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业和信息化部9月1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全面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保障京津冀地区水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科技部、财政部印发《京津冀
工业节水行动计划》。
《计划》要求,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立足京津冀水资源条件,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绿色发展需要,优化工业用水结构,实施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工业用水管理,完善标准和政策体系,不断提高工业用水效率和效益,努力形成集约高效、循环多元、智慧清洁的工业用水方式,加快构建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促进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力争到2022年,京津冀重点高耗水行业(钢铁、石化、化工、食品、医药)用水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新水取用量,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下降至10.3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以上,年节水1.9亿立方米。
按照区域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以水定产,继续严格控制京津冀钢铁、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河北省、天津市推进钢铁去产能,产能分别控制在2 亿吨以内和1500 万吨左右,加快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持续降低高耗水行业比重。
推进企业实施全方位节水技术改造,建设一批重点水效提升项目。重点建设钢铁、石化化工行业循环水高效闭式冷却,酿酒行业循环冷却水零排放等水效提升项目。
鼓励利用海水、雨水和矿井水。支持京津冀沿海地区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发展点对点海水淡化供水模式、海水淡化与自来水公司一体化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屋顶雨水收集设施、地下雨水储存及综合利用设施。鼓励矿山附近的企业利用矿井水。重点建设一批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项目。
《计划》提出五方面主要任务。
一是调整优化高耗水行业结构和布局。《计划》要求,按照区域规划,以水定产,继续严格控制京津冀钢铁、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新增产能。坚持分类指导,优化产业布局,包括按照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推动钢铁、石化化工等高耗水行业逐渐向沿海及区域外布局和转移,加大海水利用力度;鼓励焦化行业退出主城区,向煤化工基地、钢焦一体化园区聚集,促进企业间循环用水等。
二是促进节水技术推广应用与创新集成。推广一批先进成熟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攻关,支持京津冀工业节水技术创新项目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创建工业节水重点实验室,开展京津冀工业节水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的创新性研究。
三是加强节水技术改造。
《计划》提出,推进企业实施全方位节水技术改造,建设一批重点水效提升项目,推动京津冀年用水量超过 10 万立方米的企业自主开展专项节水诊断,围绕过程循环和末端回用,实施循环水回用、水梯级利用、废水处理再利用、用水智慧管理、供排水管网智慧检漏等技术改造。
同时,鼓励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建设一批节水标杆园区;加强工业节水改造服务能力建设,培育一批节水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四是强化企业用水管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用水统计监测,2020年实现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用水计划管理全覆盖;推动建立高用水企业、园区智慧用水管理系统,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实现取用耗排全过程的智能化控制与系统优化;重点培育一批水效领跑者企业和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推进行业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构建节水协同推进机制。
五是大力推进非常规水源利用。支持京津冀沿海地区钢铁、石化化工、火电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屋顶雨水收集设施、地下雨水储存及综合利用设施,鼓励矿山附近的企业利用矿井水;探索产城融合用水模式,加大推进再生水利用。
《计划》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行业、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积极性,扎实推动节水标准、技术改造和节水示范等工作开展;加大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节水示范项目,带动节水行动计划的落实;加强交流与宣传,引导企业自觉开展工业节水工作,增强公众参与节水行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