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
工业固废(危废)污染防治,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固体废物(危废)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19〕9号)要求,结合我市(泉州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全面排查整治化工园区、电镀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危险废物监管方面的环境隐患,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
2020年底前,排查固废(危废)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链条系统推进问题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工业固废(危废)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固废(危废)产生、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提升固废(危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按照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泉环保固管〔2019〕6号)文件组织实施。
各地要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分行业进一步全面摸清本辖区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去向,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规模、结构和工艺等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应当鼓励、控制或暂缓建设的利用处置项目建议,为下一步编制“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安排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局土壤科、市固管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开展一般工业固废专项排查整治
1.重点区域。闽江(泉州段)、九龙江(泉州段)以及晋江东溪、晋江西溪、洛阳江、九十九溪沿岸、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沿湖沿库、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划交界交叉地带、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区,以及群众涉废投诉量大的区域。
2.重点行业。石化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铅酸蓄电池、冶金、垃圾焚烧、电力、金属矿山采选、煤炭采选、环境治理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00吨以上的企业及其固体废物下游利用处置企业;群众关注度高的固废企业。
3.重点固废。重点突出冶炼废渣(SW01)、粉煤灰(SW02)、炉渣(SW03)、煤矸石(SW04)、尾矿(SW05)、脱硫石膏(SW06)、污泥(SW07)、赤泥(SW09)、磷石膏(SW10)、其它废物(SW99)等一般工业固废。
4.重点内容。(1)对产废企业,要重点结合环评文件和生产工艺流程,重点排查产生的工业固废在属性鉴别、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等方面是否规范;产废种类、数量、去向是否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并依法依规落实申报登记要求;环评预测产废种类、数量,以及实际产废种类、数量情况。(2)对下游利用企业,要重点排查是否具备相应的利用处置能力,在固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过程是否规范建立管理台账。(3)对运输车辆,要重点排查是否按照《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配备卫星定位系统。(4)对企业现场,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废渣乱堆乱放等,以及雨水管沟废渣沉淀等情况。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局土壤科、市固管中心、市环境监察支队。
(三)推进工业固废信息化监管。各地要督促产废企业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在“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固废平台”)完成上季度一般工业固废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填报。2020年1月1日起,参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依托“省固废平台”,对全省Ⅱ类或具有一定环境危害特性的工业固废试行电子联单管理,具体企业名单及固废类别请各地于2019年11月29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汇总,经省生态环境厅校核后执行。要依托“亲清服务平台”和“省固废平台”,结合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和企业运营台账,对企业填报的数据加强抽查核查,强化全过程精细化监管。要督促重点产废企业在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的关键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并将视频信息推送至“省固废平台”,实现对现场情况在线实时调度和跟踪追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局土壤科、市固管中心。
(四)探索固废(危废)企业分级监管机制。2020年6月底前,结合专项排查整治,对固废(危废)产生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产生的固废(危废)规模、类别和环境危害性,探索建立产废企业差异化监管清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局土壤科、市固管中心。
(五)编制涉废重点行业检查考核指南。结合排查整治,根据生产工艺、固废(危废)类别特性和日常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固废检查和危废管理规范化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本次行动要重点突出钢铁、化工、废铅蓄电池收集和医疗废物产生处置等4类行业,配合上级部门编制分行业环境监管检查考核指南,指导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局土壤科、市固管中心、市环科院,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六)开展涉废企业环境信用评价。2020年底前,分批组织各地对石化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冶金和有色金属矿山采选等涉固废(危废)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抄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管中心、市局土壤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七)推进大宗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利用处置。各地要配合工信、住建等部门,督促企业落实清洁生产措施、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工业“三废”资源化利用,有效消纳尾矿、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同时加强煤矸石、污泥、赤泥、磷石膏、其它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管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市局土壤科、市固管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地要依照专项行动核查要点,周密组织排查整治。对固废(危废)企业参照附件3、附件4明确的核查要点组织排查整治,实行“一企一表”,有效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各地计划排查固废(危废)企业清单(附件2)及排查整治实施计划(方案)于2019年11月12日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2020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问题整改。对于排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各地要按照附件5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单销号”,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排查发现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或化工园区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时序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实施停产或关闭。排查过程如发现涉及工信、住建、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企业主动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部门联动。排查整治期间,固废监管、环境执法、环境应急等部门要加强会商联动,采取排查、交办、整改、核查、通报约谈、专项督查“六步工作法”,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同时,各级要加强与当地公安、住建、工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环境问题,按职责分工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推进问题排查和整改,涉嫌环境违法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针对行业性、区域性环境污染重大问题,配合省生态环境厅适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启动专项督察,并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四)加强调度通报。届时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在省生态云平台按季度调度通报固废(危废)排查治理情况,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度、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各地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请各地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上季度固废(危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