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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石科技违法直排废水或被顶格罚款100万 曾短暂挂牌新三板2018年摘牌

日期:2019-11-05    来源:和讯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1/0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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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工业废水 晶石科技 废水污染

   近日,面对偷排污水污染河涌的行为,东莞市相关部门和镇街联动出击,铁腕严查,追根溯源“揪出”三起严重污染河涌环境的违法分子。
  据报道,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执行力督导组到凤岗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污水从河涌箱涵流出,督导组沿着周边道路,打开沿线排水井循迹检查。结合近期管网地下排查成果,督导组提取多个地点的水质进行对比,寻找污水源头,并布置相关部门继续巡查。
  凤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当晚对片区内涉水企业实施厂外蹲点守候。当晚9点,执法人员发现晶石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直排生产废水,于是依法对其涉水工序及相关设备进行现场查封,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违改字[2019]2365号),2019年10月23日发现,晶石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正在生产,生产废水集水池设置有潜水泵1个,该潜水泵接有软管,该软管另一端插入厂区雨水渠上端两块遮盖板缝隙中,将集水池中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该软管泵至雨水渠,排出厂区外市政管网。
  晶石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关于"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违改字[2019]236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关于“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
  据报道,凤岗镇生态环境分局拟对晶石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顶格处罚,拟处10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晶石于1979年在香港成立。现厂房位于中国东莞市雁田区,建筑面积约36000平方米。公司提供从产品概念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晶片加工、直至付运的一站式多元化服务。公司产品包括,表面玻璃: 手表表面玻璃、 蓝宝石镜片、康宁大猩猩镜片、纳米晶石镜片、日本旭硝子镜片、龙跡玻璃等;3C产品:手机盖板、智能手表表面、手提电脑盖板、数码相机窗片等;光学产品:攝像头保护片、红外成像及感应光学元件、AR镀膜及各种光学镀膜服务;其他类:耐汗/耐磨擦/防水镀膜镜片、金属/非导电镀膜镜片。其中,玻璃制品每年产量达到3000万片,蓝宝石晶片每年产量达到600万片。
  晶石科技并于2016年被认定为国家高新科技企业,并于2017年评审为"东莞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资料显示,晶石科技2017年初曾在新三板挂牌交易,2018年12月终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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