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至11月26日,省委、省政府第七
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乡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9年2月22日,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了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为切实做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将绿色发展理念自觉融入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升,为中原崛起提供优良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突出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切实整改所有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意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确保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形成推动整改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我市机构改革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注意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针对性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阶段完成或实施的,稳步推进、限时解决;需要长期整治的,则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四)做到举一反三。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不回避、不遮掩,认真反思,梳理新乡市在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短板弱项,明确责任、挂帐销号,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五)完善长效机制。根据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进一步研究制定管长远、保成效的措施,通过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三、主要目标
对照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清单,加大督察力度,逐项抓好落实,确保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核查到位、措施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实现2019年PM10、PM2.5年均值比2018年稳步下降,省控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省定目标。
四、整改措施
针对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督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细化,制定《新乡市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对6大类67项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刚性约束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严管,落实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生态补偿、“三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制度。修订《新乡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制定新乡市
环境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开展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实施工业企业提标治理绿色升级、加快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和企业、城乡扬尘全面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扎实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管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加强水源地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开展河流清洁行动和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排查和整治、建立健全全市土壤环境监测制度,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三)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通过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和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优化空间产业布局、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等,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强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工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规范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形成打击合力,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由市委书记张国伟、市长王登喜任组长,市委副书记王新军、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马锁文、宣传部长李刚、常务副市长李跃勇和市政府副市长杨俊杰、王天兴、祁文华、武胜军及市政府秘书长刘勇任副组长,市政府各副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整改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协调、指导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必须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反馈及时;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压实责任、推进顺利、按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整改落实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建立报告制度,定期督查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定期向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的核查核实,确保标准不降、不走过场。
(四)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以严肃问责倒逼工作落实,坚决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力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约谈、曝光、政务处分等处理,确保各责任单位、督导单位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为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尽心尽力。
(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省委、省政府第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宣传力度,健全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及时公开整改方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附件:新乡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新乡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对照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经过逐项梳理,共分解出了需要整改的任务6大类67个问题。
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
(一)思想认识不够高
1.不少领导同志不同程度地存在发展与保护矛盾对立心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意识尚未牢固确立,缺少持之以恒、较真碰硬解决环境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能正确理解践行绿色发展观,以及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基本民生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够坚决,主动性不强。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入脑入心,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向基层延伸,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正确的生态环境观。
