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 4部委《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和省政府《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指导和加强工业炉窑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制订了《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
一、明确治理工作目标
到 2020年底,逐步完善建立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治理标准执行要求
一是对有行业排放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已有的行业排放标准。
二是对暂没有行业标准的,要求参照有关行业标准执行,其中,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成都、德阳、绵阳、乐山、眉山、资阳、遂宁、雅安等成都平原经济区 8个市和自贡、泸州、内江、宜宾等川南片区 4个市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可以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 200、 300毫克 /立方米实施改造,其中,日用玻璃、玻璃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 400毫克 /立方米。
三、明确治理任务要求
从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施工业炉窑污染全面治理、开展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强化工业炉窑企业监管、完善排放标准体系、加强工作调度与评价、加强宣传引导等七个方面提出了任务要求。
四、明确治理政策措施
从给予资金和信贷融资支持,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税收优惠激励政策等配套政策,实施差异化环保管理,加强企业技术支持服务等四个方面制订了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