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定下年度“任务书”: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南昌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点位比例不高于考核目标。
根据4月25日对外公布的《2019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提出,继续排查并及时依法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禁止出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继续加强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并
达标排放。
继续加强全省城镇
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设区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城市污水处理率均应达到93%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均应达到83%以上。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及污泥处理处置。2019年底前,设区城市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禁止新建投运设施不达标运行,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重点推广机械清粪、漏缝地板、节水装置等设施,到2019年底,各设区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92%以上。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调查,完成2019年度调查工作,重点完成全省地下水“双源”清单调查。
推进设区城市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加快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能力建设,推进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站建设。2019年,未完成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的设区城市,须启动备用或应急水源建设。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各设区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的比例均不低于93%,其中上饶市不低于95%,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抚州市达到100%。
至2019年底,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南昌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2019年底前,各设区市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年度达标评估分数在90分及以上的水源地个数比例高于上一年度。提升供水工程水质检测设施装备水平和检测能力,加强水源及水厂水质监测和检测,乡镇级和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规模1000吨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