整改措施:(1)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全市有关会议内容,纳入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调研活动内容,深刻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2)定期研究环保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积极发挥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认真学习《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豫环攻坚办函〔2019〕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成立由张国伟同志、王登喜同志为组长的新乡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研究制定整改办法,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推进各项问题整改提供坚强政治保证。(3)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整理成册,下发各县(市、区)、管委会和各部门组织学习。(4)加强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使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变成一种自觉的行动。
责任领导:张国伟、王登喜
牵头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长效机制存在薄弱环节
2.新乡市虽然制定了责任分工和相关工作制度,但组织领导、机构运转、统筹推进等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攻坚办难以发挥综合协调、统一指挥、督促指导的作用,导致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安排部署不及时、督促落实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统一指挥、督促和指导作用。
整改措施:(1)进一步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承担的工作任务与作用,整合现有队伍力量,继续抽调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充实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队伍。(2)进一步研究和梳理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按照部门职责,进行科学合理分工。(3)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责任领导:祁文华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颁布实施后,新乡市未将相关责任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中进行完善和进一步明确。
整改目标:将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关责任纳入新乡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并进一步明确。
整改措施:(1)认真学习和研究《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2)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相关责任纳入新乡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并进一步明确。
责任领导:王天兴、祁文华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管局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4.河长制没有相应的巡查制度和考核办法,河长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整改目标:建立并严格落实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1)制定《新乡市基层河长巡查制度》《新乡市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办法》《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湖长效保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新乡市河(湖)长制市级考核办法》等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2)严格落实村级河长每4天巡查一次、乡(镇)级河长每周一次、县(市)级河长每月一次、市级河长每半年一次的巡河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武胜军
牵头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新乡市制定的“日常排查、问题上报、督促和协助解决问题”三个工作机制尚未真正见成效,基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尚不到位,特别是乡镇村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导致大量环境问题长期积压得不到解决。此次督察发现的问题,绝大一部分都在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基层一线。
整改目标:“日常排查、问题上报、督促和协助解决问题”三个工作机制有效运转,促进落实基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较好地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整改措施:(1)进一步研究完善“日常排查、问题上报、督促和协助解决问题”三个工作机制,梳理、强化薄弱环节,加强队伍建设。(2)强化领导、协调和督促指导基层工作。
责任领导:祁文华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获嘉县九支排河沿线排污口遍布,河道内生活垃圾随处可见。
整改目标: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新政﹝2018﹞11号)文件的要求,2019年底基本完成九支排城区段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河长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实现长治久清。
整改措施:(1)实施获嘉县九支排截污纳管及河道清淤工程项目,目前,工程项目已完成,沿河排污口已全部封堵并接入污水管网。(2)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人员对河道内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责任领导:刘军伟
责任单位:获嘉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7.凤泉区大块镇原庄村距村委会不足200米处就有“散乱污”企业。
整改目标:立行立改,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1)立行立改,取缔到位。(2)强化网格员责任心,强化日常监管和巡查,加强空房空院的监管,加强隐蔽偏远地段的巡查,防止“散乱污”企业滋生成长。(3)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的宣传工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发挥“12369环保举报”平台作用,严厉整治“散乱污”企业。
责任领导:范文卿
责任单位:凤泉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动态清零,持续推进
8.牧野区聂庄村垃圾遍地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目标:清除垃圾,优化村民生活环境。
整改措施:(1)设置规范垃圾箱,督导村内环境卫生并清除垃圾。(2)组织该村每天坚持打扫村内卫生,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3)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环境意识。
责任领导:王开元
责任单位:牧野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9.在城市清洁行动、燃煤散烧管控等工作中,存在考核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整改目标:健全考核机制并贯彻落实。
整改措施:(1)进一步研究细化城市清洁行动、燃煤散烧管控等工作的考核机制。(2)严格落实责任。
责任领导:王天兴、祁文华
责任单位:市清洁办、散烧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0.自2016年至2018年,新乡市政府主管领导调整过多,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筹部署、连续推进。
整改目标:保持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市政府领导相对稳定。
整改措施:根据市政府领导任职或其他情况,研究确定主管市领导相对稳定负责生态环境工作。
