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安庆印发《安庆市2019年
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确保2019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比率达到79% 以上。
全文如下:
安庆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为有效降低秋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完成全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约100天的时间,在持续实施“五控”基础上,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开展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遏制PM2.5不降反升势头。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第四季度PM2.5均值控制目标值内(附件1-2),确保2019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优良比率达到79% 以上,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参照PM2.5源解析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全市“一盘棋”,开展扬尘、散煤、高排放机动车、工业废气、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油气回收污染治理等专项攻坚,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考核问责。
(一)严控扬尘污染。市住建局、重点工程处、城管局、交通局、发改委管好自己的工地、码头、搅拌站,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同时在标准化工地和空气环境敏感区域内建筑施工工地推广塔吊喷淋和围挡喷淋。属地政府负责督促拆迁工地落实湿法作业措施,并于拆迁前一天向市和各县(市)大气办备案,作业期间属地政府派专人值守。市城管局进一步加强城区“三车”管理和道路扬尘管控,重点区域循环洒水,保洁降尘。
(二)严控散煤。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用散煤。各区(含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要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散煤使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查清理散煤生产和销售行为。各县(市)2019年10月底要划定禁燃区,将建成区全部纳入禁燃范围。
(三)严控高排放机动车污染。交管部门细化举措,优化信号灯配时,适当延长皖江大道、菱湖北路、华中路等东西向道路的绿灯时长,科学安排警力疏堵保畅,减少交通拥堵导致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强路检路查,加大超标车辆处罚力度,市交通局督促超标车辆维修,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建立超标车辆黑名单制度,未经维修且复检不合格的由交管部门锁定,禁止上路行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规定执行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我市黑烟车抓拍系统。市市场监管局按年度抽检计划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开展工业企业自备油库油品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市商务局牵头开展市城区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台账记录,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
(四)严控工业废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VOCs和“散乱污”集中整治。各县市区(含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建立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造纸、喷漆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督促强化投入,提高VOCs的收集处置能力。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指导,通过完善环保手续和治污设施促进企业达标排放,实现“处理一批,通报一批,协助完善一批”的要求。
(五)严控秸秆焚烧。9月20日始我市进入秸秆重点焚烧期,要落实好网格化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经信局等部门要强化巡查督查,实现无新增火点的目标。
(六)严控餐饮油烟。城管部门持续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餐饮业经营单位安装、定期清洗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依法关闭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实现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清零。各区委托第三方开展空气监测站点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餐饮单位油烟检测,超标排放的由城管部门实施处罚并督促治理。
(七)强化“两个做好”
1.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城区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各县(市)制定禁限放方案,落实县城建成区禁限放要求。
2.做好人工增雨工作。市气象局10月底前建成大龙山人工增雨作业点,秋冬季符合增雨条件时,立即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张君毅副市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附件3)。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加大处罚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涉气问题排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
(三)全程跟踪调度。建立日督查周通报工作机制,市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委开展全覆盖督查,各地各部门将“百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每周一报送,对存在的问题纳入污染防治“三大一强”指挥部统一调度,政治保障组跟踪问效,突出环境问题随时曝光。
(四)严格考核问责。9月份PM2.5指标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县域和城区分开排名),由市政府约谈分管负责人;连续2个月PM2.5指标不降反升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约谈主要负责人。当年我市未完成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对全年考核倒数第一的县(市)、区,兑现环保“一票否决”,启动问责程序。省大气监督帮扶发现问题和日常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量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