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今年两会圆满结束,
生态环境依然是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大篇幅提及、浓墨重彩的一笔。
细看环境细分领域—固废行业,代表委员们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不仅涉及到垃圾分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农村环境整治等固废领域的方方面面,而且更加务实、接地气。其中要不要取消垃圾焚烧补贴引起渲染大波,赞成取消的人认为,在垃圾分类上,要通过垃圾焚烧终端改革倒逼前端。
而实际上,E20研究院认为,在中国国情下,垃圾分类推进到全面见效需要较长的时间,垃圾围城在中期内依然是首要矛盾,且即便垃圾分类实质落地也不能替代垃圾焚烧的主力作用,因此在垃圾处理价格机制落地前,补贴退坡或下放既然带来巨大的环境风险。
两会上,除了关于垃圾焚烧补贴话题之外,关于农村垃圾分类、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飞灰处置、工业固废处置等精彩议案也被一一挖掘出来。
【垃圾分类篇】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
建议构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指出,随着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的不断增强,农村垃圾产生量也在日益增加。但农村地区因为垃圾分类体系的缺失,以至于可回收利用的、易腐易烂的、有毒有害的垃圾混杂在一起,垃圾量持续增加,如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收运处理压力将日益增大。“有些农村在垃圾治理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措施,对引进企业监督和管理乏力,导致工作效率不高。”谢德体补充说。
对于农村垃圾处理出现的这些问题,谢德体建议,对农村垃圾实行“二次四分”的垃圾分类规范,建立农村垃圾分类体系。
住滇全国政协委员黄丽云:
解决好农村垃圾“收得起”“处理好”问题
“虽然近年来边疆民族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加快,但普遍标准偏低,配套设施不全,运行不畅。”在民族界别联组会上,住滇全国政协委员黄丽云开门见山地指出了民族地区农村垃圾治理难题。
她结合自己的调研说,很多地方建起了处理设施,但还没有解决“收得起”、“处理好”的问题。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多采用简易填埋、简易焚烧的处理方式,二次污染环境的风险隐患非常大。一些村寨垃圾堆放点规划不合理,设置不规范,村寨保洁制度不健全,垃圾清运不及时,房前屋后和公共场所乱堆乱放垃圾等现象大量存在,造成农村人居环境“远看青山绿水,近看污水横流、垃圾成堆”。
黄丽云建议,尽快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有章可循、有标可对,便于执行、监管和考核;健全完善长效常态保障机制,在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
【垃圾焚烧篇】
垃圾分类落实难?全国人大代表里赞:建议取消焚烧发电补贴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成都市委会主委、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认为,在垃圾分类问题上,还得通过终端改革倒逼前端。为此,今年全国“两会”,他带来一份《关于取消垃圾焚烧发电补贴的建议》,呼吁将“发电”从“垃圾焚烧”中剥离出来。
里赞认为,从实际情况看,补贴政策刺激了垃圾焚烧厂建设,变相鼓励垃圾源头放纵、焚烧可回收物等,不利于绿色循环经济发展。
“我们现在对垃圾处理、分类处理、推进工作非常难,原因是扔垃圾有分类、收垃圾没分类。最终烧垃圾时更没分类。”里赞告诉记者,在垃圾分类上,还得通过终端改革倒逼前端。
全国政协委员、光大集团董事长李晓鹏
稳补贴,现阶段生物质发电不宜重大调整
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晓鹏提交了两个环保领域的“民生”提案:
一是建议改革优化扶持政策,推动我国生物质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他表示,生物质发电产业长远发展应逐步摆脱补贴,走向市场。但现阶段综合考虑行业属性、发展阶段以及环保压力等因素,扶持政策不宜做重大调整,而应坚持“稳补贴、稳发展、稳预期”的总体思路,谨防政策转向过猛伤害行业发展根基甚至影响环保攻坚战;
第二,他建议同步实施粪污治理、推动厕所革命深入发展。
今天(3月13日)上午,李晓鹏作为嘉宾亮相两会第三场“委员通道”,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他谈到,当前,我国的垃圾发电技术已经领先全球,而垃圾发电厂是发电机,是净化器,还是钱袋子,光大作为一家产融结合的企业,光大可以利用有效的金融资源去支持环保事业、产业的发展,加大对环保,特别是垃圾发电产业的投入,和老百姓一起,从垃圾的受害者变成垃圾的受益者,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湖南人大代表向长江
建议推广垃圾焚烧发电
“垃圾焚烧发电是最贴近垃圾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三原则的处理方式。”向长江分析,它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同时垃圾的减容减量化程度高,无害化处理也较为彻底,从而使得二次污染危害小,其焚烧的余热可产生蒸汽用于发电、供热从而节约能源。
