全国第11个突破万亿规模的城市,201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1171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万美元,保持全国前列。三次产业结构为2.4:37.9:59.7,服务业主导地位更加凸显,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60%左右,现代金融、文化创意等高端服务业成为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40%。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化工、钢铁等重工业或高耗能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下降到31.9%。现代农业建设水平稳步提升,成功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基本现代化建设水平跃居全省第一,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居全国第三。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均保持全省第一、跻身全国前列。
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十二五”期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9.3%,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推进小型燃煤机组关停和“煤改气”,关停改造燃煤锅炉1247台,煤炭消费总量呈缓慢下降趋势,由2013年的3489万吨下降到2017年的3190万吨。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分别累计下降19.49%、23.85%、17.26%和27.89%。水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全市单位GDP用水量逐年降低,下降至35.4吨/万元。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趋好。在城市建设高速推进、经济快速发展、重化工业规模明显扩张、能源消耗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全市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有所改善。2017年,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的比例达72.3%。PM2.5年均浓度为41.2微克/立方米,比2013年下降46.8%。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地表水省考断面好于Ⅲ类比例提高至68.2%以上,长江南京段水质保持优良,固城湖、玄武湖等湖泊水体富营养化有所缓解。声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较好水平,建成区声环境质量总体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生态环境总体安全,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美丽家园建设取得新成绩。新型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城镇化率达到82.3%。建成区面积突破773平方公里,城市功能日益完善,江北新区、副城、新城、新市镇等规划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建成滨江风光带、青奥森林公园等一批重点生态工程,城市绿化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分别达到44.9%和30%。建成美丽乡村示范片区2000多平方公里、市级以上示范村486个,农村面貌显著改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轨道交通实现网络化运行,“十二五”期间,7线263公里轨道交通线路新投入运营,运营总里程达到348公里、居全国第四。建成河西、麒麟两条有轨电车线路,更新新能源公交车4100余辆,新增公共自行车9.4万辆,公交线网城乡全覆盖,主城区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63.1%,创成首批“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成功创建了国家生态市和国家森林城市。
生态文化得到大力弘扬。坚持把“环保优先、绿色发展”作为南京生态文化建设的鲜明导向,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南京滨江、枕山、环林、抱湖的自然生态特色,加强自然山水格局和自然景观风貌的保护,全面彰显南京山、水、城、林相互交融的城市环境特色。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建设,南京被国家确定为“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城市,建成牛首山文化旅游区、大报恩寺遗址公园、六朝博物馆等一批重点文化项目,梅园新村、颐和路入选全国首批30条历史文化街区,沿明城墙、秦淮河、长江、历史街巷生态人文空间特色彰显。
生态文明制度进一步健全。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绿色引领战略得到确立。颁布实施了水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规章,制定施行《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等基础性、强制性、约束性的规划,出台了节能减排、减煤降耗、治水减污、大气治理、环保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以产业准入、区域准入为核心的环境准入制度,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排污权交易,在全国率先建立环境污染强制险制度。在考核评价方面,坚持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核心指标体系,环保绿色指标在区域发展绩效考核评价中分值占比达24%以上。
三、规划实施中面临的挑战
产业结构转型压力较大。南京市作为我国传统老工业基地,长期以来轻重工业发展失衡,石化、冶金、能源等传统产业比重高,集中了“两钢、四化、六电”等大型企业,亟需从产业结构上进行优化、调整。以重化工为主的工业产业结构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根本性改变。
资源要素约束日益趋紧。一是土地资源底线约束加剧。部分地区发展空间受限严重,后备土地资源不足,未利用地83.9573万亩,按常住人口算人均量仅0.1亩/人。土地开发强度达到28.6%,高于全省7.6个百分点,接近国际通例设置的30%警戒线。城乡建设用地增长较快,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低效、闲置用地依然存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水资源保障能力有待加强。水质型、季节型缺水等问题依然存在,备用水源地尚未建成。三是能源利用效率有待提高。电力、钢铁、石化、水泥约占全市工业总能耗的95%,万元GDP能耗高于苏州、无锡等。随着南京工业化、城市化的深入推进,资源供需矛盾日渐突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亟待提高。
环境质量尚未实现根本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然是突出短板,臭氧污染日趋多发,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水平仍待提高、劣V类水体依然存在。随着城市人口增长和生活水平提高,城市生活污水与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与居高的工业污染排放叠加,给环境质量改善带来更大压力。南京属于重化工生产基地,各种污染风险源较多,污染成分复杂,产业结构型环境风险客观存在,环境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公众对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和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需求越来越强烈,环境质量现状与群众高质量居住环境需求之间的矛盾也日渐凸显。
城乡人居环境仍待优化。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层次不高,雨污管网缺失、错接、漏接、破损等问题未根本解决,部分污水处理厂处于进水浓度低、水位高的情况,实际收纳和处理效率大大降低。在城市发展中,非建成区黑臭河道仍然存在;城市组团隔离绿地、污染防护隔离绿地、楔形绿地等生态绿地建设滞后于城市建设速度,城市生态网架局部地区被挤压和侵占,部分城镇建设用地突破城市建设用地的边界侵占规划绿地;老城区内绿地存量不足,新城区绿地分布不均。
公众生态意识尚需提高。公众对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目标高度认同,但仍具有较强的“政府依赖”特征。部分企业环保责任意识不强,超标排放、非法排污和恶意偷排等现象依然存在。传统的社会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尚未根本转变,节水、节能、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还没有真正成为人们自觉行为。
生态制度亟需改革创新。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政策法规、制度尚不健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政策体系尚未完全建立。源头保护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环境管理体制、公众参与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亟待健全。
第二节 修编背景
一、国家和省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为未来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线。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生态文明历史性地写入宪法。国家层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六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相继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等陆续出台。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江苏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小康的重要标杆,作为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涵,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增加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和《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管理规程和指标》,印发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打赢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详细的部署安排,对建设生态文明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二、南京城市定位发生重大调整
根据国务院对《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南京的城市定位是:江苏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要的科研教育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战略地位全面提升。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确定了我市发展目标愿景是努力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中,南京被定为长三角唯一特大城市,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将进一步加速推进,资源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和约束将更加凸显。根据江苏省要求,南京市要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契机,努力建成首位度高的省会城市、影响力强的特大城市、国际化程度高的历史文化名城、幸福感强的宜居宜业城市,在推进“两聚一高”中增创新优势,走在新一轮发展前列。南京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要围绕“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迈上新台阶;要按照国家对南京发展的新要求,推进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建设。面对城市定位的变化,南京亟需从目标设置、动力支撑和实践方法,全面调整发展思路,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占得先机。
三、南京迈入转型发展新阶段
当前,我市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为南京提供了全新的时代机遇,南京作为“一带一路”节点城市和长江经济带门户城市大有可为。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定位,为南京在全国和区域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战略空间。打造创新名城和美丽古都的目标导向,将更充分地发挥南京的科教资源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增强全球影响力,丰富拓展美丽中国建设的南京实践。江北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为南京打造新的重要增长极、推动南北联动发展和扬子江城市群建设提供了重要平台。同时,南京发展也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和严峻挑战,主要是:产业结构仍然偏重,新增长点支撑能力不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民生保障压力依然较大;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待提高;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环境质量尚未根本好转;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
综上,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南京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形势和基础条件等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亟需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思路、奋斗目标和发展路径进行优化调整。
第二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围绕“两聚一高”新要求和“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新目标,聚焦高质量发展,对标找差,创新实干,努力提高省会城市首位度,走顺应规律、彰显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优化空间布局,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完善生态制度,践行生态生活,弘扬生态文化,打造高质量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把南京建设成为生态空间合理、产业绿色低碳、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特色鲜明、群众满意认可的“创新名城、美丽古都”。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走绿色发展道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既按照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对各领域、各区域、各生态要素保护和治理进行统筹安排;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约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科技成果,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动力。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充分调动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落实政府、企业和公众责任,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绿色转型,形成多方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第三节 修编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89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
