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徐州市
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获悉,按照江苏省大气办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自8月份开始,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时段,集中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利用2个月的时间,突出加强
VOCs管控和治理,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实施强制减排措施,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实现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促进空气质量快速提升。
VOCs
VOCs是挥发性有机物。延伸释义,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VOCs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贡献。
目标
为遏制臭氧污染,8—9月份,我市PM2.5浓度不超过26.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低于55天,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2%以上。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应急减排清单、VOCs总量核算清单,我市筛选了1228家VOCs强化管控企业,排放量约占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的80%。其中,建成区周边企业共计181家,其他高排放企业共计913家。在此基础上,按照不低于重点行业排放总量50%的原则,筛选了134家强制减排重点企业。
措施
对VOCs强化管控企业分类管理。其中,8—9月期间,对列入强制减排重点企业名单的134家企业实施强制减排,严格落实强制减排措施。各行业的停、限产措施核定方法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执行。应急管控启动时,建成区周边企业和其他强化管控企业实施应急管控措施,确保VOCs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中其他强化管控企业按应急管控要求落实A、B类分批次轮停。同时,各企业应将本企业应急管控措施在厂区大门显著位置公示,否则视同未落实应急管控措施。
监管
8-9月,生态环境部门将加强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现场督查,重点检查强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不能稳定达标,采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规范要求的单一简易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光氧化、光催化、等离子治理技术,或有机废气收集及末端治理效率低下的生产线,未实施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或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有机化工、医药企业等11种情况之一的排污单位,立即责令停产治理。同时,在强化管控期间,将对符合条件,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