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省以下
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的推进,河北、山东、江苏、福建、广东等省先后跨区域组建了3~6个
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或称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每个专员办(督察办)负责跨区域驻点监察督察2~4个市。如何有效开展驻点监察督察?通过调研,笔者认为应从以下3方面着手。
一是抓住驻地突出生态环境短板,找准症结,明确驻点监察督察的主攻方向。发挥驻点监察督察优势,聚焦督政主业,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驻地生态环境质量的痛点和盲症。围绕驻地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监察督察其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推动驻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硬化治理措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围绕驻地市承担的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重点监察督察驻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国家和省各项生态环境工作部署的分解量化落实情况。
从领导层面,重点监察督察各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看思想上是否真重视、体制机制上是否健全完善、工作部署上有无缺项、措施落实上是否到位,特别是各级“一把手”是不是亲自抓、亲力亲为,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履职尽责。
从执行落实层面,逐月逐项监察督察驻地生态环保责任目标任务进展情况,对进度明显滞后的,综合分析原因,及时对当地提出预警建议。在工作过程中既要抓好日常监察督察,也要做好驻点服务。对当地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地方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漏洞,完善监管手段。
二是敢于直面突出问题,瞄准弱项,有针对性地开展点穴式、解剖式专项监察督察。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以督政为主、查企为辅,创新监察督察手段,采取灵活机动方式,集中有限的人力,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力求实现重点突破,从而带动驻地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推进。
在大气污染治理上,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浓度较高或同比变化幅度排名靠后的县(市、区)为重点,开展驻点体检式专项监察督察,深督细查其根源。密切关注散煤整治和清洁能源替代、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在水污染治理上,监察督察河长制机制建立和运行效果。围绕不达标断面追根溯源,按基本控制单元,对上游县(市、区)开展专项监察督察,查看“一河一策”各项整治措施执行落实情况。监察督察上游工业源达标排放特别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情况,督促当地对非法排污口全部取缔,对合规排污口建立清单,完善监测设施。每月列出专题,成立专班,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监察督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督促整改。
三是紧盯监察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跟踪督办,确保交办问题整改到位。监察督察工作不能前紧后松,一督了事,要坚持跟踪问效,适时开展“回头看”。要建立监察督察、问题交办、整改落实、约谈问责的闭环链条,对专项监察督察发现的问题,既要形成专项监察督察意见,向被监察督察的市、县正式反馈,也要借鉴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主要作法,定期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问题整改情况,建立“四个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监察督察反馈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倒逼整改、提升“两促进”。对敷衍整改、工作滞后的,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