“垃圾焚烧设备可靠、技术成熟,不用添加辅助燃料和实施垃圾分类,也不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向长江认为,垃圾焚烧发电对于保护城市环境、实现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向长江建议推广垃圾焚烧发电。“建议国家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推进,可以将垃圾焚烧发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振兴乡村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落实。”
全国人大代表何健忠:
企业主动排查挖掘处置历史填埋工业固废应予以奖励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江苏的全国人大代表何健忠代表向大会提交了《建议完善一般工业固废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减少环境风险促进综合利用》(下称“建议”)。他认为,相比危险固废而言,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则比较薄弱,存在处置现状不明、处理能力不足和监管不到位等现象,涉及行业多,成分杂,处置利用面临经济、技术和管理等多种问题,“埋不了、烧不掉、没人要”,长期堆积,占用仓库、厂区。
对此,何健忠建议,应客观对待、科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于主动排查、挖掘、处置历史填埋一般工业固废的,应当给予鼓励,减轻或免予追究法律责任。
二是分类管理,科学实施危废鉴定。对于来源单一、明确的一般工业固废堆存或填埋点,在各方核实确认基础上,不再启动危废鉴定程序,按照环评、验收及危废名录等相关文件直接确认;
三是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场地修复方案。对于各类历史工业固废填埋点应当避免简单粗暴的开挖、转运、处置和场地回填、修复。应当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科学勘查论证,根据固废属性、场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高低等建立分类治理名录,积极探索原位修复、风险管控、用途管制等综合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
建议环境部开展全国范围内飞灰专项调查
由于基于环境健康安全的飞灰处理政策、标准的缺失,现有法律文件的不完善、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以及基层环保部门对于飞灰处理的“过程性豁免”的误解,导致飞灰处置乱象横生、普遍的垃圾焚烧厂飞灰超标填埋的情况等问题不仅无法得到解决反而愈演愈烈。
对此,方燕建议:环保部进一步了解飞灰从垃圾焚烧厂内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环节规范程度及地方环保部门对于飞灰监管执行情况。
而在现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环保部应牵头修改,加入关于飞灰监测的相关规定;并在《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加入关于飞灰含水率、二恶英和十二项重金属三方面检测次数和监管方式的规定。
【危险废物篇】
雷应敏代表:
加大联合打击跨区域非法转移危废力度
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的地点,一般分布在省际交界或者江河的上游,多在乡村及偏远地区。“隐蔽性太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监管难度大。”雷应敏说,跨区域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涉及所跨区域的环保、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处置环节多,联合打击的机制尚未完善。
雷应敏建议,出台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
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单一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其建设处置设施,并向社会提供处置服务。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风险保险制度,设立环境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基金。
雷应敏认为,对于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所跨区域双方都要加强监管。“这个必须上升到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从源头上严厉打击跨区域非法转移污染物。加强处罚力度,涉事方依法承担‘谁污染、谁治理、谁买单’的法律责任。”
农工党提案
关注固废跨省非法转移 建议联合监管调查“资金流”
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明确,2020年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
农工党中央上述提案也建议,加快统筹处置能力建设,健全跨省转移“合作共赢”机制。这份提案还建议,加快全国固废跨省转移网上平台建设,拓展跨区域转移审批功能,统筹推进跨区域转移网上审批,运用“互联网+审批”逐步实现固废跨省转移审批“网上跑”。各省、区、市摸清区域内产废底数,制定跨省废物转移种类、消纳处置能力及负面清单。探索危废跨省转移生态补偿,努力形成跨区域处置设施共享的合作共赢机制。
在执法监管方面,农工党中央建议国税、市场监管、银保监、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对“资金流”加强监管和调查,出台相关法规,防止产废和处置单位违法处置。加强跨区域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倾倒“带路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