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
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水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行业主管部门分类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实现
流域水质保持优良、
生态环境全面提升、生态经济高效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特修订《新安江流域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一是拓展应急范围,在原有环境违法事件的基础上,结合新安江保护实际情况,增加了极端气候条件、人为因素等水环境质量影响因素;二是统筹应急分工,对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划定市直相关责任,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河长制、文明创建等平台作用,统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三是提升应急方式,与“12345”统一呼叫中心相衔接,在中国黄山等网站上统一公布相关责任部门的应急电话和信箱,畅通群众参与新安江保护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
新安江流域应急处置机制以监管体系、督办承办、政务公开、媒体曝光等为主要手段,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完善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排查突出水环境问题,提升“河长制”信息化能力,强化流域“一张图”管理,真正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应急方案分工,制定专项应急保障方案。强化督办承办。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应急电话和信箱接到信息认真核实后,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应急分工,建立通报督办问责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区县负责承办应急事项,及时整改并公开答复。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相关部门门户网站的信息平台作用,及时公布工作动态,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政府性投资的综合治理项目,严格按照《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在市政府网站上全部实行公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科学、规范。推行媒体曝光。市直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需要整改而没有限期整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以及年度工作推进滞后的主体,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博等媒体进行曝光,确保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