8.《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2008年;
9.《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
10.《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2015年;
11.《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2016年;
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环境保护部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通知》,2016年;
1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环境保护部 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通知》,2016年;
14.《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2017年;
15.《环境保护部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的意见》2013年;
16.《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
18.《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2016年;
19.《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6年;
20.《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17年;
21.《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
2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年;
2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年;
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2018年;
2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
26.《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2018年;
27.《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年;
28.《生态环境部 江苏省 浙江省 上海市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2018年;
29.《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2018年。
二、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修订;
2.《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
3.《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5年;
4.《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5.《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修订;
6.《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2010年;
7.《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2013年;
8.《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2013年;
9.《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5年;
10.《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2017年;
11.《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2016年;
1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态保护引领区和生态保护特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
1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的通知》,2013年;
1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2013年;
15.《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
16.《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2016年;
17.《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
18.《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2016年;
19.《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16年;
20.《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
2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5年;
2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
23.《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市、区)管理规程和指标的通知》,2017年;
2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2018年;
25.《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2018年;
26.《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2018年;
27.《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
三、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文件
1.《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2.《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修改;
3.《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改;
4.《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5.《南京市环境教育促进办法》,2015年;
6.《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6年;
7.《市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2012年;
8.《市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全面推进南京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年;
9.《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13年;
10.《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0)》,2013年;
11.《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2013年;
12.《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2014年;
13.《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
14.《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废弃资源处理利用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
15.《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生态红线管理和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
16.《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改变能源消费结构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15年;
17.《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2015年;
18.《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发展的实施意见》,2016年;
19.《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2016年;
20.《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2016年;
21.《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2016年;
22.《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加快改善环境质量的决定》,2017年;
23.《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17年;
2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的通知》,2017年;
25.《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2017;
26.《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环境总体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2017年;
27.《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2016年;
28.《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水务发展规划的通知》,2016年;
29.《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国土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2017年;
30.《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的通知》,2017年;
3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2017年;
32.《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
3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4年;
3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年;
35.《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7年;
36.《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
37.《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2018年;
38.《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滨江生态环境保护要点的通知》,2018年;
39.《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2018年;
40.《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18年;
41.《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保监督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2018年。
第四节 规划范围与期限
本次规划范围为南京全市域,总面积6587平方公里,包括江北新区、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
规划基准年:2017年;
规划期限:2018—2020年。
第五节 规划目标
到2020年,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绿色低碳现代产业体系基本构建,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先进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有效建立,生态文明理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打造高质量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把南京建设成为生态空间合理、产业绿色低碳、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特色鲜明、群众满意认可的“创新名城、美丽古都”。
——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主体功能区布局和生态安全屏障格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开发得到有效管控,城市开发边界逐渐明晰,生态红线区域得到有效保护,长江生态安全带初步建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GDP能耗降低到0.45吨标煤/万元,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700万吨以内;单位GDP用水量降低到28立方米/万元,用水总量控制在45.82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到90万元/亩。
——产业绿色转型取得新突破。产业结构加快调整,石化、钢铁等高耗能行业占全市工业比重逐步下降,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2%,主导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000亿元以上,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80%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到1.25吨/万元。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年均浓度确保达到省定考核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地表水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稳定在68.2%以上,全市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林木覆盖率达到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73平方米/人。
——生态生活新风尚初步形成。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全过程,生态生活的基本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初步形成绿色消费、节能办公和低碳出行的生态生活新风尚。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80%,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66%。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初步编制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全面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党政干部责任追究得到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超过21%,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生态文化氛围更加浓厚。生态文明建设与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为100%,公众对生态文明的知晓度达到9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到90%。
第六节 规划指标
一、指标体系
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本规划共设置11类40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参考性指标21项,特色指标2项。
表1 南京市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docx
二、指标分析