责任领导:张国伟、王登喜
责任单位:新乡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部门执法监管松懈
11.新乡市一些主要责任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有的甚至不作为。对淘汰落后产能、焚烧秸秆树叶、抛洒物料渣土、餐饮油烟治理不达标、煤质不合格的洁净型煤加工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明显偏软,对偷用电或违规送电行为不依法追究,对不合格油品来源不进行追溯查处等。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执法意识和能力,杜绝松懈、执法软弱和不作为行为,做到应查尽查。
整改措施:(1)加强执法学习教育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杜绝不作为行为。(2)进一步梳理反馈问题及相关转办的群众信访案件,对应依法查处而未查处的情况再处理。(3)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明显偏软、对偷用电或违规送电行为不依法追究、对不合格油品来源不进行追溯查处等不作为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领导:李跃勇、杨俊杰、王天兴、祁文华、武胜军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商务局、新乡供电公司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2.一些部门负责的污染治理工作一拖再拖。2013年启动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特许经营工作至今未完成,市政单位渣土运输车辆未加装GPS系统并纳入管理平台,2017年市政府安排建设的3座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到目前仍在选址等。由于相关责任部门没有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致使2018年以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更为严峻。
整改目标:推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特许经营工作尽快完成,所有渣土车全部加装GPS系统并纳入管理平台,根据当前实际情况及长远规划建设垃圾消纳场。
整改措施:(1)全力推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特许经营工作,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2)研究市政单位渣土运输车辆加装GPS系统工作,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结合生态城垃圾处理体系专项规划,落实我市2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规范定点处理处置,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领导:王天兴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住建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分阶段完成
(四)督查问责不够有力
13.新乡市建立了督查制度、加大了督查力度,但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等行为,惩戒措施不严、手腕不硬、力度不大。
整改目标:严格依照制度加强督查和问责。
整改措施:(1)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习督查制度和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2)针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等行为,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责任领导:马锁文、祁文华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和交办案件整改工作存在差距
14.新乡市重点案件查办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与省委、省政府明确的“三不放过”原则仍有较大差距。
整改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三不放过”标准完成重点案件查办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1)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协调重点案件的查办整改工作。(2)重点案件的责任单位负责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三不放过”工作标准和要求落实整改。(3)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安排对整改重点案件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责任领导:祁文华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一)整改工作进展缓慢
15.中央
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新乡市的9个问题中还有7项未完成整改,部分工作仍停留在明确责任、调查核实和申请规划阶段。
整改目标: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新乡市的7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按照新乡市委制定的整改方案,坚决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按照新发﹝2018﹞24号文的要求,对未完成的整改工作加快推进整改,加强督导检查。
责任领导:祁文华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分阶段完成
16.卫辉市、辉县市境内306和229省道虽进行了路面整修,但道路扬尘依然严重。
整改目标:加强道路扬尘管控,促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整改措施:(1)对城区周边重点干线公路实施“零点行动”,在原有机械的基础上,增加洒水湿扫车辆、保洁人员。(2)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白天检查与夜晚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进行绩效问责、责任倒查。(3)督促辖区政府加强公安、交通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运输大型货车。
责任领导:王天兴
牵头单位:市公路局
责任单位:卫辉市政府、辉县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7.新乡市级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平台虽已建成,但还没有与公安机关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尚未发挥对机动车污染综合管控的作用。
整改目标:建立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机动车污染进行综合管控。
整改措施: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机动车遥感监测超标处罚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对遥感监测不达标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代码“6063”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领导:杨俊杰、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控车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8.县级遥感监测装置进展缓慢,除长垣县和辉县市共6套设备建成外,其余县市均未建成。
整改目标:各县(市、区)、管委会建设1套以上固定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配置1套以上移动式机动车遥感监测车辆。
整改措施:(1)立即梳理问题进展缓慢情况。(2)对进展缓慢情况开展督察,推进遥感监测装置建设和使用。
责任领导: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控车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
19.纳入水环境治理工程整改方案的4座
污水处理厂仅完成1座。
整改目标:4座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发挥治污减排效能。
整改措施:辉县市孟庄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运;获嘉县太山镇采用一体化污水治理设备处理镇区污水,实现出境断面水质达标;新乡市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进水调试;新乡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进水调试。
责任领导:王天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新乡投资集团、辉县市政府、获嘉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调试工作
