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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出炉

日期:2019-09-25    来源: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09/25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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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气治理 大气污染治理 大气污染防治

   日前,山东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全文如下: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潍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潍政字〔2018〕3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集中攻坚、标本兼治、突出治标、持之以恒,解决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实行专班推进,重点抓好工业排放整治、机动车排放整治和扬尘治理工作,确保2019 年底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退出全国168重点城市后20 位。
  二、工作分工
  (一)工业排放整治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王树华 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实施六个企业搬迁,10月底前全部实现搬迁或关停;开展铸造行业转型升级,加强铸造行业清理整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落实全省焦化行业总量压减专项行动,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及热回收焦炉;寿光联盟化工公司参与全省地方炼油企业产能转移,退出地方炼油行业;10月底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静稳天气预案,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统一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对火电、钢铁、商混、铸造、涉VOCs排放等重点行业进行重点查处。
  (二)机动车排放整治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吴磊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公安、环保、交通等部门分工合作、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目标、配套制度、集中攻坚,综合运用划定不达国Ⅳ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严格路面和源头管控等措施办法,保持严管严查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工作态势,有效整治高污染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违法行为,倒逼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三)扬尘治理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田民利 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以及我市《潍坊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等八个技术导则要求,对建筑工地、市政工程、道路施工、拆迁工地、渣土运输、水利工程、公路施工、道路保洁等扬尘,实行集中整治。达不到要求的,先停工再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各类工地按要求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和符合标准规范的在线监测设施,严厉查处渣土车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中心城区是本次强化攻坚行动的主战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各县市、滨海开发区、峡山开发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攻坚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专班牵头部门每半月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专班工作进展情况。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具体的整治目标、措施和跟踪问效办法,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推进、有序完成。
  (二)严格考核问责。开展强化攻坚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对督查巡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交办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以及空气质量居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镇(街道)后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将按照《潍坊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约谈问责实施细则(暂行)》(潍政办字〔2019〕97号)从严问责。
  (三)强化舆论监督。潍坊日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市级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报道各地和部门、单位工作进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动员广大群众提供线索、实施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生态环境事业、人人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潍坊市工业排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潍坊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潍政字〔2018〕33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以空气质量全面优化为主要目标,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倒逼落后产能出清,推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进一步减少工业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突出政府主导地位,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纪律等手段,综合施策,强力推进,确保完成任务。
  (二)分类处置。区分不同行业、不同产业、不同企业,研究制定针对措施,做到“一企一策”,逐个解决。
  (三)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到一企一个专班,一包到底。市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市直有关部门分工配合。
  (四)风险管控。妥善处理好稳定、安全、金融风险防控等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六家企业搬迁或关停。按照市政府《中心城区6家企业搬迁或关停工作方案》(潍政办字〔2019〕45号),对恒天海龙、恒联浆纸、亚星化学、柏立化学、潍坊山水(潍城)、华龙硝铵6家企业,10月31日前全部实现搬迁或关停。通过搬迁,推动企业整合产业链条,加快产品、工艺升级换代,实现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市工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配合,有关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加快铸造行业转型升级。严禁铸造行业新上产能。通过标准倒逼,加强铸造行业清理整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到2022年,铸造企业比较集中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建立起高水平铸造产业园,企业实现入园经营,实现行业集聚集约发展。其他相对分散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除部分重点企业外,引导域内铸造企业有序进入专业园区或重点监控点发展。加大技术改造,淘汰落后铸造设备工艺,加强废水、废气、废砂、废渣有效处理,实施资源再生和循环利用,形成10家以上绿色铸造企业和园区。到2022年,全市中高端铸造产品产量达到100%。(市工信局牵头)