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要求,南京已基本达标。约束性指标“环境空气质量”中,“优良天数比例”虽已达到2017年省考要求,但2018年以来波动明显,“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比例”有所增加,规划期需重点予以关注和应对,确保空气质量稳定改善。
对比规划现状值和目标值,已达标指标22项,占55%,分别是:(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3)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5)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6)河长制、(7)湖长制、(8)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9)环境信息公开率、(11)地表水环境质量、(14)生物物种资源保护、(1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6)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17)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18)生态保护红线、(19)耕地红线、(20)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21)空间规划、(25)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2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3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6)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规划期要保持对已达标指标动态跟踪,特别是地表水环境质量、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等,确保稳定达标。
工作基础较好、通过努力可以确保近期稳定达标的指标16项,占40%,分别是:(12)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13)林木覆盖率、(2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2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24)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26)秸秆综合利用率、(27)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29)城镇污水处理率、(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2)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33)公众绿色出行率、(34)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35)政府绿色采购比例、(37)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3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40)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
达标难度较大的短板指标2项,占5%,分别是:(10)环境空气质量和(38)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空气环境质量方面,电力、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排出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仍然偏大,臭氧污染已成为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的关键因素,再加上受气象、地形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规划期实现稳定达标的压力较大。新形势下,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依然是建设生态文明突出短板,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的提高,亟需在近期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工程、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科学优化生态空间
一、打造长江严管示范带
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正确把握“五个关系”,全面加强长江南京段规划、保护、建设、管理工作,实施长江经济带专项提升行动计划,把长江两岸打造成为绿色生态带、转型发展带、人文景观带、严管示范带,彰显独具魅力的滨江风貌。
落实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对长江岸线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严格实行分区保护,在划定相应的区域范围内依据《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禁止建设或实施与保护区要求不一致的项目及生产设施,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长江岸线范围内设置界桩和标识牌,载明区域范围内禁止和限制行为相关事项。
实施长江岸线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严格保护自然与生态岸线,合理保护和利用稀缺的长江岸线资源,将干流及洲岛岸线开发利用率降到50%以下。实施江北新区、桥林、江宁滨江等区段沿江绿化造林,修复八卦洲、龙袍长江湿地,实施江心洲、八卦洲、板桥等一批沿江企业、船厂、码头拆除及生态修复,完成浦口十里造船带长江岸线复绿,保护和改善滨江自然生态环境。实施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对岸线控制利用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退,逐步调整与长江生态保护不符的开发功能,到2020年,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展示与提升滨江景观。实施鼓楼滨江商务区段、幕燕风景区段等景观及亮化提升,推进燕子矶新城段滨江风光带提升工程,完成南京滨江发展展示中心升级改造,推进上元门观江平台建设,保护和展示长江两岸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
二、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全面落实主体功能规划,按照国家和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全市总体优化开发、江北地区重点开发、溧水高淳地区限制开发的战略要求,按照国土开发强度、发展方向及人口集聚和城乡建设的适宜程度,明确各镇(街道)主体功能和发展导向,将市域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优化开发区:主要包括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的全部,雨花台区雨花街道、赛虹桥街道、铁心桥街道、西善桥街道,栖霞区尧化街道、迈皋桥街道、燕子矶街道、马群街道、仙林街道,江宁区东山街道、淳化街道、秣陵街道、麒麟街道,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沿江街道、大厂街道。面积约941.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3%。其功能定位是:传承历史文脉、彰显人文绿都魅力的标志区域;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发展现代服务经济的主要载体;集聚高端要素、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区。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厚植创新发展新优势,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高附加值转变,引导城市集约紧凑、绿色低碳发展,优化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全面增强区域辐射带动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重点开发区:主要包括雨花台区梅山街道、板桥街道,栖霞区龙潭街道、栖霞街道、西岗街道,江宁区禄口街道、汤山街道、江宁街道、湖熟街道,江北新区顶山街道、盘城街道、葛塘街道、长芦街道,浦口区江浦街道、桥林街道,六合区雄州街道、龙池街道、龙袍街道,溧水区柘塘街道、永阳街道、东屏镇、石湫镇和高淳区淳溪街道、古柏街道。重点开发区域面积2351.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7%。其功能定位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主要集聚区;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支撑区;支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承载高强度、多功能国土开发的战略空间和新增长极。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培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提升人口和产业集聚水平,提高对全市乃至长三角城市群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限制开发区:主要包括栖霞区八卦洲街道,江宁区谷里街道、横溪街道,浦口区汤泉街道、永宁街道、星甸街道,六合区马鞍街道、横梁街道、程桥街道、冶山街道、金牛湖街道、竹镇镇,溧水区洪蓝镇、白马镇、晶桥镇、和凤镇,高淳区东坝街道、桠溪街道、固城街道、漆桥街道、阳江镇、砖墙镇。其中,在部分镇(街道)实施点状集聚开发。限制开发区域面积3293.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0.0%。其功能定位是:城市生态功能维护、全市农产品供给和加工生产的重要保障区域;产业绿色化、低碳化、智能化发展的长三角地区绿色低碳产业高地;空间集约紧凑、生态人文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城镇化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的示范区域。支持限制开发区域把增强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刚性保护、点状开发”,深入推进生态功能最大化、产业发展绿色化,着力创新发展区域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和生态城镇体系。
禁止开发区:主要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与国家和省级生态红线范围基本一致,点状分布于其他各类主体功能区域内,主要指重要河湖湿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洪水调蓄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不宜建设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共106处,点状分布于上述区域中,总面积1550.66平方公里。其功能定位是:城市生态涵养、永续发展和体现代际公平、维护生态安全的战略区域;优势自然文化资源的集中展示区,保障饮用水水资源安全、保护珍稀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核心区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恢复和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三、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一)完善生态安全网络
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结构,加快形成生态调节主导优先、生态服务功能互补、生态产品支撑供给的生态安全格局。以长江生态涵养带、北部丘陵山地生态屏障、南部湖泊与丘陵山地区域生态屏障以及主城紫金山—玄武湖、老山、大连山—青龙山—汤山、将军山—牛首山—云台山生态涵养源区为节点,以老山—滁河、青龙山—方山—云台山,向阳河—朱家山河—(长江)—秦淮河—固城湖、金牛湖(山)—横山—(长江)—七乡河—东庐山等主生态廊道为骨架,充分发挥河流水系、高速公路绿化林带以及城镇绿化防护隔离带等生态功能。到2020年,区域生态屏障和重要生态涵养源相结合的生态安全格局基本形成。
(二)严守生态红线
落实生态红线刚性保护,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执行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实现“多规合一”。持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对保护成效突出的地方加大奖励力度。
(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加强重点农田基本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加强耕地质量管理,规范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与奖惩制度,完善长效投入与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多部门相协同的耕地数量与质量同步建设体制。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42.6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92.20万亩。
(四)严守城市开发边界
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开发强度和保护性空间,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结合土地规划的基本农田布局、生态红线保护区等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制,严禁突破城市开发边界红线,倒逼城镇发展模式转型升级,集约、紧凑用地,避免“摊大饼”式的继续扩张。
四、优化城乡空间布局
优化主城空间布局。严控老城区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提升城市中心区的功能品质和环境风貌。完善河西南部地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以存量空间优化调整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抓手,加快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利用。
建设江北新区。坚持高水平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效能开发,加快构建“集中集聚、多中心布局”的城镇发展格局。坚持生态优先,严格控制沿老山、绿水湾湿地、金牛湖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边界,控制大厂城镇隔离绿地范围及老山—亭子山—长江、长芦—玉带隔离廊道,完成滨江、绿水湾等长江湿地重点生态工程;加快重大产业项目载体建设,促进产业快速集聚发展。
高水平建设东山、仙林、溧水、高淳四个副城。东山副城突出提升中心区功能品质建设,深入推进与主城的同城化,联动高铁枢纽经济区,全面提高城市建设标准,挖掘和凸显城市特色,打造高品质的主城南部中心。仙林副城增强国际化社区功能,促进产城融合,建成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高品质宜居特色副城。溧水副城突出临空经济示范与山水宜居特色,打造宁杭经济带具有地区服务中心职能的综合性新城。高淳副城以构建“四角山水”城市风貌为引领,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区和绿色涵养区,打造一批文化旅游型城镇及升级版美丽乡村,成为展现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现代新城。
五、集约节约利用资源
(一)提高水资源利用水平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条红线”约束,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加强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对超计划用水按规定征收超计划取水资源费。
控制用水总量。出台实施用水总量管理办法与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构建重点用水户监控管理体系,实现市、区、重点用水户三级用水总量有效控制,确保全市用水总量不突破省下达的控制指标,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5.82亿立方米以内。加强重点用水户监管,建立基于水务一体化管理的取水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和重点用水户用水监控系统。加强地下水管理,全面推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实施地下水取水许可制度。