20.贾屯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浓度高而长期超标排放的问题仍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整改目标:遏制新乡县来水超标现象,实现市贾屯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加强对新乡县重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技防能力建设,增设视频监控等设施;定期核实重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量、危险废物废液处理处置情况,确保企业依法治污;安装自动控制闸门并与企业排水自动监测装置联网,确保超标污水不排入污水管网。(2)严厉打击偷排、超排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新乡投资集团、新乡县政府
整改时限:新乡县重点企业增设视频监控设施、安装自动控制闸门工作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1.矿山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新乡市和辉县、卫辉、凤泉等县(市、区)仅完成了规划制定工作,正在进行的生态治理工程未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
整改目标:按照整改方案和要求按时完成生态治理工程并杜绝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1)立即梳理进展缓慢问题情况。(2)对于问题整改缓慢情况开展专项督查。(3)要求生态治理工程通过采取洒水、喷淋、覆盖等措施,避免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王天兴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辉县市政府、卫辉市政府、凤泉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2020年底前
(二)个别问题仍未开始整改
22.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2017年,市级财政未安排黄河湿地保护资金配套资金。督察发现,除省财政2016-2018年每年下达新乡市的日常管理经费和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外,全市仅有长垣县、封丘县安排了黄河湿地保护资金。市级财政以相关单位没有申请、省财政没有专门提出配套资金要求为由,督察组进驻之时仍未安排2018年度黄河湿地保护专项资金。
整改目标:保证黄河湿地保护专项资金足额到位。
整改措施:(1)2018年市财政已安排相关湿地保护专项资金。从2019年起,在保证保护区管理部门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费用的基础上,市财政向保护区管理部门安排专项经费5-10万元。根据保护区建设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湿地保护和湿地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2)确保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领导:李跃勇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整治不够彻底
23.督察组通过对33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持续整改案件情况进行核查,发现14件存在问题调查不全面、整治标准低、整改不彻底和未依法依规查处等问题。
整改目标:全面调查并提高整治标准,彻底整改和依法依规查处。
整改措施:(1)再次梳理33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持续整改问题情况。(2)对于14件反馈问题坚决提高整治标准,彻底整改和依法依规查处。
责任领导:祁文华
责任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4.赵固二矿粉尘污染问题仅对破损道路和扬尘进行调查整修,但没有依法查处煤矿煤炭堆场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目标:保持道路路况良好,依法查处煤矿煤炭堆场扬尘污染问题。
整改措施:(1)再次全面排查赵固二矿粉尘污染问题,严格要求该企业的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2)对赵固二矿厂区外所有煤炭经营堆场进行全面排查,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取缔,坚决杜绝出现煤炭堆扬尘问题。
责任领导:刘彦斌
责任单位:辉县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5.获嘉县亢村镇新乡铸源公司粉尘噪声污染问题,仅依据企业2016年12月份环保验收监测数据就认定企业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确保企业粉尘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加强对新乡铸源公司的环保监管力度。(2)对该企业粉尘噪声排放情况每季度监测一次,对超标排放企业责令整治并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责任领导:刘军伟
责任单位:获嘉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6.原阳县朱庄村养牛场污染问题,未对养殖户依法查处,现场督察发现污染出现反弹。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查处并对污染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查处力度。(2)安排原阳县农业农村局、阳和办事处按方案要求督促养牛场整改。(3)依法查处违法养殖户。
责任领导:王保明
责任单位:原阳县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20日前
27.卫辉市李元屯镇北鲁庄村和孙杏村镇大任庄村水泥管厂群,在查办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对无照无证经营、违法用电、违法排污、违法占地等行为进行全面查处,污染问题依旧突出。
整改目标:全面取缔违法经营水泥管厂,编制水泥构件产业规划,加快整合进度。
整改措施:(1)成立卫辉市水泥井管专案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水泥井管的取缔整改工作。(2)依法全部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违法用电、违法排污、违法占地水泥管厂。(3)编制水泥构件产业规划,依法、依规推进水泥井管整合进度,彻底消除水泥管厂的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领导:范士富
责任单位:卫辉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三、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差距较大
(一)环境形势严峻
28.大气环境方面,截止到2018年10月,新乡市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与省攻坚办提出的退出后20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
整改目标:持续努力,确保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退出后20名。
整改措施:(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分解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制定2019年攻坚方案。(2)按照“六控”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将“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控尘方面完善施工扬尘防治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分区划片、包干到人责任制;控煤方面完成省定“煤改电”、“煤改气”工作目标,持续加大禁燃区用煤排查;控排方面严格落实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以淘汰落后产能、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拆改等工作为重点,持续推进企业提标改造,依靠网格化监管体系,持续排查取缔“散乱污”企业,科学并及时启动污染天气预警;控烧方面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体系,持续做好控烧工作;控车方面强化重型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机动车尾气超标治理,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控油方面持续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保障合格油品供应,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责任领导:李跃勇、杨俊杰、王天兴、祁文华、武胜军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29.水环境方面,虽然国家、省控河流断面水质能够完成目标要求,但仍有一些支流污染情况严重。
整改目标:2019年底前东孟姜女河等5条支流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目标。
