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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日期:2019-03-16    来源:国际能源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3/16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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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浙江 污染防治攻坚战 超低排放改造

  日前,浙江印发《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要点提出,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实施100个工业园区、1000个VOCs治理项目、1000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大清洁排放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实施宁波钢铁、衢州元立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31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钱塘江流域率先基本完成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完成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和重化工企业、太湖流域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新增1500个日处理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
 
  全文如下: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1日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和“两山”之路走下去,聚焦聚力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美丽浙江,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为总抓手,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战场,以“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生态环保数字化转型为驱动力,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根本保障,统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浙江,确保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前列,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优良生态环境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主要目标是:力争全省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40%左右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95%,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标准,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Ⅳ类以下水质比例控制在4%以内。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努力改善向好。全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碳减排任务。全省50%以上的市县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一、聚焦聚力抓提升,进一步打造美丽浙江升级版
 
  1.编制美丽浙江建设规划纲要。认真总结评估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3-2020年)实施情况,围绕高水平构建优美生态环境体系、绿色低碳经济体系、美丽宜居城乡体系、绿色和谐生活体系、生态制度保障体系、国际生态交流体系等六大体系,组织编制美丽浙江建设规划纲要(2020-2035年),争取2019年通过专家评审,打造“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规划样本。
 
  2.办好两大国际活动。以杭州为主办地,全省联动、内外协调,精心筹办联合国世界环境日主场活动和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9年年会等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充分宣传展示美丽浙江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推进省政府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合作备忘录落地实施,努力向世界提供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浙江样本。
 
  3.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制定下达年度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和工作责任书,抓好任务分解、督查指导、绩效评价。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月报制度,强化专项督查机制,综合运用预警、约谈、通报等手段,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修改完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指标体系,加强对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培育、指导和把关,提升部省共建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水平。
 
  4.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立足省美丽办、治水(河长)办、大气办、固废和土壤办等四个平台,围绕“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强化牵头抓总,改革创新环境治理体系。突出构建科学的责任体系,加快提请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完善工作运行机制。依托生态环保综合协同管理平台,构建协同模型,促进各部门工作融合、形成合力。充分运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打通压力传导,压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体责任。指导湖州市开展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试点,不断总结提炼经验,以点带面推进。
 
 二、聚焦聚力打硬仗,进一步擦亮绿水青山金名片
 
  5.高标准打好治气硬仗。坚持统筹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调整,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强VOCs和NOX协同控制,加快杭州、湖州、嘉兴、绍兴4个市PM2.5达标步伐,保持我省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区域的领先位置。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实施100个工业园区、1000个VOCs治理项目、10000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大清洁排放改造和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实施宁波钢铁、衢州元立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422台,实施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开展工业炉窑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统筹“油、路、车”治理。加快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污染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机动车执法监管和监督抽测。推广新能源车船,推进长三角区域船舶排放控制区一体化。推进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设施、工业和畜禽养殖企业等采取封闭、加盖等收集处理措施,全省涉气重复信访率比2017年下降20%。强化扬尘控制,推进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攻坚目标。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统筹能源结构调整和控制温室气体,加强碳排放的核查和监测,推进碳排放交易。
 
  6.高标准打好治水硬仗。深化“五水共治”,开展“美丽河湖十大提升行动”,努力探索实现“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Ⅲ类、大花园核心区水质基本达到Ⅱ类、90%人口饮用水安全的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启动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编制工作,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和“一源一策”管理机制,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做好千岛湖临湖地带综合整治相关工作,加强重点湖库保护,推动河湖生态修复。深化河(湖)长制,强化“四个一”督查机制,开展剿劣“回头看”专项行动,督促落实一点一策,严防水质反复和不达标。完成31个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钱塘江流域率先基本完成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完成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和重化工企业、太湖流域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提升。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围绕 “千万工程”升级版,深化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实施《浙江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修订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放标准,新增1500个日处理30吨以上的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试点。推动农家乐(民宿)污水治理及处理设施提升改造。研究制定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谋划并启动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沿岸生态修复扩容三大行动。继续规范提升入海排污口,全省控制在122个以内,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实施杭州湾综合治理攻坚,努力改善杭州湾海域水质。
 
