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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对环检机构实行记分制,明确32个计分项目

日期:2019-11-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璐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1/20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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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环境监测 环境检测机构 记分制

   因车辆检测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现象仍进行检测,且出具合格的排放检验报告,宁波市澳泊森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日前被扣两分,并被下达停检整改通知书。
  浙江省宁波市近日出台《宁波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11月1日起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试行记分制管理,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落实,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这是《办法》实行以来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首个扣分处罚案例。
  11月1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机排工作人员对重点车辆检测网络视频监控进行核查,发现宁波市澳泊森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7号线2019年10月20日对一车辆检测过程中存在冒黑烟现象仍进行检测,且出具了合格的排放检验报告。
  依据《办法》中第19项记分项目(车辆排气管明显冒黑烟仍进行排放检测),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对宁波市澳泊森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处以扣两分处罚登记,随后对宁波市澳泊森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下达了停检整改通知书。
  据了解,机动车排放检验是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的基础关键环节。2018年以来,宁波市采取专项检查、联合抽查、视频倒查、数据核查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6家排放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达83.5万元,下达整改通知书16份,对10条检测线实施了停线整改。
  今年以来,汽油车和柴油车污染排放的两大新国标正式实施,对排放检验的操作规范与检验机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宁波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始在全市环检机构推行“阳光检测”,实时公开检测视频和结果,联合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开展了“双随机”联合执法检查,推动成立了环保产业协会机动车检测专业委员会强化行业内部管理,全面实施重点车辆视频核查及月通报等,构建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排放检验监督管理体系。
  根据《办法》,宁波市对21家排放检验机构实行记分制管理,以12个月(一个自然年)为一个周期,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记分评价,包含检验机构环境风纪、质量管理、仪器设备、人员操作等共32个记分项目,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与1分5个等级。
  当记分超过12分的,将对检验机构予以暂停联网、自查整改;超过6分的,生态环境部门将约谈机构最高负责人;超过3分的,加强监管频次。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严格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抄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据介绍,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业委员会技术专家对申诉内容进行审核,对申诉成立的不予记分。检验机构在上个记分周期未记分的,在新一周期申请已有检测能力的改扩线时,可享受简化联网程序。
  此外,在每年年初,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检验机构上年度被记分总值对检验机构进行等级评定,信誉等级分AA 级、A 级、B 级、C 级4个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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