整改措施:(1)开工建设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新乡县东孟姜女河流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在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之前,东孟姜女河流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企业预处理后进入市贾屯污水处理厂治理,不得直排入河。(2)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新乡县翟坡镇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新乡县西孟姜女河流域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3)加强辉县市孟庄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管理,实现稳定达标。(4)2019年6月底前完成凤泉区百泉河环境综合整治任务。(5)2019年4月底前打通穿越京广铁路80米主干管的瓶颈制约,实现民生渠污水干管全线联通。(6)2019年6月底前完成民生渠支流凤泉区北堤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责任领导:王天兴、祁文华、武胜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新乡县政府、凤泉区政府、辉县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分阶段完成
30.造纸、化工、医药中间体、畜禽养殖场等高排放企业临河而建,产生大量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水质时有反弹。
整改目标:实现沿河高排放企业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截污纳管或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对于污水排放量特别大、污水处理厂没有能力接纳处理的工业企业,必须达到《河南省海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并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在持续稳定达标后方可向河流排放。(2)对于其他沿河的工业企业,原则上都要截污纳管,送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3)对于沿河的畜禽养殖企业,凡没有粪污综合利用设施或污水综合治理设施的,一律予以关闭。
责任领导:祁文华、武胜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1)对于直接向河流排放的工业企业整改工作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2)对于沿河工业企业截污纳管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3)对于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31.新乡县污水直排问题突出,由于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造成敦孟排、东孟姜女河、二支排等河道沿线每天数万吨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整改目标:实施市区生活污水平衡调度,为贾屯污水处理厂腾出治理容量;提高新乡县污水收集能力和处理能力,禁止污水直排。
整改措施:(1)开工建设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15万吨/日),提高东孟姜女河流域污水治理能力。(2)2019年6月底前新乡县中心城区完成管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开展敦孟排、东孟姜女河、一支排、二支排等河道沿线污水管网建设工作。(3)在新乡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之前,沿线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进入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4)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所有入管网企业必须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不得稀释排放,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超许可证的企业年内不得生产。
责任领导:王天兴、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新乡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分阶段完成
32.土壤方面,做为全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新乡市负有为全省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找技术找出路的重担,重点区域的区级政府对治理修复试点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目标:按期完成试点项目,为全省耕地污染治理修复提供新乡经验。
整改措施:(1)牧野区政府成立试点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全面负责试点项目建设,全力推进项目进度。(2)按照生态环境部专家组现场调研时所提意见对原项目进行调整。(3)紧盯试验目标和时间节点,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
责任领导:祁文华、武胜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牧野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二)扬尘污染较突出
33.各类施工工地扬尘问题普遍存在。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控设施长期未进行校验比对、数据严重失真。督察组对23个建筑、道路、市政、水利、企业项目、园林绿化等各类施工工地进行了明察暗访,均不同程度存在开复工制度执行不到位、车辆带泥上路、“三员”管理缺失、“六个百分之百”防尘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特别是水利、道路施工、管线等线性工程普遍无围挡、道路未硬化、黄土大面积裸露。牧野区新七街污水泵站建设项目、红旗区东孟姜女河湿地建设项目、牧野区S101省道北侧管道建设项目、获嘉县御府公馆小区建设项目、共产主义渠桥水利建设项目、凤泉湖引黄调蓄建设项目、共产主义渠疏挖复堤工程等工地扬尘污染尤为突出。
整改目标:按照扬尘治理管控标准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标准。
整改措施:(1)对全市建筑工地扬尘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校验比对,加强监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数据真实有效。(2)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扬尘污染重点项目,限期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3)强化开复工、“三员”管理等制度和机制,做到程序完备,监管到位,严格责任、严肃纪律。
责任领导:王天兴、武胜军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4.国省干道扬尘污染仍较突出。G107保洁力度不够,尤其是主城区平原路至向阳路段路面积尘严重,直接影响城区空气质量;S306卫辉段、S101卫辉段、S227新乡县段、S311封丘段、S230获嘉段等扬尘污染十分严重。
整改目标:道路扬尘污染情况得到有效改善。
整改措施:(1)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洁,在原有机械的基础上,增加洒水湿扫车辆和保洁人员。(2)加大监管检查力度,白天检查与夜晚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执行“以克论净”标准。(3)督促辖区政府加强公安、交通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运输大型货车。
责任领导:杨俊杰、王天兴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城管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5.出入市区限高杆管理存在漏洞。在禁行时段和没有通行证的情况下,个别渣土车仍能自由出入市区,无人监管。
整改目标:按照设置限高杆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管理,堵塞渣土车违规违法运营漏洞。
整改措施:(1)各县(市、区)、管委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限高杆执勤队伍建设。(2)强化队伍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教育。(3)加大对限高杆监督检查频次,强化失职、渎职、脱岗、不作为等行为的追责力度。
责任领导:杨俊杰、王天兴、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6.新辉路、金穗大道、新延路等个别路段路面抛洒现象十分严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渣土车管控要求,确保渣土车按规定路线行驶,密闭覆盖,杜绝抛洒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渣土车平台监管管理,将市政渣土车辆全部纳入监控,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考核力度和对主城区道路的巡查力度,适时进行联合执法,打击“黑渣土”车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责任领导:王天兴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有差距
