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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危险废弃物超3吨 嫌疑人被依法处罚10万元

日期:2019-10-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0/0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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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法倾倒危废 危废处理 危废管理

   两次从青岛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外运倾倒洗罐污泥等危险废物,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弃物超过3吨,总有人为了利益铤而走险!今年3月份,西海岸生态环境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行动,把倾倒危险废弃物的人和车抓了个现行。据悉,嫌疑人被依法处罚10万元,运输车辆及车载尚未倾倒危废也被查封、扣押。目前该案件已移送至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19年3月25日上午,西海岸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灵珠山渔洋河路西北方向500米左右和红石崖北庄西山处农用路上疑似危险废物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以上两处地点分布散落有类似含油污泥的疑似危险废物,部分桶装部分直接散落在土壤上。
  当天15时20分左右,西海岸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开发区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当场抓获正在倾倒同样疑似危险废物的违法嫌疑人及其运输车辆。经与公安部门联合调查,2019年1月26日和3月25日,嫌疑人刘某某两次从青岛中外运物流有限公司外运倾倒洗罐污泥等危险废物。
  2019年3月31日,西海岸生态环境分局与公安机关现场联合调查,组织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现场收集倾倒的涉嫌危险废物超过3吨,总重量为4630千克,清理地表涉嫌的危险废物与污染的地表土总计1250千克。
  经调查,嫌疑人从青岛某公司外运倾倒危险废物,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弃物超过3吨,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处罚10万元,并对运输车辆1辆及车载尚未倾倒危废进行了查封、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二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等有关规定,西海岸生态环境分局已将案件移送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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