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8.7.16),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后,需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一般固体废弃物项目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不新增占地。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平泉市杨树岭镇耿家沟村。项目利用现有厂区2500t/d水泥窑生产线进行改造。中心坐标为北纬41°01'28.07"、东经118°48'06.97"。
4、占地规模:湿污泥处置项目与一般固废处置项目并排布置在生料均化库西侧,主厂房面积300m2,用地全部在现有厂区内。
5、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新建100t/d湿泥直喷入窑生产线,100t/d一般固体废物入窑生产线及配套的储运、水电、环保等设施。
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下载报告书电子版进行查阅,也可向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索取纸质报告书进行查阅。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根据项目情况,并结合相关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以场址为中心5km×5km正方形范围区域内的环境敏感点,包括主要包括闫家坝村、榆树林村、耿家沟村、大水泉沟、耿家沟、西河南村、西南山村、陶家沟、火神庙村、南石门子沟、大庙、小河南、东沟、南台、董营子、小道虎沟村。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下载公众意见表提出反馈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平泉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松
联系电话:18003147676
邮箱:648379391@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10月15日至201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