37.新乡市接入国家监控平台的自动监控企业数量仅163家、监控点位239个,与企业实际数量明显不符。
整改目标:按要求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工作,基本实现全市污染源全面监控。
整改措施:下达《2019年新乡市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要求对“新乡市2018年重污染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工业源-采暖季)、新乡市应急管控企业名单、新乡市2019年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企业清单”范围内涉气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于201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
责任领导: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
38.新乡市148家铸造行业仅3家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
整改目标:新乡市148家铸造行业全部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
整改措施:148家铸造行业企业均纳入《2019年新乡市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任务的通知》清单(名单)中,根据要求对148家铸造行业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于201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控基站建设联网。
责任领导: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9月底前
39.一些重要涉水污染源也未建设自动监控设施,如新乡市8家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督察组查看的7家镇级污水处理厂等。
整改目标:按要求对重要涉水污染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纳入自动监控平台。
整改措施:(1)认真研究、调研同类企业安装情况。(2)认真对重要涉水污染源进行排查,建立台账,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纳入自动监控平台。
责任领导: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40.全市大量的中小企业排污口不具备监测条件,未建设监测监控系统。
整改目标:中小企业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排污口,完善中小企业排污监测能力,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整改措施:详细排查,开展中小企业规范化、标准化排污口建设并纳入监测监控系统。
责任领导: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偏小
41.新乡市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居高不下,与机动车污染排放密不可分。督察发现,新乡市10个联合检查点仅配备了13套机动车检测仪器,达不到每个点位3套设备的基本要求。
整改目标:根据要求配齐机动车检测仪器。
整改措施:(1)立即梳理问题进展缓慢的原因,对进展缓慢情况开展督查。(2)推进机动车检测仪器装备建设和使用,每个联合检查点位至少配备3套设备。
责任领导: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控车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2.2018年9月至11月18日,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累计检查柴油货车2971辆,每个监测点位平均每天监测不足6辆。
整改目标:提高检测能力,加大检测频次,按要求做好柴油货车检测工作。
整改措施:(1)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量及考核办法。(2)加强队伍建设,引进第三方服务团队,按方案要求配齐工作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责任领导: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控车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五)部分水攻坚重点工程推进不力
43.新乡市共排查确定17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目前仍有10条整治进展滞后,特别是老卫河截污管道铺设仅完成河流总长的11%,封丘县北碱坑仅完成8%。督察还发现,新乡县一支排河(七里营镇李台村段)、卫辉市东孟姜女河(孙杏村镇史洼村段)等水体黑臭而未列入整治名单。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全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整改措施:(1)2019年4月底前对全市黑臭水体进行再排查。(2)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卫辉市老卫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3)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封丘县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工作。(4)其他8条黑臭水体整治在完成截污纳管、排污口整治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态修复、清水补源等工作。(5)将新乡县一支排河(七里营镇李台村段)、卫辉市东孟姜女河(孙杏村镇史洼村段)等污染水体纳入整治范围。
责任领导:王天兴、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卫辉市政府、辉县市政府、新乡县政府、封丘县政府、获嘉县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分阶段完成
44.在污水处理工程项目中,凤泉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获嘉县同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卫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尚未完成场地拆迁,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进展缓慢。
整改目标: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建成投运;加快建成项目调试进度,尽早发挥治污减排作用;对于缓建项目说明原因,尽快启动建设的前期工作。
整改措施:(1)2019年6月底前完成小尚庄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调试工作,实现正常运行。(2)2019年9月底前完成获嘉县同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任务,进入运行调试。(3)2019年12月底前德胜桥再生水厂(卫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4)向省政府说明凤泉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缓建原因,尽快重新规划建设新的凤泉区污水处理厂。
责任领导:王天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新乡投资集团、获嘉县政府、卫辉市政府、凤泉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分阶段完成
4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空转闲置。
整改目标: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步伐,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整改措施:(1)对已建成的64个村庄(社区)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分类整治,具备与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条件的,完成污水管网修建、对接工作,不再保留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并做好固定资产核销工作。(2)不具备将其污水通过管网送城镇污水处理厂治理的,维修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稳定运行。(3)完成各县(市、区)、管委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优先实施位于河流两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等村庄的污水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王天兴、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六)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程推进缓慢
46.新乡市在落实《河南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工作中,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排查统计不全面。
