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获悉,由于青岛天仁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仁制药”)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天仁制药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并限期其在接到处罚决定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相关银行。
据了解,天仁制药在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主要违法事实为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二款的规定。2019年8月22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天仁制药下达了青环城罚字〔2019〕83号处罚决定书,罚款天仁制药壹万元整。
信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天仁制药成立于2013年5月28日,经营范围包括:研发、销售: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取)、消毒剂(液体);畜禽养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核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天仁制药,工作人员表示,天仁制药公司已经按照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的要求,按时缴纳了罚款,该工作人员称:“我们公司已经规范了危险废物的管理,并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将不再会造成危险废物的扬散或流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