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刚刚召开的全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固体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临淄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废弃坑塘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排查重点如下:
工业固体废物排查
1.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源及流向排查。排查所有一般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全面梳理所有建设项目、生产装置、污染治理设施、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对照环评文件及批复、验收文件、管理台账等,系统排查一般固废产生、处置、利用、贮存情况,重点检查一般固废申报是否全面真实,是否存在漏报、瞒报,贮存是否规范,处置和去向是否合法合规等。
2.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处置能力排查。调查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确保辖区内一般工业固废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
3.一般固废堆存场所排查。全面摸底排查现有和已关停搬迁企业固废贮存场所,以及责任主体灭失的一般固废堆存点。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规范化管理措施,逐步解决煤矸石等历史遗留的工业固体废物问题。对处置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点,相关责任主体要制定整治方案,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开展整治,限期完成整治任务;责任主体灭失的,由所属镇、街道组织实施。
工业危险废物排查
1.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排查。排查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原环评文件的相符性,环评文件是否存在错评、漏评等情况;排查申报登记是否属实,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情况。对危险度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现有建设项目进行梳理,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影响报告,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进行分析。
2.危险废物贮存情况排查。摸清危险废物贮存量、贮存时间;排查贮存场所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是否如实、规范记录贮存情况。对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者超限的,列为重点监控单位,督促其完善贮存场所,限期对危险废物进行利用处置,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
3.危险废物转移情况排查。排查危险废物流向,排查转移的危险废物是否全部提供或者委托给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是否执行转移联单,是否有非法转移行为;重点掌握跨省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
4.自行处置利用设施排查。排查处置利用设施是否按照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特别对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建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进行排查。
污水处理厂污泥排查
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贮存处置情况。
医疗废物排查
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
机动车拆解维修行业排查
对所有机动车拆解维修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情况。
实验室废物排查
排查各类学校(包括初中、高中、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排查
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配套的危度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试运行单位)的运行、处置能力情况,全区危险废物处置缺口情况。
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情况排查
组织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理情况专项排查,重点排查闲置、废弃、已填埋的窑坑、矿坑、塘湾及沿河、沿湖(库)等重点区域,形成点位排查清单。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要查明来源,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处置工作,同时做好涉固体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无法查明来源的,限期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