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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郝家河流域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10-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0/15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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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壤修复 土壤污染治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概况
  本采购招标项目为牟定县郝家河流域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已通过相关主管单位审核批准,采购人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并已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牟定县郝家河流域污染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2.2采购内容:项目示范工程面积为400亩。严格管控:100亩撂荒地和100亩农用地,安全利用区:200亩农用地。通过实施郝家河沿岸严格管控区荒地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严格管控区农田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和安全利用区域农田污染土壤示范工程,从根本上控制和治理牟定县郝家河沿岸农用地土壤重金属、盐碱化等污染。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实施地点:牟定县郝家河沿岸农用地
  2.5工期:12个月
  2.6采购预算金额:约1000万元
  3.质量要求:达到经本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达到的各项目技术指标,即:
  3.1低积累作物筛选、植物修复、农艺调控等实施后农田产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可食部位重金属含量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卫生标准要求,满足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基本目标,农作物的产量不能降低不对耕地造成二次污染,收获农产品安全利用或处置。
  3.2严格管控区撂荒地需恢复农业生产功能,替代种植的植物有可行的利用途径、一定的经济价值或市场开发前景;土地收益稳定,与种植粮食差别不大。
  3.3通过修复试点,明确针对该项目重金属镉污染程度、全盐量偏高、不同作物类型条件下,不同修复技术及集成模式的适用条件、修复效果、修复费用等参数,优选得到易推广、高效、廉价的修复技术和集成模式。
  3.4形成土壤重金属污染、盐碱化农田综合治理技术成果,建立可推广、可复制的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修复模式,项目科研成果须得到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和国家生态环境部的认可。
  3.5同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2.2投标人须具有年检有效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2.3投标人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实力、科研开发能力和项目管理水平,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须具备至少一个近五年(2014-2018年)以来合同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修复项目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2.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土壤、环保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应出具上岗证,安全员还应出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证件单位应与申请人单位一致,上述人员均要求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
  4.2.5投标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以及符合并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不同申请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的(包括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参与投标的,则被控股单位的申请文件按无效申请处理。
  4.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0月9日至2019年10月15日,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报名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6.保证金缴纳方式
  6.1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200000.00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以转账形式交纳至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丁香,电话:0878-6991278)。
  6.2公司名称: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楚龙支行,账号:53050170614100000264。
  6.3投标申请人应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携带交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兑换保证金收据。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达投标文件时应带到现场以供查验;未交投标保证金的单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投标文件制作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ZCTBJ,此编制系统可在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下载安装,按照招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包括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8.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8.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8.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前将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递交到开标现场,确保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光盘一致,上述要求递交的文件缺一不可。
  8.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6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牟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8.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同时发布,招标人和招标人委托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办公地址:牟定县
  联系电话:13887888960
  联 系 人:果美琼
  招标代理机构:楚雄浩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楚雄开发区商业城欧3幢1单元201室
  联系电话:13908786289
  联 系 人:黄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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