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蓬江区深入开展“清废除患2019”专项行动,以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等各类固体废物及非法堆存倾倒点的排查整治为重点,重拳打击涉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在检查中发现,位于荷塘镇的蓬江区志前
废品回收厂露天堆放大量化工制品废油桶,且堆放场所没有上盖物,部分地面没有硬化。该废品回收站旁边就是河流,此举易造成水质污染。此外,厂内可闻到油漆气味。经查,该废品回收厂没有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证。
该废品回收厂露天堆放大量废油桶,没有采取防治污染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中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同时,该厂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回收危险废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中的“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由于该处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参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已对该废品回收厂实施查封。现蓬江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对现场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相关当事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将继续加大辖区内各废品回收厂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为,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提 示
一、润滑油等矿物油是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亦属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数量超过3吨的,则构成污染环境罪,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不能回收的危险废物:
1.废弃危化品容器:天那水容器、油漆桶(水性漆除外)、机油桶、农药以及其他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制品容器和包装袋。
2.医疗废物:注射器、药瓶、药品以及被污染的塑料包装。
3.线路板边角料、废柴油汽油桶、废旧电池。
4.放射性物质和被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器械。
5.家庭废弃的杀虫剂喷雾罐、药瓶和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