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垃圾需要分类吗?”“你是否知道垃圾该如何分类?”“那你会分类处理垃圾吗?”……若是面对这样的提问,你该如何作答?是否会茫然,会尴尬?
作为牵涉每一个家庭的福祉,也牵涉子孙后代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环境的社会治理项目,
垃圾分类的要求和强调已到了很高的地步。可是,近日有媒体报道,在我国第一批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在“试”了16年后,不知道垃圾如何分类仍是困扰诸多小区居民的难题。不少人痛惜这虚度的“16年”,并纷纷质疑,为何随处可见的标有垃圾分类标志的垃圾桶仍旧形同虚设?为何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识仍旧原地踏步?
社区居民是生活垃圾的制造者和排放者,自然也是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处理的中坚力量。然而,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冲突时,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公众个体往往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利己,除非付出极高的成本。
很多去过日本的外国人都感慨,自己被那些垃圾分类的细则折磨到发疯。很多人认为,这是在长期宣传教育、强制性的法规政策和舆论监督的引导作用下,日本人才逐步养成了垃圾分类的习惯。可人们却忽视了,50年前的日本,垃圾填埋占据了稀缺的土地,污染了珍贵的水源,垃圾焚烧带来的“二噁英”更是浑浊了赖以生存的空气。没有品尝过垃圾围城的苦痛,恐怕也没有公众意识的觉醒。从那以后,主导垃圾分类的不再是日本政府,而是民众,他们一起为此作出了大量的努力。可以说,日本细致到严苛的垃圾分类,依赖的不是先进的技术和发达的科技,是全民对环境的敬畏和高度的自觉。
难道,我们也要痛过才能领悟吗?
生活垃圾分类是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从而解决“垃圾围城”的困境,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这是为全社会提供公共利益的公共产品。垃圾混装不分类就是管理或使用不善的“公共资源”或“公共产品”。因此,生活垃圾分类也有与公共产品的类似遭遇,如“公地悲剧”、“囚徒理论”和“集体行动逻辑”,等等。
现实生活中,很多居民即使知道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对环境的好处,也会为了贪图自己一时方便而在行动上缺乏动力。而那些愿意分类处理垃圾的居民,即使不在乎别人是否同样分类好的垃圾,当看到垃圾在清运与处理中,还是被一股脑儿地打包,并没有被分门别类地科学处理,也必然失去了继续做下去的动力。与此同时,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程中,由于接受政府服务的无偿或低偿性,使得公众对政府开展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漠不关心,不是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垃圾分类投放和回收的责任转嫁给政府或者社会,就是在生活垃圾处置环节“搭便车”,还会因为邻避效应,阻止生活垃圾收运等基础设施靠近“自家的后院”。如此看来,突出公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公众行动的“动力”,才是解决好垃圾分类社会治理的关键所在。
要唤醒公众主体责任的意识,激发公众共同行动的动力,可以积极尝试公众自主组织和治理公共事务的途径,即除了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之外的解决途径,由使用者自主治理的社会自治解决方法。人们可以依靠自己的手解决问题,通过自主治理的途径解决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因此,对于包括了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等生活垃圾分类项目,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的各个层面,既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强制推行,也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还需要发动社会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在新型的社会关系中,主体意识逐渐增强的公民才是社会治理的主体。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由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关系需要转变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尽管有时仍然需要,但是政府不应再仅仅采取“胡萝卜+大棒”政策来引领和约束人们走向社会预期的方向,而要更加重视在整个公众和社区之间形成一种共同的价值导向,通过榜样、说服、鼓励或授权,把所有相关的公众召集在一起,实施共同治理,并借助民间力量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理竞争,选取最佳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从而解决垃圾分类等社会治理问题。
近几年来,公民参与、公民对话的呼声越来越高,听证会、网络投票、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也越来越多地应用在社会治理的决策中,这也证明政府让公民参与,做服务型政府的决心和信心也越来越大。可见,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治理正在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共同治理的模式。如此一来,垃圾分类等社会治理项目就不会再沦为纸上谈兵,各项政策就将更加从惠民来考虑,各项设施也将更加以便民来设置,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必将获得极大提高,满意度也将获得最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