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执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强化各类节水载体建设。鼓励和推动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开展火力发电、石油化工、钢铁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改示范项目,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促进农业节水规模化发展。推进以管网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等为重点的城市节水工作,推进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等示范项目建设;鼓励节水器具推广,淘汰公用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28立方米/万元,建设节水型学校、企业、灌区、公共机构等各类节水载体。
强化纳污总量控制。划定河湖纳污总量控制红线,完成全市水功能区调整,按照水功能区用途,从严核定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加强面源、点源、内源综合治理,严格控制农业养殖内源与面源污染;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
建设海绵城市。制定实施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以丁家庄保障房、江心洲中部片区为试点,分类推进海绵型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建筑小区、河道水系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实现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基本完成试点片区示范工作。
(二)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实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审核城市新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推进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整治,优化整合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对节约集约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园区和平台,逐步减少新增用地计划。提升建设用地效率效益,制定产业用地负面清单,通过土地供给引导和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到2020年,确保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上级下达目标,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达到90万元/亩。
实行有保有压的产业用地政策。重点保障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用地,以及江北新区、枢纽型经济区域等新型发展空间用地需求。对工业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支持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企业、科研院所利用旧有和新建不动产发展众创空间,允许工业仓储与商业、办公等功能在同一地块、建筑内混合。引导多余的房地产用地转向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
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因地制宜采取协商收回、收购储备、调整用途等多种方式,试点推进旧城镇、旧工矿和“城中村”改造。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试点,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制定低效用地认定及处置办法,探索完善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管理制度,有序引导低效用地逐步退出。对土地利用粗放低效的地区,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有序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不断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制定出台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细则,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
第二节 推动发展生态经济
一、推动4+4+1主导产业优化升级
(一)打造先进制造业四大主导产业
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在现有信息通信设备、新型平板显示、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等产业发展基础上,围绕新型显示技术和芯片制造技术突破及产业化,加快打造液晶显示规模化发展、OLED产业化应用、3D和激光显示核心技术突破的新型显示产业体系,壮大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及配套设备制造协同发展产业链,形成规模优势明显、核心技术领先、产业配套完善的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和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到2020年,全市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0亿元。
绿色智能汽车产业。把握未来汽车轻量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方向,加快推动传统汽车产业向节能汽车和搭载先进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转型,推进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整车以及动力电池、大功率驱动电机、智能控制系统等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发展,打造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到2020年,全市绿色智能汽车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3000亿元。
高端智能装备产业。依托智能制造、智能电网、轨道交通等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基础,重点加快推进工业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产业集群发展。聚焦工业机器人本体、关键零部件和系统集成领域,提升自主配套能力,发展具有深度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智能制造技术和成套设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左右;加快商用大飞机及配套产业落地,提升无人机整机、轻型航空发动机、航空机载设备等技术研发能力,航空航天装备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亿元左右;结合柔性交直流输电、分布式电源与微网控制等关键技术应用,推进智能化、标准化生产;加快突破轨道交通制动、网络、转向架及系统集成等核心技术,实现自主化ATP、ATO及联锁系统国内整线运营,轨道交通装备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700亿元。到2020年,全市高端智能装备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4000亿元。
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围绕生物新技术广泛应用和融合创新,充分发挥国家级生物医药平台新药研发能力,加快靶向性治疗药物、抗肿瘤药物、细胞因子、基因治疗等生物药物和创新药物研发及产业化,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推动高效节能装备技术及产品应用以及节能技术系统集成和示范应用,加强先进适用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集成创新,促进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发展。发挥材料产业基础优势,重点突破一批新材料品种、关键技术与专用装备,扩大先进钢铁材料、高性能纤维和复合材料以及微电子、光电子等新材料产业应用,延伸拓展产业链,实现产业突破式发展。到2020年,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4000亿元。
(二)打造现代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加快新一代软件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发推广,提升新型网络、智能终端和新兴信息服务业发展规模;强化信息和软件技术创新,推动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等产业规模进一步提升;探索更高效、更实用、更宜推广的技术实现模式,大力促进智慧产业、分享经济、平台经济、北斗卫星应用、物联网等产业前端进一步提速发展。到2020年,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营收规模达到8000亿元。
金融和科技服务产业。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服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学技术普及等具有南京特色的科技服务业。加快推进“一江两岸”为核心的泛长三角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将江北新区打造成为新金融业态集聚发展、金融创新活力显著的全国一流的新金融中心,把河西金融集聚区打造成为各类金融机构总部(地区总部)集聚、金融研究培训发达的区域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强化新街口金融商务区提档升级,实现功能重塑。深化金融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科技对金融创新的服务和支撑力度,建立科技推动金融创新,金融助力科技突破的良性发展格局,建设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示范区。到2020年,金融和科技服务业营收规模达到10000亿元。
文旅健康产业。加快实施“文化+”发展战略,推进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产业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培育新型业态,全面推动城市软实力提升。加快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动旅游产品从观光旅游为主向更深层次的观光旅游、休闲旅游、会展旅游并重转型,建设设施完善、产品丰富、环境优良、美誉度高的重要国际旅游目的地和国家旅游中心城市。实施健康南京建设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健康服务和养老产业,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健康服务名城。到2020年,文旅健康产业营收规模达到6000亿元。
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产业。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物流、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快递物流和智慧物流,积极利用口岸条件发展国际物流,全力打造长江国际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积极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水平的咨询管理机构,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着力提升城市的现代化、国际化商务服务功能;推动商贸业向“互联网+”全面转型升级,提升枢纽经济对扬子江城市群和南京都市圈的辐射和带动能力;大力发展分享经济,积极利用分享经济新模式提升城市配送供给、知识技能供给、生产设备供给、家庭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将我市打造成区域性分享经济中心。到2020年,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产业营收规模达到10000亿元。
(三)培育一批未来产业
围绕量子计算机与量子通信、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纳米科技与石墨烯新材料等一批具有重大产业变革前景的颠覆性技术及其不断创造的新产品、新业态,加快布局人工智能、未来网络、增材制造与前沿新材料、生命健康、新金融、新零售等交叉应用领域,培育未来产业,打造发展新优势。
人工智能。把握人工智能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等新特征,瞄准全产业链条,以技术突破推动多领域应用和产业升级,以应用示范推动技术和系统优化,加快人工智能与现有产业深度融合。在计算机视听觉、生物特征识别、复杂环境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新型人机交互、智能决策控制等重点技术领域,以及基于人工智能软件的智能硬件制造、集成、应用等领域,培育一批可穿戴设备、无人机、语音和图像识别、虚拟现实等领域龙头企业,拓展智能家居、智慧健康、智慧城市等应用场景,构建人工智能产业与应用生态。
未来网络。面向万物互联需求,突破智能传感器、低功耗广域网、大数据等关键核心技术,大力发展物联网搜索引擎、E级高性能计算、面向物端的边缘计算等技术和产品,推进未来网络产业跨界融合、集成创新和规模化发展,形成企业梯次协同发展、物联网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卫星应用等新业态融合创新的未来网络产业体系。
增材制造与前沿新材料。抢抓新材料技术与信息技术、纳米技术、智能技术融合发展机遇,加快石墨烯、纳米材料、超导材料、极端环境材料等前沿新材料基础研究与应用创新。推进钛合金、高强合金钢、高温合金等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应用,实现激光、电子束、离子束及其他能源驱动的工艺装备技术突破,构建涵盖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制造装备、材料制备等完整产业链条的增材制造产业体系。
生命健康。把握生命科学、生物技术和信息科学融合发展新趋势,加快培育基因检测、细胞治疗、精准医疗、医疗机器人、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生命健康服务新业态和新模式,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与生物医药产业协同发展、创新高效的生命健康产业链条。
新金融。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及区块链技术为核心,推进金融科技在征信授信、风险控制、智能投顾、支付清算以及资产交易等领域的应用,积极发展数字金融,探索打造数字货币试验区、区块链研究中心等新型要素交易中心,改进金融服务模式,助推产业迭代升级。
新零售。引导连锁经营零售企业加快推动购物自助结算系统应用,提升顾客购物便利性和店堂效率;积极发展无人售货店,鼓励应用人脸识别、信用大数据、先进支付模式等智能化技术,优化购物体验。
(四)明确区域产业定位
按照全市产业发展“一盘棋”和区域功能定位要求,突出主导、错位发展。各区从自身比较优势出发,明确2—3个主导产业和1—2个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省级以上开发区重点突出2—3个主导产业,加快培育2—3个未来产业,切实推动产业集聚,增强产业辐射带动能力。
二、淘汰低端落后产能
(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二)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
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按省有关时间表,逐步关停南钢、梅钢焦炉,不断提高外购焦比例。全面落实省下达的钢铁行业去产能任务。巩固去产能成果,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三)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
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化工园区外不再布局化工生产企业,到2020年,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达80%以上。
(四)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石化、钢铁、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自愿参加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实施力度,推进低费、无费方案全面实施,加大对中高费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实施率。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100%。
