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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后 福建漳浦掀起整改风暴

日期:2019-10-16    来源: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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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1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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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保监察 环保督察组 环境整改

   提到漳浦县党政机关的主体责任时,这份通报用了“政治站位不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阳奉阴违、敷衍塞责”等批评色彩强烈的字眼。
  自8月中旬以来,福建漳州的南部小城漳浦,刮起了一阵环保旋风。
  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通报(下称“通报”)指出,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福建省漳州市督查期间发现,漳浦县石材矿山非法开采问题突出,生态恢复治理严重滞后,区域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
  通报中提到,漳浦县有14家矿山越界非法开采,有石材公司在赤岭乡蔡坑矿区长期非法开采,造成大面积植被和山体被破坏,下游蔡坑水库沦为“牛奶湖”;有企业用“盆栽式复绿”、“绿网遮挡开采区域”等方式来应付、躲避监管;石材企业污水遍地、在林地农田倾倒石粉等。
  提到漳浦县党政机关的主体责任时,这份通报用了“政治站位不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阳奉阴违、敷衍塞责”等批评色彩强烈的字眼。
  遭到这一措辞严厉的公开点名后,漳浦县反应迅速,关停了县域内所有矿山,石材企业也一律断水断电、停产整顿。
  8月26日起,记者在漳浦县多家矿山和石材厂走访看到,矿山正在进行复绿,石材厂有些在紧急整改,有些则空无一人。
  雷霆整顿之下,有老板担心,若所有矿山永久关停,近一半原料都依赖本地矿山的石材行业或将面临重创,也有人担心,若停产时间过长,一些企业可能熬不过整顿期。
  10月9日,记者从漳浦县自然资源局获悉,截至10月8日,全县矿山生态治理工作已完成治理总量的76%。石材厂的整改最后期限则设置为11月20日,届时经政府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生产。
  8月27日,漳浦县某处已经封闭的矿坑。8月27日,漳浦县某处已经封闭的矿坑。
  秃矿山和“牛奶湖”
  漳浦县境内矿石储量丰富,有花岗岩、玄武岩等多种石材。
  被通报点名批评的蔡坑矿区是个花岗岩矿,位于距离漳浦县城约28公里的赤岭乡蔡坑村。公开信息显示,自从2004年建矿后,蔡坑矿区的矿权几经转手,2010年前后,意发石材有限公司取得了蔡坑矿区的采矿权。
  8月19日的通报中指出,漳浦县意发石材有限公司在赤岭乡蔡坑矿区长期非法开采,造成大面积山体、植被破坏,下游蔡坑水库沦为“牛奶湖”。
  8月27日上午,记者在蔡坑矿区看到,只有山顶上尚余少量植被,两侧山体,一边成了光秃秃的岩壁,一边布满碎石,矿坑中布满积水,整片山体像被从中间掏空。矿区内,多处空地上还堆满矿场未及卖出的原石。
  8月27日,蔡坑矿区,被开采作业破坏的山体。8月27日,蔡坑矿区,被开采作业破坏的山体。
  蔡坑矿区在申请采矿许可证时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里曾承诺,矿区在沟谷里会建有废渣土堆放场,在其排泄口修筑拦渣坝及沉淀池、截水沟,以挡住废渣,防止形成泥石流。
  然而,被环保督察组点名后,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中则显示,蔡坑矿区并没有设置拦渣坝及沉淀池、截水沟,产生的废渣随意堆放在水库周边,造成水土流失,“下游蔡坑水库淤积及视觉感官污染”——即通报中提及的“牛奶湖”。