  7.高标准打好治土硬仗。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十条”,加快摸底建台账、分类管控抓修复、防范风险保安全。总结农用地详查成果,形成全省农用地污染状况“一张图、一套表”。加快重点企业用地采样检测工作。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完成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台州等市15个重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任务。落实污染地块开发利用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强化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加强宁波、温州市重点减排项目落实,全面排查整治涉镉问题企业。全省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8%以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试点,结合详查成果推动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
 
  8.高标准打好治废硬仗。按照加快实现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要求,结合争创国家级、省级“无废城市”试点,落实各部门职责,建立推进各类固体废物治理监管的联合工作机制、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分头制定各类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切实遏制固废违法倾倒现象。力争提前一年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90%”的目标。全面分解下达46万吨的补缺口任务,以嘉兴、温州、衢州、台州等市为重点,市市压担子,争取提前一年实现危废处置能力匹配目标。推广应用全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对涉危废企业的物流、资金流实施信息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行固废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加强对物流资金流的抽查审计,保持高压态势。严控洋垃圾入境。全面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和产废企业设备工艺提标改造。引导单一种类工业固废产生量大的企业自建利用处置设施。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收集服务队伍,针对性解决小微企业产生危废、实验室废物等收集转运难的问题。推进存量清零动态化。督促制定 “一厂一策”分类处置方案,滚动落实存量危险废物的清零处置工作。
 
  三、聚焦聚力强改革,进一步增创生态环保制度供给新优势
 
  9.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没有局外人的要求,优化办事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借助“互联网+”模式,对办事服务、咨询投诉、执法监管等面对群众、企业和基层的领域进行全面改革。及时梳理机构改革新整合职能的权力和责任清单,抓紧实施新增事项的“八统一”工作;梳理生态环保办事事项“领跑者”标准,对标提标、滚动推进;力促 “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生态环境公共服务领域延伸,向所有行政服务事项延伸。
 
  10.统筹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围绕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五大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推动相关部门明晰责任,合力抓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22项年度任务。深入推进湾(滩)长制、淳安(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钱塘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等试点。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广生态环境医院、生态环境管家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区域间固体废物处置责任体系、新型生态环境服务咨询体系。继续推进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抓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队伍垂直管理改革。
 
  11.强化规划引领和法规标准建设。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研究,启动“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努力加强重点领域法律支撑,推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立法,开展《浙江省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条例》立法研究。有序推进标准提升,组织制订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排放标准。
 
  四、聚焦聚力提能力,进一步构建数字化转型新格局
 
  12.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和应用。坚持试点突破和全省部署,指导温州、湖州、衢州、义乌等地试点示范,加快省级平台的集成开发。确保6月底前上线运行污染防治攻坚战“一张图”系统,年底前完成平台1.0版全部系统建设,形成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坚持建用并举,省市县全面推进平台使用,建立日常运维制度,加强数据归集和管理,积极发挥平台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监测监控、污染防治攻坚战调度与考核、服务企业和公众等方面的作用。升级完善浙江环境地图,进一步推广和扩大应用。
 
 13.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升行动。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和金华市新建13个VOCs自动监测设施,实施乡镇空气自动监测设施数据联网工程。完善清新空气监测网络体系,加强信息发布和成果运用。推进地表水断面水质自动站向乡镇延伸,补建重点良好湖(库)入湖(库)主要支流水质自动站,逐步推行入湖(库)主要河流水质在线监测;强化饮用水源地监测预警能力,增配34套藻类自动分析仪。开展农村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例行监测。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自动监测,启动入海排污口自动监测设施建设。推广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和数据联网,重点工业园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达到70个以上。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建设,新建10套遥感监测设备并实现联网。稳步推进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提升核电基地周围辐射环境监测预警能力。
 
  14.完善生态环境基础能力支撑。加强科技创新。以水专项“五水共治”等课题为龙头,谋划实施一批治水治气治土治废的重点科研项目,加快形成突破。充分发挥蓝天保卫战、“五水共治”首席技术顾问团等作用,强化技术培训和推广。积极推进环保产业发展,提升生态环保装备技术水平。基本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数据统计分析和运用。提升绿色传播能力,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深入开展浙江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和“美丽中国 我是行动者”活动,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和管理,推进绿色系列创建,进一步营造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五、聚焦聚力严监管,进一步推动督察执法常态化
 