三、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定位,适应市场消费结构提档升级的要求,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持续优化现代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着力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供给有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因地制宜推广节本增效、稻田综合种养等高效养殖模式,降低单位生产成本,增加单位资源产出效益,加快建立产业协调发展的新型种养结构。
大力提升农业园区发展水平。坚持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高标准建设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加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在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完善农业保险服务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以南京白马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核心,构建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转化示范和现代农业新兴产业孵化的基地。强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工作,完善园区建设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园区发展。
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种养加贸”融合,逐步打通农产品保鲜、储运、加工、销售、流通等环节。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能力,构建以粮油、果蔬、畜禽和水产品加工为主导的农产品加工业格局,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推进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增厚农产品价值链,延长农民收入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动农业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综合开发,推进农业与教育、文化等产业交叉融合,实现农业从生产向生态生活、从物质向精神文化功能拓展。培育农业新型业态。加快实施“互联网+农业”行动,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嵌入现代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农村快递物流业。鼓励发展工厂化农业、立体农业等高科技农业,支持发展农田艺术景观、农业节庆活动等创意农业,培育发展农业众筹、个性化定制农业等新型业态。
四、推动科技创新
培育和集聚一批名校名所名企名家名园区,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构建一流创新生态体系,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
(一)强化战略科技引领
鼓励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平台建设,对特别重大的科创平台和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可“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支持。支持在宁高校院所等单位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或大科学工程。积极整合地方资源,支持在宁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在宁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面向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特别是民生需求,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生命科学等前沿领域和民生科技发展。
(二)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构建融合发展平台,加强名校名所与地方双向融通。鼓励高校院所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托优势学科和国家级平台,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主导产业,鼓励培养紧缺人才,实现产学研融合。对与国际名校合作在宁举办特色学院和高端服务机构给予支持。支持国内外研发机构、知名跨国公司等在宁落户或设立研发机构。探索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新型研发机构落地。
(三)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集群
支持高新园区和符合本市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标志性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行业国际国内标准制定、重大兼并重组、重大商业模式创新等给予支持。
(四)着力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
培育创新型企业,针对企业不同成长阶段分类精准施策。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拟上市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企一策”。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企业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
(五)建设一流科技产业园区
支持高新园区集聚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逐步将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提高到60%以上,纳入高新园区的考核体系。按照不低于省级高新区的标准推进市级高新园区建设,做到人权、事权、财权相匹配。高新园区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职能。对高新园区内科技型企业跨区转移,实行一窗办理,执行相应的跨区分成税收政策。
第三节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以PM2.5为主要因子,努力缓解臭氧污染趋势,以治理臭氧污染为抓手,加强工业、柴油货车和船舶、挥发性有机物、扬尘、餐饮等各类污染治理,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管控,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气,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一)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压减煤炭消费量,严控新建燃煤耗煤项目,全市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实施南京化学工业园热电有限公司1#、2#机“抽改背”,关停南京法伯尔纺织公司热电厂燃煤机组、中石化金陵分公司自备电厂燃煤机组。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减少热电企业和热源数量。推动沿江重点企业制订控煤减排实施方案,逐年压减煤炭消耗,确保完成年度控煤任务。推动钢铁企业提升外购焦比重,压减钢铁行业用煤量。
(二)加强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
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实现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全面实施重点行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深度整治。开展炉窑专项整治行动,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全面实施各类锅炉深度治理或清洁能源改造,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三)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鼓励引导企业和消费者实施清洁涂料、溶剂、原料替代。2019年完成列入“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的石化、化工、制造喷涂、医药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对家具行业实施提标改造。持续开展石化、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全面完成化工企业提标改造,达到省排放标准。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类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监管,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进一步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执法和监测能力,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配备便携式、红外等VOCs检测仪,对重点区域、企业开展走航检测。按省要求,实现南钢、梅钢去焦化转型。
(四)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行动,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方法,实施分类处置,依法关停取缔、停产整治或升级改造,按省部署完成“散乱污”企业摸底排查和综合整治任务。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通过“散乱污”企业整治,不断引导调整结构、治污减排、创新发展。
(五)推进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治理
坚持“油路车企”统筹,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油品、清洁运输、清洁柴油机四大行动。加快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实施国一(含)标准以下汽油车和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货车限行,并适时扩大限行范围和时段。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小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对非法油品加工销售点、销售不达标车辆单位、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专项整治。开展高排放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达标治理。推广使用电力新能源车,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到2020年,长江干线南京段、岸线需求较大和基础条件较好的长江和内河港口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
(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按照“源头控制、分类施策,属地为主、综合执法”的全面整治原则,采取市区联动、统一标准,分步实施、提档升级的方法,在全市开展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提升全市餐饮业长效管理水平。加快建立餐饮厨余垃圾分类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加快推进分类收运处理。到2020年,完成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任务。
(七)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落实扬尘污染防控属地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精细落实“五达标、一公示”的要求,开展“智慧工地”建设。严格管控各类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车辆全面实施密封运输,船舶全面实施封舱运输,有条件的区域实行白天渣土运输,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裸露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整治,实施区、园区降尘综合考核。按省要求完成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到2020年,主城区机扫率达到100%,郊区(园区)达到90%以上。
(八)加强秸秆禁烧监管
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强化禁烧巡查督查,落实考核奖惩措施。严控夏、秋两季秸秆焚烧,严防因本地秸秆焚烧引起的重污染天气。完善秸秆机械化还田、收储、规模化利用等环节的扶持政策,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九)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采取积极有效应急管控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过程,实现“削峰降值”的目标。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天气生产调度令制度。对钢铁、石化、建材、化工铸造等高排放行业,制定实施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实施冬春季大气环境临时管控,落实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和“断面长制”,加强长江、入江支流、城市河道和农村水体污染防治,保障重点断面水质,努力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地表水省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稳定达到68.2%以上,全市域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一)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县(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面排查和整治。建设主城、江宁区和六合区应急备用水源地。加强水质监测监控和预警能力建设,规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程序。完成县(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确保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二)治理城市劣V类水体
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全市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实施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加快补齐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进一步提高建成区及镇街污水处理率;完善城北、江心洲、城东等污水收集系统配套管网,有效解决污水收集干管高水位运行问题;推进建制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建制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提高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每年新建211个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规划布点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河道排口整治和行业监管,摸清家底、登记造册,进行规范化排口整治和运营管理,有效解决污水收集干管高水位运行问题,确保城市建成区河道排口污水不下河,河水不倒灌,行洪不阻水,雨天少溢流。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同步开展雨污分流建成片区的“回头看”;全面开展雨污管网排查整改,解决雨污管网错接、漏接、混接问题。规范处置生活污泥,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
(三)综合治理入江支流
实施金川河、外秦淮河、北十里长沟等河道水环境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推进金川河、外秦淮河、北十里长沟流域污水主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系统收集能力;研究实施分散处理及污水厂提标扩建工程,实现污水处理能力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沿河、过河污水管及节点井排查与修复,开展污水系统管网检测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全面治理河流湖泊污染