整改目标: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全部统计至清单中,加快推进治理工程建设。
整改措施:结合《河南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根据2019年最新治理方案工作要求,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企业再次详细排查统计,将漏报企业全部列入台账,强化管理,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和无组织排放企业的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持续推进
47.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普遍未健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排放口不具备监测条件,个别设施简陋,无法保证污染减排效果。
整改目标:建立、健全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化、标准化排污口。
整改措施:(1)开展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各企业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高标准严格检查排放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责任领导: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前
48.一些重点治理工程进展缓慢、整治标准不高,如凤泉区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目标:加快进度,建立符合管理要求的封闭式煤场。
整改措施:(1)2019年5月底前完成煤场封闭主体工程建设,实现燃煤入库。(2)2019年8月中旬完成煤棚内部抑尘喷淋、消防、照明等辅助设施安装并进行调试。(3)2019年8月底前完成调试、管理措施制定、项目验收等规范化运行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祁文华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分阶段完成
49.一些重点治理工程进展缓慢、整治标准不高,辉县市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工程逾期未完成。
整改目标:加快进度,建立符合管理要求的封闭式煤场。
整改措施:(1)2019年4月底前完成煤场封闭主体工程建设,实现燃煤入库。(2)2019年6月中旬完成煤棚内部抑尘喷淋、消防、照明等辅助设施安装并进行调试。(3)2019年6月底前完成调试、管理措施制定、项目验收等规范化运行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刘彦斌
责任单位:辉县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分阶段完成
50.个别铜冶炼企业未按行业排放标准规定进行含氧量折算,含氧量高达20.6%以上,涉嫌稀释排放。
整改目标:组织行业专家查明问题,提交分析报告,确保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1)凤泉区环保局组织监测部门、监察部门及有关专家按照检测规范进行现场核查,出具调查报告。(2)如涉嫌稀释排放,立案处罚到位,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整改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责任领导:范文卿
责任单位:凤泉区政府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调整工作推进乏力
(一)产业结构调整较慢
51.作为传统老工业基地,新乡市工业结构普遍存在结构粗、层次低、链条短、布局散,企业数量众多且不大不强,装备制造、生物制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主导产业,以及化工、建材、造纸、煤电等传统产业环境负荷大、污染重,加上布局不合理,造成重污染企业围城现象。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规模小、比重低,尚未形成有效支撑。
整改目标: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超过70%,培育一批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
整改措施:(1)扎实推进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2)加快推进“三大改造”,把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技术改造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推动工业转型升级。(3)做优做强支柱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承接产业转移,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
责任领导:李跃勇、祁文华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2.一些县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仍在不断扩大化工、煤电、矿产等重污染产业规模。
整改目标: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严格控制承接、扩大新的重污染企业。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调整产业布局。(2)严格控制承接、扩大新的重污染企业。
责任领导:李跃勇、王天兴、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控煤任务较为艰巨
53.新乡市煤炭消费在能源消费总量中占比高达70%左右,能源结构较为单一。一些用煤大户,包括电厂、化工厂等还都分布在城市的上风向,对城市空气质量造成相当影响。2018年1-7月份,新乡市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同比增长2.8%,完成2018年煤炭削减目标任务艰巨。
整改目标:各相关市直部门联动,共同完成省定年度控煤目标。
整改措施:(1)按照省最新精神,出台新乡市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年度方案,各县(市、区)、管委会出台地方煤炭消费减量工作方案,并将责任目标分解到辖区内所有规上耗煤企业,加强对耗煤企业用煤管控。(2)压减传统煤化工、水泥等行业产能,加快退出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3)开展燃煤设施整治,全面淘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4)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
责任领导:李跃勇、祁文华
牵头单位:新乡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4.禁燃区散煤管控存在政策漏洞。
整改目标:堵塞禁燃区散煤管控政策漏洞。
整改措施:(1)对问题进行梳理,多措并举促进解决。(2)若存在特殊情况,无法限期整改到位的,积极推进“双替代”。
责任领导: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散烧办
责任单位:红旗区政府、卫滨区政府、牧野区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三)运输结构调整不快
55.107国道穿城而过,日均车流量达8万辆,远远超出设计值,且80%左右为货运车辆,特大货车占比超30%。
整改目标:减少过境交通对中心城区的干扰,提升国家主通道通过能力。
整改措施:强力推进G107新乡境改建项目,力争2019年主体完工,尽快实现货车通行远离市区。
责任领导:王天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56.物流仓储站点布局不合理,大量货车需要通过城市主干道,加重了城区空气污染。
整改目标:完善新乡市物流仓储站点规划布局,指导物流仓储站点建设,消减大货车穿越中心城区量,减轻物流运输对城区的空气污染。
整改措施:(1)结合《新乡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完善《新乡市物流与货运运输空间专项规划》,对不合理的物流仓储站点2020年底前完成优化调整。(2)2020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现有物流仓储站点进行认真梳理和排查,逐步取缔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站点。(3)加大对新建站点的指导和查处力度,有效遏制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建设行为。
责任领导:王天兴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57.中心城区环城快速交通系统尚未形成,以汽车为主的运输结构仍未改变。
整改目标:构建中心城区环城快速交通,转变运输结构。
整改措施:(1)以构建我市内畅外联、快速通行、形成环路的“四纵三横一联络线”高速公路网布局为目标,强力推进高速公路发展。(2)以新升级国省道为重点,着力优化等级结构,改善通行条件,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注重增强中心城区与各县(市)和各县(市)之间的快速交通联系,积极推进卫辉市、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等周边县城至中心城区一级公路建设。(3)鼓励物流园区建设铁路专用线,提高铁路货运比例。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多式联运发展,进一步发挥铁路运输的技术、经济和环保优势。
