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爆炸之后,又看到昆山一工厂今天爆炸导致7死5伤的新闻:
@昆山发布:3月31日上午7:12左右,江苏昆山综保区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加工中心车间室外场地上存放废金属的一个集装箱发生一起燃爆,引起车间起火,导致7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截止上午10时许,事故现场清理完毕。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事故发生后,苏州市委市政府、昆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
看到这样的新闻,第一时间是痛心疾首,第二时间是查找原因,因为官方的通报里面提到了公司的名字,所以我第一时间去查了它的工商登记信息,出人意料的是,它竟然是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
接着就看到了2018年5月11日,昆山环保局给定的一个行政处罚,因为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罚款10万元;
再接着,就看到了2019年3月4号,昆山市环保局给予它扩建工厂的一个行政许可(不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直接跳过):
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对你公司在昆山开发区孔雀路南侧、芙蓉路东侧,投资2500万美元,新建占地面积23336平方米的厂区,年生产各类汽车配件336万件、模具0.02万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同意你单位按申报内容建设,未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延伸污染作业,不得有生产废水外排。
二、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活废水必须与市政污水管网接管。
三、施工期扬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营运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其中,VOCs排放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排放标准》(DB12/525-2014)表5标准;
四、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白天≤65分贝,夜间≤55分贝。
五、固体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置或利用,不得排放。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六、必须按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所提各项环保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落实。
七、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审批意见
抄 送: 开发区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印发
目前,从官方给出的消息来看,发生爆炸的地方是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加工中心车间室外场地,由于这个场地上存放的集装箱燃爆引发了工厂大火;但这个位置是否位于昆山市环保局批复的“孔雀路南侧、芙蓉路东侧”的新厂房呢?目前还不得而知!
五年前,同样是在昆山经开区,发生了一场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的恶性爆炸事件,巧合的是,这家企业也是外商法人独资(已注销),这是当时的新闻报道:
而今天,就在昆山环保局给予该企业新建工厂环保行政许可短短27天之后,它竟然爆炸了:当初审核新厂建设的时候,如果去老厂实地调查跑一遭,是否能发现这个危险苗头呢?倘若那样的话,是不是这场悲剧就可以避免了呢?只可惜,历史没有如果,于是的于是,我们也只能接受这个悲剧,而寄希望于悲剧不再重演罢了:
哪怕你是外商法人独资企业,可是事故是不长眼睛的:昆山在五年之内发生的这两起外资企业恶性爆炸事故,应该引起足够的警惕了——一视同仁的不仅仅是政策倾斜,更主要的是安全生产上的监管,也要一视同仁:安全生产大于天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