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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新建内河船舶需配备生活污水处理或贮存装置

日期:2019-11-21    来源:央视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1/21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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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市政污水 船舶污水 污水处理装置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新建内河船舶要配备生活污水处理或贮存装置。
  据悉,《规则》整合了2015年、2016年、2018年历年的修改通报,针对我国内河船长大于等于20米船舶设计建造、营运检验的技术法规进行了系统明确,对内河船舶检验制度、安全与防污染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修订。
  在船舶检验制度方面,《规则》优化了船检证书格式,除保留《船舶起重设备证书》《船舶试航证书》《京杭运河型船舶航行证书》等6份证书外,将其他16份单页证书整合为1份《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
  在安全技术要求方面,《规则》纳入渔业辅助船稳性计算的特殊技术要求;规定船舶配备(包括AIS和ECS配备)电子定位装置需满足北斗性能标准;修订完善客船技术条款,将客船分为六类,明确要求旅游船(设观光区域和卧席客舱)和游览船(仅设观光区域)的观光区域人均面积不小于0.4㎡且不计入乘客定额计算等。
  在防污染要求方面,《规则》明确了船舶用柴油机试验标准;规定在长江航行的小于600载重吨油船的货油舱区域应采用双壳结构或等效型式;制定船舶使用岸电时船载装置的电气要求、船舶应用磷酸铁锂电池作为动力推进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
  《规则》强调,自生效之日起,新建内河船舶要配备生活污水处理或贮存装置。
  此外,《规则》还优化了内河航区划分规定,新增河海交界区的划分检验依据,公布了341个航区级别;对浮油回收船、消防船、自卸砂船、应用太阳能电池的船舶、漓江游览船等特殊船舶以及高速船做了补充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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