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关于
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00000t/a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该项目位于宝鸡市凤翔县,依托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现有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产装置,处理规模1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物贮存与输送系统、分析鉴别系统、预处理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废水收集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79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5万元,占总投资的16.44%。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政策管理,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批复全文如下:
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100000t/a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请示》(冀水凤〔2019〕63号)收悉。经我厅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委员会2019年第8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宝鸡市凤翔县,依托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现有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产装置,处理规模1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物贮存与输送系统、分析鉴别系统、预处理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废水收集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79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5万元,占总投资的16.44%。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政策管理,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中的各项设施和措施。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以新带老”的要求,对现有环境问题进行整改。
(二)合理控制水泥窑工况和投加固体废物总量,控制氟、氯、硫及重金属元素入窑的最大投加量,严格控制氟化物、重金属和二噁英类排放。
(三)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原料在厂外的收集、中转、运输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运输路线不得穿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四)危险废物处置、运输设施清洗废水和实验室危险废物化验废水等经收集后全部送入水泥窑焚烧处置,不得外排。
(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重点关注周边空气、土壤中的重金属和二噁英类变化情况。
(六)该项目实施后,冀东水泥凤翔有限责任公司45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现有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建设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向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四、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和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和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翔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