  15.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继续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确保2019年8项任务按期完成整改,推进2020年须完成的7项任务和4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取得预期成果。督促交办信访件整改到位,严防反弹回潮。持续推进“举一反三”整改,协调做好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完善省级督察规程和制度规范,推进对5个设区市的省级督察,固化以督促治、以督强责的良性机制。抓好国家海洋督察环境问题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浙江问题整改工作。
 
  16.规范提升执法监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结合省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和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建设,推动生态环境监管纳入村(社区)基层治理全科网格,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严格执法稽查,实施执法预警,督促监管到位。结合信用评价,加强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并全面向市县延伸。强化环保与公检法联动,打造浙江特色的环境执法与司法紧密联合体。建立健全跨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一体化机制。深化专项执法行动,推进排污许可证执法试点,突出惩治臭气扰民、固废非法跨境转移和“散乱污”环境问题。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用足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高压震慑。完善监管执法的程序和标准,提升执法能力。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例的总结分析,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营造崇尚法治、厉行法治的生态环保氛围。
 
  17.全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推进突出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着力减少重复访。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执法指导,加快推进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置。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共建共享机制。全力做好重大活动环境保障工作。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充分运用“三线一单”成果,加强各类开发活动的监督指导,严防生态破坏现象。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和生态修复工程,不断夯实生态屏障。
 
  六、聚焦聚力优服务,进一步提高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贡献力
 
   18.打好服务企业组合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环评审批环节代办制度。全力推广生态环保办事事项“可全网络受理、可一次不用跑”模式。统筹“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排污许可制改革和“标准地”改革,探索环评审批流程和方式的整合优化。加强环评中介信用管理,严格监督考核,进一步规范环评中介行为,力促环评编制时效再提升。坚持联系企业制度,开展“企业环保咨询日”活动,加强政策技术帮扶。按月调度重大项目环评推进情况,对舟山绿色石化、重大交通设施项目实施专人全程跟踪服务。因地因企施策,科学落实管控措施,严防 “一刀切”,营造保护支持守法企业、绿色企业的鲜明导向。
 
  19.推动拓宽“两山”转化通道。推进“低散乱”企业整治和“亩均论英雄”改革,倒逼淘汰高耗能重污染行业产能,为先进产能、优质项目腾出环境空间。积极推进“四大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工作,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优化环境准入把关,强化良好环境保障。落实排污权储备调配和考核机制,省级分配的排污权储备优先支持“4+1”重点项目及民生、环保项目。细化梳理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努力争取中央环保资金支持,通过抓库内项目推进和新增项目入库,推动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投资增长,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助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化长三角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动车船及油品并轨提升。共抓杭州湾海域水质保护,推动长江口入海排污通量削减;深化新安江—千岛湖跨省生态补偿试点。推动长三角省级固废管理系统数据互通,逐步实现危废跨省转移联单电子化。完善重大活动保障常态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区域间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环保信用联动奖惩措施落地,协同实施环境服务机构信用分类监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开展一次应急处置演练。积极推进沪浙太浦河饮用水水源互为应急备用、金山平湖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互为应急备用。积极探索立法合作。推动区域环保标准一体化,开展建筑涂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入海河流与海水水质有机衔接的标准研究。推进长三角地区生态环境联合研究中心浙江分中心建设。
 
  七、聚焦聚力铸铁军,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工作
 
  21.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坚持学通弄懂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政治生态建设状况评估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意识形态责任制,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2.全面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工作条例,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党组织规范提升大行动,完善基层党组织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督查,坚决整治软弱涣散党支部。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务纪检干部培训,强化基层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职责。
 
  23.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在抓常和抓长上下功夫。坚持党组(党委)每季度听取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季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党组纪检组定期双向沟通等制度,认真开展考核和专项抽查,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精准实施监督执纪问责。围绕垂管改革,推进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落实治党管党主体责任的监督,理顺廉政工作机制,确保全省生态环保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
 
  24.全面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36条办法,开展正风肃纪大优化行动,在法纪教育、监督检查、联系群众、效能提升上下更大功夫,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深入梳理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台账等事项,严防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在优化涉企服务中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大兴亲民、为民、担当、实干之风。
 
  25.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按照高素质专业化的要求,着力优化激励担当倡导实干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业务培训、实战练兵、激励保障、机关文化培育等工作措施,弘扬先进模范,提振精气神,推动干部队伍勇于担当、善于担当、乐于担当,全面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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