  记者在蔡坑水库看到,泛白的泥浆色尚未消失。一位水库管理员告诉记者,治理水库需要清理掉造成水库浑浊的石渣、淤泥。经过治理,湖水一度已经恢复原状,但是由于台风刚过,雨水又把一些矿山废渣冲进了水库,造成现在湖水又很浑浊。
  8月27日,漳浦县赤岭乡,被中央环保督察组批评沦为“牛奶湖”的蔡坑水库。8月27日,漳浦县赤岭乡,被中央环保督察组批评沦为“牛奶湖”的蔡坑水库。
  蔡坑水库曾是附近居民的灌溉水源。附近前园村多位村民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很久不再用水库的水浇灌农田。一位村民表示,采矿还破坏了村里之前的引水渠,村里大概有100亩左右的土地无法灌溉。
  村民获取饮用水也因采矿变得困难。据村民介绍,受采矿影响,饮用水水质开始变得浑浊,成了乳白色,他们不敢再用。乡里去年曾为他们接通了另一条管道,但是不久也被采矿者挖断。现在,他们的饮用水来自乡政府出资打造的水井。
  采矿噪声和粉尘也对村民的生活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一位沿街居住的村民抱怨,矿山日夜不停的开采让他们很难休息;平时,来往矿车在村里经过都不会减速,大家担心常年的扬尘已经对健康造成危害。
  固废违规处理,污染农地
  采矿业的下游产业是石材加工业。漳浦县石材行业协会会长陈锦明告诉记者,漳浦县石材行业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目前全县有105家石材企业,分布在6个集中区。
  通报中称,此次督查发现,多家石材加工厂存在废水直接外排、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生产过程中石粉违法倾倒在周边农田和树林间等问题。
  7月下旬,陈锦明陪同环保督察组走访了位于赤湖镇洋坪岭村的一个石材加工集中区,里面共有50家石材加工企业。
  “集中区粉尘满天都有,有个别企业把石粉倒在树林间。”对于督察组当时看到的问题,陈锦明记忆犹新。
  7月25日,环保督察组去了陈荣民的石材加工厂,通报中那张被描述为“石材加工企业厂区污水四溢”的照片便来自于他的企业。
  陈荣民向记者解释,厂区当天布满污水,是由于此前几天连续降雨,蓄水池爆满,存水溢出,“这的确是我的疏忽。”
  洋坪岭村一位魏姓村民告诉记者,2013年至2015年,村后山的一家石材厂曾随意倾倒石粉,每逢下雨,积水池的污水就会裹着石粉流进他家的花木园,30多棵林木不堪侵蚀而枯死。此外,有五户村民的饮用井水也因此变得浑浊。
  他曾联合这五位村民向原漳浦县环保局及漳州市环保局举报该家企业。该企业赔偿了他3500块钱,并答应为其余五户村民从其他水井抽调干净的饮用水。
  这位村民表示,他后来在土地上铺了一层新土,这才能栽种新树。
  该村一位村干部表示,村里目前大概有十几户村民的土地曾被石材厂的污水污染过,多是以协商赔偿了结。
  除了污水,石材厂产生的污染物还包括石材加工后的边角料和沉淀池底泥。
  陈荣民表示,自从2011年漳浦县成立石材行业协会以后,工业集中区的石材企业就开始集中把废渣、淤泥运到填埋场,按清运数量支付相应费用。他本人的石材厂清运一车废渣的费用是230元,一年的费用约是20万。
  清运是“拉多少车,算多少钱”,不具有强制性,因此“有少部分企业,不愿意出这部分钱,才可能会出现违法倾倒的情况”。陈锦明说,此次督察组在某厂区外的田间发现了石粉,那家企业是为了省钱,把石粉倒在了自家土地上,“这样也不行,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
  另一位石材厂老板也向记者透露, 有少数企业为了填补自家土地上的洼地会把石粉倒在地里,这样既省下了买土平整土地的钱,也省下了清运费用。
  应付监管,虚假整改
  通报中提到,漳浦蔡坑矿区、长桥矿区在督察组进驻后,将大量盆栽苗木简单覆土,甚至直接摆放在场地,搞“盆栽式复绿”。2015年以来,漳浦县长桥镇东方场三层岭采石有限公司长期盗采邻近山体,为了逃避卫星监控,用绿网遮挡开采区域及临时工棚。
  一位来蔡坑矿区巡视的乡干部告诉记者,此前,乡里让矿主自行进行生态修复,但矿主只是把买来的盆栽直接堆放在了厂区,没有拆掉包裹树苗土球的黑色塑料皮,被督察组批评为“盆栽式复绿”。
  现在,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他们已经拆掉了塑料皮。记者在现场看到,部分盆栽苗木已经被清理出来,堆放在厂区一处空地上。新栽植物周围随处可见拆下来的黑色封皮。但仍有部分盆栽尚未被挖出。