实施省控入江河流断面水质提升领导挂钩负责制,构建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的长江流域控制单元划分和管理体系。重点围绕石臼湖、固城湖、秦淮河等主要湖河,开展河湖水库水生态修复与水污染防治,改善水质和景观,切实维护水生态系统安全。全面完成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到2020年,实现入河排污口监测全覆盖。
(五)加强太湖流域综合整治
落实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完成省下达的“治太”任务。严格控制太湖流域总磷、总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太湖流域涉水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的各项规定。提高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到2020年,太湖流域实现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90%,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到80%,建成区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
(六)强化工业废水治理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完成电镀、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制造等行业企业达标整治。治理工业集聚区废水,完成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表面处理中心等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推进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建立化工园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执行接管排放限值、严控进水水质,防止特征污染物对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的冲击;落实化工园废水排放企业自行监测。全面排查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情况和废水排放情况,完善和提升所有企业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建立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园区公用事业公司和化工产业转型发展管理办公室四级联防联控机制;完成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提标优化改造,完成31家企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建设,严禁企业采用罐车转运任何废水。推进化工园区老大厂片区生活污水截流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厂居混杂区域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流设施。
(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巩固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关闭和搬迁成果,引导畜禽养殖向适养区转移;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清理整顿不符合规范的规模养殖场(户),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户)治理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巩固石臼湖、固城湖网围整治成果。加快推进生态渔业建设,实施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创建,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工程。推广有机肥使用,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创建一批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到2020年,全市化肥使用量(折纯)较2015年削减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八)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水平,加快老旧船舶淘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商用、渔业船舶,到2020年,现有船舶全部完成达标改造,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强制内河船舶危险化学品洗舱水全部上岸处置,杜绝内河船舶化学品洗舱水跨境水上运转;海船满足海上排放洗舱水条件的,可将洗舱水带至海上排放。专项整治长江水域三无船舶。实施港口、码头、装卸站等污染收集处理设施的新建或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达标率达到100%,散货码头中水回收利用率不低于80%,全市港口全部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
(九)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
完成天井洼填埋场封场,推进水阁填埋场封场,轿子山填埋场作为应急填埋设施规范管理;完成水阁、轿子山、天井洼填埋场雨、污水系统建设工程,开展填埋场稳定性评估及地下水水质监测。按省要求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改造任务,新建加油站一律采用双层罐。加强对全市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堆放场地、危险废物填埋场的规范化管理。
三、推进净土保卫战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逐步摸清底数、强化预防污染、严控污染风险、扩大修复试点,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以固体废物严控增量、削减存量为重点推进固废污染防治,确保农产品土壤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一)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对2017年底前已收储且尚未出让的有色金属冶炼、石化、焦化、电镀、制革等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受特殊因素限制尚不具备调查条件的,完成风险筛查分级工作;经土壤环境调查确定为污染地块的,落实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并结合地块运作时序,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污染来源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以耕地为重点,对农用地按照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类管理,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相结合实施优先保护,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实施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推进安全利用,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实施严格管控和种植结构调整。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分用途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划定为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联动监管责任,建立规划、国土、生态环境、工信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四)防范建设项目新增土壤污染
新、改、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
严格控制工矿企业污染土壤,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对溧水区伴生放射矿废弃矿区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加强涉重金属企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推进电镀、铅酸蓄电池制造等涉重金属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引导现有涉重金属企业“入园进区”;开展六合区南京表面处理中心等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达到省要求。防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有序开展建设用地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确定耕地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国家和省要求。在栖霞区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区,以防控土壤污染风险为核心,有针对性地采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措施和实施土壤修复工程,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示范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一)加大自然保护力度
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生态破坏区域修复,重点保护长江生态和丘陵生态。构建滨江、沿河、沿线生态带,形成河流水系、自然山体、生态绿地和城市空间有机连接的绿色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生态廊道,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以长江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加强自然保护区巡航巡护,开展综合科考。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在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行为,有序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全面禁捕。
(二)保护长江重要湿地
严格保护长江洲岛湿地,秦淮河、滁河等沿岸湿地,以及固城湖、石臼湖湿地。重点保护浦口绿水湾和六合兴隆洲—乌鱼洲等湿地,充分发挥江滩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以湿地为特色,以生态岸线为载体,沿长江和主要通江河流建设串状湿地保护区域。加强湿地周边违规设施排查、清理,按计划开展沿江湿地试点修复或恢复工作。到2020年,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5%以上。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以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为重点,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着力保护长江江豚、虎凤蝶等特有珍稀生物。在溧水和浦口区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按省要求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推进全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
五、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控执法
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坚决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排查非法填埋、倾倒等历史遗留问题,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严控增量,削减存量。
(二)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充分利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工业污泥申报,强化信息化监管。科学配置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坚持“市内消纳为主、区域应急为辅、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的基本原则,构建基本满足全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体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运送与处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监管,规范收集处置,防范环境隐患风险。
(三)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水平
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公共服务企业垃圾分类全覆盖;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推进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规范运行管理。建成投运江北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工程,建设江南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江北焚烧发电厂二期、六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生活垃圾原则上实现在本辖区范围内安全处理,有害垃圾实现规范化管理。到2020年,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
(四)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提高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等可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根据国家政策,在污染可控状况下,依托转窑水泥厂、轻质墙体材料厂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开展可燃废物掺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开发尾矿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技术,结合露采宕口和塌陷区治理,拓展可填埋工业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场所。鼓励开发使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尽快出台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扶持政策。
六、严控环境噪声污染
(一)严格执行噪声环境功能区规划
按照城市用地功能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留出噪声防护距离,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从源头上缓解交通噪声污染对敏感目标的影响,从布局上避免噪声扰民。
(二)推进噪声达标区建设与管理
推进全市噪声自动监测站建设,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示范工程和“宁静社区”示范建设。在巩固提升现有环境噪声达标区的基础上,扩展噪声达标区范围,到2020年,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5%以上。
(三)加强施工噪声控制
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申报审批制度,严格审批夜间施工作业项目,减少夜间噪声污染。以噪声环境敏感区域与敏感时段为重点,加强市政建设、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噪声污染防控。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联合防控,有效减轻噪声污染。
(四)加强交通噪声控制
合理开展地铁、高架桥、铁路、机场快线、高速公路等沿线的隔声屏障建设,缓解交通噪声扰民问题。积极推动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管理,加强重型机动车限速管制,倡导车辆低噪使用。
