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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法规 《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明年起施行

日期:2019-11-21    来源:泉州晚报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1/2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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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流域治理 水环境保护 法规制定

   11月20日,记者从《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由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泉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的《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泉州母亲河的保护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泉州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据介绍,这也是泉州首部生态环境保护地方实体法规。
  晋江、洛阳江(以下简称“两江”)是泉州市辖区内河流长度最长、流域面积最大的两条独立水系,流域面积达6000多平方公里,占泉州地域面积的54%。泉州是缺水大市,人均水资源不到全省人均水资源的四成,生产、生活、生态用水主要来源于两江,两江是泉州人民的母亲河,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曾巍介绍,2006年、2017年,市人代会分别对加快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全市流域水环境保护作出决议。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有关两江保护的立法议案、建议比较集中。加快两江保护立法进程,对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期待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通过《条例》的实施,为群众还原更多的清水绿岸、鱼翔浅底,让群众’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据介绍,《条例》共分五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流域规划和水质要求,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条例》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着力做发“加减法”,既紧跟中央决策部署,把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写入保护原则,又结合两江沿岸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密集的客观实际,着力处理好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两方面的关系。
  “《条例》的颁布施行,将进一步强化两江保护的法律保障,使两江保护管理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泉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洪自强表示,《条例》对于加强两江水环境管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水十条”,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两江保护管理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并涉及诸多方面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
  会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洛江区、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作表态发言。
  此外,记者还从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市政府拟出台《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和《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均是聚焦民生热点问题。目前,《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已完成审查工作,将于近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泉州市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立法调研、实地走访,并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和论证会,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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