  8月27日,蔡坑矿区,刚栽种不久的树苗。8月27日,蔡坑矿区,刚栽种不久的树苗。
  被点名盗采邻近山体、“用绿网遮挡开采区域”的是长桥镇的东方场三层岭采石有限公司。8月28日,记者前往该矿区,到半山腰处,道路两旁的沟谷里已随处可见矿石开采后留下的碎石。
  通报中发布的一张图片显示,在正在开采的山体峭壁一侧,挂着一张绿网,开采设备就在绿网下运行。
  记者到现场时,这张绿网已经不复存在。漳浦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表示,被通报后,他们去现场做过调查,发现这张绿网悬挂的时间应该相当久了,“都风化了”。据他了解,绿网并非现任矿主悬挂,应是此前的无证盗采者所为。
  事实上,除了应对检查,各个矿区在日常开采时,需要同步对环境进行修复和治理。和上述“开发利用方案”一样,矿主在申请采矿许可证时,需要提交一份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以被环保督察组点名的意发公司为例,根据该公司的“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矿区需要在各采坑周边、坑底采用三角梅与厚荚相思(一种绿化树种)混交,在采场周边各种植660株,坑底各种植3470株;在边坡台阶坡脚与排水沟之间种植2400株爬山虎……
  但是,根据福建省闽东南地质大队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截至闭矿,蔡坑矿区仅是在生活办公区周边设置排水沟并绿化,在部分场地和堆场“零星进行点缀绿化”,“原方案的相关措施基本未履行到位”。
  蔡坑矿区,工人正在进行复绿工作。蔡坑矿区,工人正在进行复绿工作。
  监管缺位与监管困境
  通报显示,漳浦县石材行业生态破坏和污染问题由来已久,但整改要求始终停留在纸面,非法采矿导致的严重生态破坏长期得不到解决。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自查后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县持证矿山中,有11家存在越界开采行为。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某负责人坦陈,作为监管部门,他们存在监管失职的问题,在日常监管中,责任落实机制尚未形成。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人力有限,此前的国土部门只能将监管任务下放到乡、村一级。但是监管过程中,权责并不明确,任务落实也不到位,乡、村一级的巡查人员在心态上“觉得自己做好做不好都一样”。
  另外,基层人员专业知识匮乏,在实践中只能做到查看矿厂有没有采矿证,至于有没有越界开采,矿区边界在哪里,他们并无能力判断。
  不仅基层巡查人员不知道矿区边界在哪里,一位熟悉矿场运作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些矿主和矿工可能也不知道矿界在哪儿。”他表示,一个矿点的采矿权往往经过多次转手,矿界早已模糊,矿主有时只能凭直觉组织开采。
  “还存在一种情况,”他补充说,有些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会遇到只有中间山体在矿界内,两边山体在矿界外的情况,但如果不挖掉两边山体的一些石头,开采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即使鸡蛋大小的一块石头掉下来,也会出人命。”
  当然,也有矿主是有意越界开采。上述业内人士表示,在开采过程中挖到矿界处时,会觉得矿界外的石头已经尽在眼前,矿主和矿工都会存在“挖得越多,挣得越多”的心态。
  各种原因长年累月掺杂在一起,已经没有人能够说清一座矿山在越界开采过程中,有多少是故意盗采,或是其他原因了。
  除了越界开采,非法盗采也长期困扰监管部门。
  据上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介绍,去年,漳浦县曾开展过一轮打击非法采矿的行动,关闭取缔了一批非法采矿点,对达到立案条件的责任人进行立案。但是,由于“历史欠账太多”,此轮整治只起到了“临时效果”,彻底根治面临困难。
  “量(指非法采矿点)太大了,”该负责人解释,漳浦的矿山非常分散,矿石多裸露在外,适合露天开采,盗采非常容易。此外,偷采者使用的设备有“小型化、机动化”的特点,“东采一点,西采一点,一被发现就会跑掉,”有人甚至专挑节假日或夜间偷采。