(五)加强社会生活噪声防治
以餐饮、宾馆、超市、娱乐场所等服务业噪声源为重点,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源的监督管理,推动噪声达标排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声环境保护意识。
(六)加强工业噪声防治
强化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落实降噪隔音等措施。严格控制新增工业噪声源,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查处工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提高工业企业噪声源达标率。
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一)防控重点区域环境风险
开展江北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省要求,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在环境风险集中的工业园区(或集中区),落实环境和安全距离防护,逐步搬迁风险敏感目标。
(二)防范重点行业环境风险
加强石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排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及存储全过程风险隐患,健全环境监管及风险防范制度,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涉重行业环境风险防控,提高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和环境安全水平,高标准建设全市表面处理中心,逐步推动涉重企业入园进区。加强对危废处置行业环境风险管控,强化贮存、处置的环境监管。
(三)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
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2019年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实现全部入库。推进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到2020年,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整改覆盖率达100%。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2020年实现存量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二级标准化全覆盖。
(四)防范长江流域安全风险
开展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违法违规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项目,关停、重组和升级一批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规范沿江危化品码头运行管理,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强化长江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船载化学品泄漏风险防范,加强对船舶环境风险的监控,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危化品水路运输风险管控,推进危化品运输船舶加装AIS(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航运企业建设基于AIS或CCTV视频监控的自主监控平台。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加装全球定位系统。
(五)强化核与辐射日常监管
完善放射源使用、操作、安全保卫等制度和程序。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完善辐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强化对放射性废源(物)的统一管理,确保100%安全收贮放射性废源,妥善处置放射性废物,最大限度降低环境风险。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完善监测方案。开展广播电视、移动基站等电磁辐射设施周边示范点监测,强化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性监测。
(六)加强环境应急协调联动
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沿江石化、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加强涉危涉重企业环境管理,沿江涉危涉重企业完成基于环境风险评估的应急预案修编,开展电子化备案试点。完成环境风险预警防范和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成危险废物处置社会化环境应急救援处置队伍组建。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强化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第四节 积极倡导生态生活
一、提升城乡绿化品质
(一)实施绿化造林
以“三沿五片”(沿路、沿水、沿园区和美丽乡村五大示范片区)为重点,实施新一轮城乡绿化行动计划,建设生态绿色廊道。大力实施森林抚育,加快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完善提升沿江、沿河、沿湖水源涵养林建设质量。完成环紫金山绿道、明城墙周边绿道、外秦淮河周边绿道、滨江风光带绿道、环青龙山绿道、牛首云台绿道等一批绿道建设。构建沿江绿色生态屏障,修复或恢复沿江湿地。推进南京化工园、金陵石化、梅钢周边生态隔离带等工业生态防护林建设。到2020年,完成绿化造林2600公顷,森林抚育4000公顷,新增绿道860公里,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31%。
(二)优化公园绿地景观
高规格打造具有南京人文特色的园林精品工程,提升绿色内涵,彰显南京“山水城林”特色。打造一批公园绿地景观节点,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游园绿地建设,有效填补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盲区,构建城市绿地十分钟服务圈。到2020年,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73平方米。
(三)实施矿山复绿工程
治理矿山地质环境,2020年底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达500公顷,基本完成主城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山复绿,对废弃露采矿山采取整治、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等措施,恢复山体原有生态功能。
二、优化城乡人居环境
(一)大力推广绿色建筑
推广绿色建筑,以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机构、保障性住房等为重点领域,强化绿色建筑管理。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实施能效提升工作。到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8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95%以上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江北新区核心城区新建建筑全部实施节能65%设计标准,城镇新建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绿色建筑标准,35%达到二星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创建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二)美化提升市容环境
落实《南京市城市治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加强市民生活区域、城市窗口区域等市容环境管理。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着力改善环境面貌,完善基本功能,提升人居品质,到2020年,完成主城六区936个老旧小区整治,建筑面积近1700万平方米。
(三)推进都市美丽乡村建设
高水平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做好垃圾分类处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工作。按照全域化、标准化、品牌化、特色化建设的要求,分类分层次推进田园综合体、特色田园乡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到2020年,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240个,培育特色田园乡村145个,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达100%。
三、培育绿色生活方式
(一)倡导绿色交通方式
贯彻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构建方便快捷的公共交通网络体系,在主城区形成纵横交错、并紧密联系副城的轨道交通骨干网络,推广纯电动公交车辆应用,倡导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到2020年,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突破377公里,中心城区力争形成超过260公里道路里程的公交专用道网络,新购公交车辆全部使用电力等新能源,全市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辆比例达到80%,公众绿色出行率达到66%。
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到2020年,市域实现公共自行车全覆盖,基本建成设施完备的公共自行车调度体系和功能齐全的公共自行车综合服务中心,建成2500个网点投放10万辆左右公共自行车,结合公交枢纽场站规划建设,全市各区分别建成1座公共自行车综合服务中心,满足公共自行车调度、维修等需求。
(二)培养绿色生活习惯
推行绿色采购。发挥政府的导向与示范作用,将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通过清洁生产审计或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的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计划,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无污染的绿色产品的比例。到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90%。
推广绿色产品。加强绿色消费的政策支持,扶植和培育绿色产品产业、绿色商品市场发展,营造鼓励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环境。严禁过度包装,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深入推进限塑工作,加大能效标识产品、节水标识产品、环境标识产品和低碳标识产品的使用推广力度,在生产、销售和消费过程中采取优惠或财政补贴,鼓励居民购买绿色产品,逐步构建绿色消费模式。到2020年,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0%。
推进绿色办公。政府机关率先推动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行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制度,开展党政机关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试点,逐年降低人均综合能耗。提倡办公人员日常办公方式的“绿色化”。白天尽量自然采光,不使用的电子设备要关闭电源,不设置待机或休眠等带电状态;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尽量减少一次性纸杯、烘手机、电梯、饮水机的使用,营造节能办公环境。开展办公耗材的回收利用,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用量,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
第五节 建立健全生态制度
一、健全生态文明法治
(一)健全法规制度
强化环境执法与法规建设。完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和案件线索来源。严格监督问责,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跟踪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加强生态环境司法力量建设。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加快制订和修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加强环境司法联动与合作。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健全联合调查机制,生态环境、公安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联合调查处理,畅通案情通报、信息共享渠道。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形成生态环境、公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加强执法与媒体联动,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依法、高效审理检察机关、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完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配套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与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镇(街)、开发区、工业园区(聚集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农村环境治理体制,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中明确专人负责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定期公开环境违法、执法典型案例,坚决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二、健全源头保护制度
(一)落实“三线一单”制度
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确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别化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并严格实施。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落实省及市定各类准入与环境标准。
(二)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试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逐步摸清全市自然资源资产“家底”及其变动情况。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评价,对自然资源实行资产管理,逐步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的制度体系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自然资源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等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三)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推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和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交通、城市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等领域规划环评,从源头控制污染产生。对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建立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开展重点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负面清单管理试点”,推进试点园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改革。
三、健全过程严管制度