  (三)推动焦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落实全省2019-2020年焦化行业总量压减专项行动计划,推进焦化行业优化布局和发展。2019年关停潍坊华奥焦化公司、潍坊振兴焦化公司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及热回收焦炉,压减焦炭产能130万吨。“十四五”期间,按照全省统一布局要求,整合5.5米的其它焦炉,推动全市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工信局牵头)
  (四)实现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0月31日前,全市钢铁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整合提升地炼行业。争取保留提升鲁清石化地炼产能。寿光联盟化工公司参与全省地方炼油企业产能转移,2021年前退出地方炼油行业,减少备案地炼产能210万吨。(市工信局牵头)
  (六)有序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停限产。严格落实《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列入《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采暖季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在中心城区,按照《潍坊市静稳型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要求,32家重点企业全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采暖季期间,参照通道城市标准,根据采暖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污染天气预测情况,制订重点行业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根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对达到超低排放、环境管理规范的绿色标杆企业,在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享受豁免政策。(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
  (七)环境问题综合整治。
  1.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全市铸造、机械加工、纺织印染、工业炉窑等行业凡是烟粉尘和VOCs收集处理不彻底、产尘点及车间有可见烟粉尘外逸、无组织排放突出的,实施停产治理。治理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9月7日前,火电企业(51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各县市区组织对辖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不达标的停产治理。10月底前,所有适用《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企业完成提标改造;完成全市钢铁、焦化、建材、水泥、商混等423家工业企业PM10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完成7台煤气发生炉、6台燃煤烘干炉淘汰改造。逾期未完成,停产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要求,工业涂装行业未改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且收集不彻底,未采用直接燃烧、吸附脱附蓄热燃烧或催化燃烧等高效处理措施的,停产整治。
  (2)2019年9月30日前,包装印刷等行业全面改用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料。逾期未改用且废气收集不彻底的,使用溶剂型油墨的未采用直接燃烧、吸附脱附蓄热燃烧或催化燃烧等高效处理措施的,停产整治。
  (3)2019年9月30日前,石化(20家)、有机化工(258家)、工业涂装(472家)、包装印刷(94家)、铝型材(72家)等重点行业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场所密闭改造,提高废气收集率,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排放企业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在主要排污口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严格执行新标准。各生态环境分局要严格执行山东省“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对行政区域内企业进行排查,向有关企业逐一发放告知函,告知企业执行污染物排放的标准限值、执行时间、整改时限、日常环境执法和监管要求,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大气污染物治理提标改造,确保在新标准排放限值执行之前,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级环境监测、监控、执法工作要根据新标准排放限值的执行时间,同步进行调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强化主城区建材行业整治。对主城区商混企业(45家)进行综合整治,树立标杆企业,推动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主城区外环路(东至杨瓦路、西至拥军路、南到八马路、北到禹王北街)以内,原则上不再新建商混站。(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审批服务局牵头)
  5.加快部队燃煤锅炉淘汰。2019年10月底前,八九医院1台15吨燃煤锅炉,炮八旅部队营房5台1吨、1台6吨燃煤锅炉关停淘汰。关停之前,及时投放治污药剂,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潍坊军分区牵头,潍城区政府协调)
  6.深入开展执法夜查行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夜查常态化,始终保持整治大气违法问题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污染严重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加大新闻媒体宣传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业排放整治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组成(专班组成人员见附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也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方案,统筹推进辖区内各项治理任务落实。7月底前,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将专项整治方案分别报市工信局绿色发展推进科和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生态环境科。
  (二)依法依规限产减排。运用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等综合标准,实施综合标准评价,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限产减排,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三)落实部门责任制。市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环保、安全、质量、能耗方面的限产减排强制措施和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措施,分别由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制定并公布,报专班办公室备案。
  (四)强化督导检查。实行工作专班成员督办制度,由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制定专班组成人员分工包靠督导方案,分别包靠县市区、行业、企业,分工负责、分线作战,重点督导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攻坚任务落实、各行业企业治理节点推进、重点环境问题解决情况等,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切实解决环境突出问题,每月督导不少于2次。
  (五)严格追责问效。对逾期完不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停产整治后仍不合格的,由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责令停业关闭。对工作推进滞后时间节点的,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区,严格按照《潍坊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实施细则(暂行)》等规定要求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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