  长桥镇东方场三层岭采石有限公司附近,一处荒废已久的矿山监管执勤点。长桥镇东方场三层岭采石有限公司附近,一处荒废已久的矿山监管执勤点。
  “要与时间赛跑”
  被生态环境部通报批评后,漳浦县决心进行一次彻底的整改。
  漳浦县政府网信息显示,8月初,漳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慧德带队到漳浦开展矿产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现场办公。县委书记戴平忠表示,要经过5个月的集中整治,全县实现无非法违法矿山、无违法洗砂场、无盗采河砂、海砂行为、无违法石板材加工厂。
  8月19日以后,漳浦县关停了所有矿山,石材加工企业一律断水断电、停产整顿。
  “不能一刀都砍死,”漳浦县自然资源局某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除了采矿证到期彻底闭矿的外,其余会视整改情况再决定是否重开。
  8月27日,蔡坑矿区,矿山被封后,未及卖出的石料。8月27日,蔡坑矿区,矿山被封后,未及卖出的石料。
  针对矿山的环境问题,每个矿山,乃至同一矿山上的不同矿点都要采取不同的生态修复方案。以蔡坑矿区为例,修复方案显示,采矿坑需要先回填,再用新土覆盖,种上植物,设置防护栏,开挖截水沟和沉淀池、设置警示牌;采矿过程中形成的“乱掘地”,平整土地后即可通过播撒草籽进行绿化。
  修复过程并不容易。在东方岭矿场,一位组织栽树复绿的工头告诉记者,矿区土壤贫瘠,沙化严重,很难找到适合种植植物的土壤,他们需要从外面运土覆盖地表。水也是个难题,“有的山头太高,没水,都得人工挑,挑上去一天浇两三次,难度相当大。”
  “确实是不好种,”一位在蔡坑矿区监督复绿的乡干部坦言,当下季节并不适合植树,他们只能尽量挑选容易成活的树种,“过一段时间还要抓虫子,要保证成活率,死掉的树要补种上去。”
  “大部分矿山都没有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给矿山修复带来一定困难。”上述自然资源局负责人举例说,矿山本应分台阶开采,但矿主为了增加开采量,一下子沿山劈开,形成悬崖峭壁,给绿化带来极大困扰。
  他表示,县里已经请了第三方团队研究如何修复峭壁,“提出的方案是通过栽种爬山虎之类挂蔓植物逐渐覆盖,但这是没办法的办法。”
  为加强此后对矿山开采的监管,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技术公司对全县矿山按月监测。除此以外,县里正在筹建一支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巡查队伍,落实责任制。
  “最后要加大查处力度,通过办案抓人提升他们的环保意识”,在他看来,如果对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不够,其他工作都将无济于事。
  10月9日,记者从漳浦县自然资源局获悉,截至10月8日,全县矿山生态治理工作已完成治理总量的76%。“剩下一部分是复绿难度非常大的,比如由于季节性干旱、山势较高,取水比较困难的地区,这部分地区即使种上树也会死掉,只能等雨水充沛时再行栽种。”该负责人表示。
  另一边,针对石材加工业的环境问题,漳浦县从“厂区建设要求”、“污水处理”、“粉尘治理”、“噪声治理”四个方面对石材厂提出了建设整改标准,对厂区雨水收集的时间、绿化树的直径与间隔均提出了要求。
  “以前也有这些要求,但没有强制执行。”陈锦明表示,每次环保整治,都会有一些企业持观望态度,“想看看是不是动真格”,但是这次,如果哪家企业还做不到,就会“出局”。
  8月27日,赤岭乡一家停工的石材加工厂。8月27日,赤岭乡一家停工的石材加工厂。
  为了避免再出现污水外溢的情况,陈荣民计划扩建两个雨水收集池,这样即使雨水量暴增,雨水也能及时在三个池子中净化,排出的雨水水质达标。
  9月25日,漳浦县印发《石材加工行业整治实施方案》,其中规定,石材加工集中区内的企业在11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整改,经政府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生产;集中区外的石材厂经政府一定补偿后,一律“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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