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政府授权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的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赣榆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且已被列为江苏省省级PPP试点项目。现采购人按照《江苏省政府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110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等文件的精神,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邀请有意向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报名并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PPP项目
2、项目类型:新建
3、项目地址:项目选址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科技园区拟建地块内,228国道西侧,距228国道约50米。本项目为一期工程,预留二期工程扩建场地,总占地面积约140亩。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拟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年均处理生活垃圾约25.55万吨。建设2条日处理能力为350t/d焚烧线,采用2台350t/d 机械炉排炉,同时配置1台额定功率15MW汽轮发电机组。
(三)项目合作模式
连云港赣榆区城市管理局(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并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协议,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按2:8的股权比例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
本项目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即在特许期内,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运营和移交,项目公司还需负责完成前期报批、报建等工作。项目建成后形成的所有项目资产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得项目投资、运营回报。项目特许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四)项目特许期限
本项目特许期30年(含2年建设期)。
(五)回报机制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使用者付费(即发电上网收入)不足以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而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本项目的可行性缺口补助采取财政补贴形式,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全部通过绩效考核支付。
(六)采购需求
选择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维实力的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合资成立PPP项目公司,PPP项目公司负责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红线内外相关配套设施的新建工程(本工程建设将通过依法组织的招标程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期满后无偿移交给赣榆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七)采购预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9262.14万元。(最终以项目实际投资为准)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公开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 基本条件
1.本项目接受境外企业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申请人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申请人为境外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财务状况的201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申请人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为境外企业,依据当地法律规定提供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特定条件
1.财务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要求2015-2017年均为盈利。
2.融资、运营能力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融资、运营(BOT模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3. 信用要求
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
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及公开招标。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具有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后续的公开招标的投标。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预审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资格预审文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社会资本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资格预审确认函》并按要求传真回复(传真号码:025-83668500)。如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发函,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可能被拒绝。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开始时间:2019年4月17日09时00分
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4月17日09时30分
接收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期三楼开标室
接收人:付钢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资格审查及确定潜在社会资本的方法
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4月17日09时30分
请各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开展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六、资格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版份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另须提供存储与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PDF版的U盘1只。每份纸质申请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七、其他
(一)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二) 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三) 其他有关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