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住建部发布了《生活
垃圾分类标志》标准之后,各地大概又开始了新一轮“忙活”。原因无他,分类标志统一了,什么大类用图形符号、标志设计的版面、标志的尺寸、标志的配色、标志小类用图形符号等,再也不能“你美就是你了”。
统一标志的目的也在于,不会这条街刚熟悉的分类标志,到另一条街又要重新习惯了。当然,这就夸张了,不过也确实有统一的必要,不管是在人们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的培养上,垃圾收运的便捷上,或者是垃圾末端处置上都有好处。
另外,可能不少人也注意到了,垃圾分类类别敲定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此前,环保在线在【继干湿垃圾后又一考题 分类标准不统一能行吗?】一文中已经提到了相关问题。“四分法”基本上是各省市普遍采用的垃圾分类方式,但在表述上其实有一定差别。
其中,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基本是中规中矩的选项,《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中提到的“厨余垃圾”就不尽然了。
像上海,分类名称为“湿垃圾”,北京、杭州等地用的是“易腐垃圾”,广州、四川这些地方则贴上了“餐厨垃圾”标签,湖北等地是“厨余垃圾”。分类收集的对象没有太大变化,名称却有些微妙的不同。
而要较真起来,垃圾种类跟“吃”是撇不开关系的,而厨余垃圾基本上指的是居民家产生的,餐厨垃圾在这个基础上加个餐饮垃圾,要把饮食类经营个体产生的厨房垃圾算上。那么易腐,以上两种垃圾都是易腐垃圾。在一定条件下,三者指代的是同一种对象。
早在2017年,《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就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曾有研究学者在各地出台垃圾分类方案的时候就建议,统一城市垃圾分类标准,确立垃圾分类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其实理由呢,也很简单。目前,我国人口流动性大,这意味着,你如果在北京、上海、广州、湖北这样的地方逛一圈,基本也就不太记得到底现在该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还是“湿垃圾”桶了。
另一个理由就是,统一标准更有利于统一宣传。也就是,你在广州,在上海,在北京,在湖北看到的宣传标语上,垃圾分类的类别都是相同的,形成固定思维更有利于习惯的养成。
第三个理由,从纳入教育体系这个角度来考量,垃圾分类标准不统一可能会引发一些“蝴蝶效应”。目前,我国正处于攻坚阶段,早起步和好起步应该是一视同仁的。那么,标准统一、接受度高、操作性强的垃圾分类,更容易进课本、进校园,并且一代一代坚持下去。
以上,基本上就是业界关于垃圾分类标准这个问题的讨论结果了,大部分还是偏向于支持统一标准的。
所以,最后提醒一句,2019年12月1日开始,《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就要正式实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