(一)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对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实施排放“浓度、总量”双控,太湖流域增加总磷、总氮作为双控指标。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按许可证载明要求排放污染物,并定期、如实向相关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许可事项的执行情况。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到2020年,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100%,实现“一证式”管理。
(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全面推进大气和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健全环境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障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100%。
四、健全后果严惩制度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完善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评价体系、考核机制和激励办法,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评价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施能耗强度、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目标分解考核考评机制。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特点,实行差别化考核政策。完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全面实行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全面推开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到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超过21%。
五、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
贯彻执行省政府出台的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实施市对区总量挂钩财政政策。各区(园区)根据辖区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总量向市财政缴纳费用。市财政根据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和省财政返还、奖励资金情况向区、园区财政返还一定比例,返还资金和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
(二)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和排污权价格政策
严格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政策,对水泥、钢铁等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格落实差别化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政策,全面执行超计划取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实施惩罚性的征收标准,取用水单位超计划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分四档加收水资源费;对重污染企业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根据省部署,落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行为。
(三)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全面落实《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完善年度市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分配管理方案,逐步建立与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充分利用南京市生态功能区空间信息管理平台,持续优化完善生态功能区补偿监管和工作动态监测等功能,对生态补偿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建立全市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四)健全环境污染责任险和环境信用评价制度
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定期更新风险源目录,做好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应保尽保”工作。将“绿色保险”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差别水价、差别电价、企业创先评优及银行征信系统等应用领域。
(五)健全绿色信贷机制
鼓励商业银行开发专门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增强服务生态环保项目和企业的能力。
六、健全市场运行机制
(一)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根据国家、省要求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制度、价格制度以及资金使用制度。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原则上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取得。
(二)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
采取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公用设施改革,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支持力度,突出政府投资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以PPP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保护与建设,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
第六节 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一、加快培育生态文明意识
(一)完善生态文明教育体系
健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网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把生态文明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拓宽生态文明社会化宣传教育渠道,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电影等互联网新媒体,不断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形式,扩大不同类型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展示基地建设,实施针对不同对象的环境培训,树立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生态文明宣传活动。
(二)弘扬培育特色生态文化
延续生态历史文脉,保护传承古都风貌,保护南京“龙蟠虎踞”的山水环境及空间形态、“环套并置”的历代都城城郭、历史轴线、街巷格局和人文脉络;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有效保护与传承金陵刻经、南京云锦、南京金箔等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塑造生态文化品牌,加强对生态文化创作的引导,加大对生态文化产品的开发支持力度,打造以南京云锦、金陵剪纸、雨花石艺术品、秦淮灯彩等传统工艺品为依托的文化产品品牌,培育一批社会影响大、示范效应强、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化镇、村和生态文化片区。
(三)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加大对绿色低碳消费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载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提高公众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意识。建设、打造一批文化馆、科普馆、展览馆和博物馆等生态文化设施和环境教育设施基地,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和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加强生态文化整理,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中。加强企业生态环境法律和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到2020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保持100%,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达到90%。
二、推动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一)深入推进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设立生态文明建设观察员和公众论坛,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社会公众扎实有效推进生态公益活动。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典型环境违法公开制度、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等,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意见、汇聚民智,建立政府部门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环保协调机制,维护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到2020年,环境信息公开率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达90%。
(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
培育环保社团、环保基金会、环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多种类型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环保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构建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平台,形成积极互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局面。
(三)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镇、村,大力开展生态园林城市、低碳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市以及生态旅游示范区、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绿色学校、低碳社区等创建活动。
第四章 重点项目
第一节 项目名录
本规划包括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6大类50项重点项目,具体见附表。
第二节 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建设生态文明,在加快人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方式根本转变的同时,更加推动了发展方式的转变,即从重增长轻保护、重开发轻治理转变为在保护中求得加快发展、在发展中实行科学保护,做到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产出。生态文明建设将进一步优化南京市的经济运行环境,提高经济发展的绿色含量,奠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循环低碳经济在社会上形成较大规模,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社会效益
建设生态文明,将生态文明思想渗透到全社会范围中去,使城乡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向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生态化方向转变,使普通百姓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环保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养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生产习惯,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生态价值观念。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工程项目的实施,显著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增强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生态效益
建设生态文明,通过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系列措施的实施,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显著加强,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得到缓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将进一步改善。
建设生态文明,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是关系全市人民福祉和未来的长远大计,是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切实把南京打造成为生态空间合理、产业绿色低碳、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优良、文化特色鲜明、群众满意认可的“创新名城、美丽古都”的必由之路。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各有关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市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节 加强规划衔接
本规划是指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基础性和纲领性文件。相关规划要注重加强与本规划的协调衔接,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实现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多规合一”,推动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转化和落实。各部门要积极做好行业规划与修编后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衔接和细化,在行业规划中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江北新区、各区(园区)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进行修编,将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逐一落实。
第三节 落实资金保障
坚持以项目为载体,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计划。对于既定的工程项目,逐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分落实资金保障,明确资金来源,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四节 严格目标考核
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规划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逐一分解到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各部门。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各部门细化规划目标任务,并每年向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区、部门、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未通过的区、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