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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登一废品收购站因污染环境,被罚二万元!

日期:2019-09-18    来源:文登之窗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9/18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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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危废处置 废品收购 危废污染

   电瓶车日益增多,更换下来大量的废旧蓄电池,其中就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近日,文登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处置废旧蓄电池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孙某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详情
  孙某某在文登区某村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2017年1月至7月期间,在未办理环评手续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孙某某将从文登区各废品收购站、电动车维修店、流动收购废品人员处购来的废铅蓄电池在其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内擅自非法拆解,并将部分废电瓶内的废酸液排放于院内池中,导致土壤污染。经检测,废品收购站院内土壤中铅的含量为54200mg/kg。
  文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自愿认罪,并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了生态环境修复及已对危险物进行了处置,对其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某有前科,从重处罚。综上,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旧电瓶属铅酸蓄电池,位列49类危险废物之一,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液体内不仅含有腐蚀性硫酸,而且还含有汞、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排放会对水体、土壤造成危害。这些重金属通过土壤以食物链的形式进入人体后,极不容易排除,对人体健康会产生严重影响。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民众对蓝天白云的渴望,大家有目共睹。然而,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无视法律的权威和人民的安危,终归会如上述被告人一样得不偿失。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关系人们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因此大家如果发现非法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的人员,看到有大量有毒有害有刺激性味道的液体、气体非法排放等行为,要第一时间向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举报,便于及时查处,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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