责任领导:李跃勇、王天兴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58.现代物流业受土地等因素制约发展缓慢,新能源汽车受公用停车场和汽车充电桩数量等限制,难以有效推广,铁路专用线建设、老旧车辆淘汰、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标准化车型应用等方面财政补贴和税费优惠政策力度小,成效难以显现。
整改目标:及时完善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财政补贴和税费政策优惠力度,推动铁路专用线建设、老旧车辆淘汰、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标准化车型应用等方面的发展。
整改措施:(1)2020年11月底前完成《新乡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及配套电网专项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2)2020年11月底前,按要求对现有停车场充电配套设施进行补充和完善。(3)在规划审批中,将新建居住区、商业区和单位等配套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纳入设计要求。(4)2019年加大对铁路专用线建设、老旧车辆淘汰、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标准化车型应用等方面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领导:李跃勇、杨俊杰、王天兴、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工信局、公安局、新乡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五、部分区域领域存在突出环境问题
(一)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突出
59.督察发现,新乡市9座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整改目标:治理垃圾处理场突出环境问题,做到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实施垃圾堆体覆盖,完成调节池加盖、渗滤液治理设备提升及稳定达标运行,落实生活垃圾填埋场各项制度规定,加强人员、车辆和场区环境综合治理。
责任领导:王天兴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60.个别垃圾填埋场以渗滤液处理不达标为由,于2017年下半年擅自停运处理设施,至督察组检查时仍未运行。
整改目标: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1)在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完成之前,现有渗滤液暂存于贮存池中,不得外排。(2)倒排工期加快现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进度。
责任领导:王天兴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61.长垣县、封丘县、卫辉市垃圾填埋场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整改措施:(1)在渗滤液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之前,现有渗滤液暂存于贮存池中,不得外排。(2)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责任领导:王天兴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长垣县政府、封丘县政府、卫辉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62.新乡市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均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排放口设置不规范或未设置排放口,废水处理和排放失察,部分垃圾填埋场垃圾覆盖不及时,进出车辆管控不到位,药剂使用量不足,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不力,扬尘和恶臭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治理垃圾处理场突出环境问题,做到规范运行。
整改措施:(1)对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规范排放口,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纳入自动监控平台。(2)实施垃圾堆体覆盖,规范进出车辆管理,按规范要求加大消杀和洒水喷淋力度,减少扬尘恶臭污染。
责任领导:王天兴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
(二)企业环境管理难度增大
63.在2016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中,由于未能进行精细分类、精准施策,致使该项工作结束后,全市相当一部分企业应清理未清理、应规范未规范,给日常环境监管带来政策性障碍,亟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整改目标:对2016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情况及2017年清改“回头看”情况进行精细分类、精准施策。
整改措施:(1)梳理2016年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改台账及2017年清改“回头看”项目台账,进行精细分类、精准施策,统一纳入管理。(2)对所有相关企业在精细分类基础上进行清理、规范。(3)制定管理文件,对全市范围内的清改企业和新建企业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性监测,对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停产治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领导: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底前
(三)超载汽车管控存在漏洞
64.督察发现,新乡市存在大量“超载”汽车电子衡。电子衡量程设置过高,由此带来的汽车尾气超标排放和道路破损引发的扬尘污染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
整改目标:堵塞货运车辆超载管控漏洞。
整改措施:(1)加大货运源头企业管控。(2)加强交通、公安路面联合治超,严控最大载重量超过49吨(含自重)载货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责任领导:杨俊杰、王天兴、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四)阻挠拒绝检查现象时有发生
65.督察中,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拒绝、阻挠检查现象。
整改目标:坚决杜绝拒绝、阻挠检查现象。
整改措施:(1)对企业法人或经营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法规教育。(2)对于拒绝或阻挠环保督察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
责任领导:杨俊杰、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五)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污染问题长期存在
66.部分问题群众反复投诉,但迟迟得不到解决。
整改目标:畅通“12369”投诉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责必究、及时反馈,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整改措施:(1)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充实执法队伍,对全市环保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执法水平。(2)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市环境监察支队统一查处并及时向公众反馈结果,督促问题企业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王天兴、祁文华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六、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67.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督察组要求新乡市委、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新乡市委、市政府,并送省纪委监察委、省委组织部备案。请新乡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处理意见。
整改措施:(1)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负责将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责任分解。(2)市纪委监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3)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负责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后的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开。
责任领导:马锁文、祁文华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