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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市区打响建筑垃圾、商砼运输车辆整治攻坚战 市民举报还有奖

日期:2019-09-12    来源:沂蒙晚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9/1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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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垃圾处理 建筑垃圾 商业垃圾

   为加强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管理,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记者注意到,此次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整治攻坚方案整治范围为市区所有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商砼站和商砼运输车辆。积极淘汰国Ⅲ、国Ⅳ排放标准运输车辆,现有国Ⅴ排放标准车辆逐步更新为国Ⅵ排放标准车辆,建立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实现建筑垃圾装卸和商砼运输“点对点”全过程监管、全密闭化运输,建立源头管控、监管有力、处罚严格、规范有序的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管理长效机制。
  据悉,为了加快整治力度,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抛撒污染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收、办理市民举报,反馈处理结果,并及时兑现奖励。
  方案要求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建筑垃圾治理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建设(拆迁)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停车场、商砼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安装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等设备,落实车辆冲洗、道路硬化、防尘降尘等措施,并将信息接入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商砼运输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及时在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上发布。
  同时,将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由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专班组织,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建立常态化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集中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采取集中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原则上,每月至少组织两次联合执法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大型集中整治活动,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次数。对发现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1、2021年底完成备案建筑垃圾运输车更新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将使用符合国Ⅵ排放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的环保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车辆视频监控和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规范设置专用停车场、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视频监控和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作为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登记备案的必要条件,组织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使用、更新符合标准的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所有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上安装符合要求的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并在车体醒目位置喷涂车辆登记备案号。
  针对排放不达标、未安装符合要求的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不予登记备案;对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不达标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予登记备案,并禁止进入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现有国Ⅴ排放标准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在完成全密闭改造、安装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后可以申请登记备案,2021年底前可以在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建立并及时更新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目录,对未列入目录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市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
  同时,加快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改造和更新换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按照《临沂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要求,以每年最低30%的比例,将现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更新为符合国Ⅵ排放标准的环保型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2021年底前完成全部登记备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更新工作。更新的车辆必须是制式全密闭车辆。对已进行全密闭改造的国Ⅴ排放标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也要在2021年底前更新为国Ⅵ排放标准车辆。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
  2、建筑垃圾装卸“点对点”全过程监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将使用登记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作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必要条件,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时,严格审查建设或施工单位是否与经过登记备案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委托清运合同,运输企业《临沂市城市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登记证》是否合法有效。
  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合,建设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共享相关信息化资源,对建筑垃圾运输和商砼运输全过程进行智能化监管。
  3、从严落实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据悉,市住建、发改、城市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监管方案》规定,对开发、建设、建筑垃圾运输等相关企业分别落实信用联合惩戒措施,相关信息在市区建筑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智能化监管平台上发布。
  对在三个月内出现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商砼运输车辆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建设(拆迁)工地,严格落实一次处罚、两次关停、三次列入“黑名单”措施。对出现三次以上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严重或态度恶劣、不积极整改、不配合执法部门工作的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车辆,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取消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和相关车辆的登记备案,记入“黑名单”,限制在我市从事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市公安局依法注销通行证、在一定时间内不予核发通行证,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对相关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市住建局和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分别负责依法关停,计入房产开发、建筑企业诚信档案“黑名单”,市发改委将市住建局推送的“黑名单”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进行公示。
  >>部门分工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和商砼运输车辆信息化监管技术标准,督导市区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企业在全部运输车辆上安装车辆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设备,督导市区所有在建建设(拆迁)工地、商砼站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安装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等设备,对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运输车辆、商砼运输车辆作业情况进行智能监控,对未登记备案、未全密闭、未冲洗等违法情形进行智能识别、自动报警,并依法从严查处污染道路、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
  市住建局和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分别负责督促加强建设工地和拆迁工地内部管理,严格落实路面硬化、车辆冲洗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强化对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出入口200米范围内城市道路污染的清理保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督市区所有在建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商砼站在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等设备;督导市区所有商砼运输车辆安装视频监控、前端信息化监管等设备。
  市公安局:负责严格审批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和行驶路线,对不在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目录内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车辆,不予发放通行证,不予审批行驶路线;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路线进行智能化监控,严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在市区重点管控区域长时间行驶、逗留;对无牌无证、未取得建筑工程车通行证、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超载超速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法行为进行智能识别、自动报警,依法从严查处;对排放不达标或未取得合法登记备案的车辆,禁止在市区通行,禁止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坚持零容忍,严打盯梢执法人员及车辆、非法带路、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整治态势。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从严查处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无道路运输证、无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尾气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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