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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进口“洋垃圾”被查 嫌疑人自费送固体废物回韩国

日期:2019-11-29    来源:正义网  作者:匡雪

国际节能环保网

2019
11/2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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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固废处理 工业固废 固废走私

   网上买到不合心意、质量不好的物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那跨境走私来的10个集装箱243.69吨废物是否可以退回呢?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走私废物案中,成功运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让被告人在起诉前自掏腰包主动将废物运回了韩国。
  2018年9月,青岛海关缉私局根据多年的办案情况分析,认为进口粉末涂料在国内普遍存在伪报品名的行业性走私风险,随即组织开展了打击废物走私专项行动。大港海关缉私分局在初查中发现,青岛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长期从韩国进口粉末涂料(库存品),但让人费解的是,最近几次交易,公司却舍近求远多次更换通关口岸。而该公司又在不久前因为货品等级太差,曾被买方投诉,还赔偿了三万块钱。此种情况实属反常。
  海关人员到该公司询问情况,负责人小元主动告诉侦查人员,公司在2018年8月13日从汕头口岸申报进口了10个集装箱的粉末涂料,汕头海关已取样送检,还未出鉴定结论,所以自己也没有提货。
  侦查人员立即联系汕头海关,拿到了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显示,该批货物存在不同程度受潮、结块、不同颜色混装、有杂质及脏污等现象,不符合标准HG/T2006-2006《热固性粉末涂料》中外观形状要求,判断这些货物为粉末涂料生产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落地料(扫地料)、机头机尾料、残次品、过期品或者不合格品等,为固体废物。
  参照《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规定的“过期和废弃涂料、油漆(包括固态的)”,该局判断:此批货物为我国目前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据此,该局依法提请青岛市检察院对小元进行批捕。到案后,小元如实供述了将废粉末涂料伪报为粉末涂料(库存品)走私进口后在国内销售到扬州的犯罪事实。该局又联系汕头海关缉私局将小元供述的10个集装箱243.69吨粉末涂料依法扣押,并对此前小元销售到扬州尚未处理的共计20.75吨粉末涂料依法查扣。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青岛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办案检察官尹祥茹经过审查得知,小元的公司以货物运输代理为主营业务,由于市场需求量大,韩国的粉末涂料质量也相对较高,他在2012年替人做过粉末涂料的报关业务。到了2016年,应客户的要求,他又委托韩国的朋友直接帮助客户购买。这种回收粉末涂料分为A,B,C三个等级,小元进口的是成本比较低、杂色的B、C等级。刚开始进口的货,小元都以库存品为名顺利通关完成进口,然而近两次的货物却存在着肉眼可见的一些大块建筑垃圾,小元虽然知道这和以往的质量差别很大,但是仍然抱有侥幸心理。
  货扣了,人也抓了,但检察官心中仍没有一丝轻松。那10个集装箱里装满了固体废物,还堆在码头上不知如何处理。长期存放需要高昂的保管费用,还存在着潜在的危害环境风险;对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每吨又需要数千元,这一切都将由社会来“买单”。
  检察官经过集思广益,产生了让货物从哪儿来回哪儿去的想法。“既然货物是由犯罪嫌疑人走私入境的,那他们一定熟悉货物的进出口流程,把货物返回去,既是最节约成本的解决方式,也是对嫌疑人的教育,更是对出售方的警示。”该院检察官表示,唯一的难题,是怎么让嫌疑人同意自费退运废物回韩国。
  该院检察官在提审时,多次向嫌疑人介绍了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结合的办案理念,阐明国家对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司法政策,鼓励小元积极退运废物,通过主动退运争取到缓刑的量刑结果。办案人和海关办案人员积极沟通,先按照法律规定取样留样作为证据,剩下的部分及时办理退运。
  经过几番心理斗争,小元终于表示愿意自费退运废物回韩国。可是退运需多环节配合,耗时比较长。为了让小元在审查起诉环节顺利实现退运,最大程度争取时间,检察机关又与海关缉私分局多次沟通、合作协调,保证退运顺利实现。
  在检察官松了一口气的时候,一个坏消息传到了耳边:韩国海关不收。原来就在货物退运至韩国港口时,韩国海关认为货物属于固体废物,不予通关放行,退运陷入了僵局。
  这时检察官想起,之前小元说过自己上次卖出的涂料因为质量不好被买家找上门来投诉,自己还赔了钱。这次被查获的粉末和上回的一样,也是里面掺有大块建筑垃圾,明显和之前的质量差别很大。检察官找到了小元的父亲,让他联系韩国的发货方,再次推进退运工作。几经沟通,终于发货方承认这两次的货物质量确实不过关。趁热打铁,检察官就劝说小元的父亲亲自去一趟韩国,说服发货方,最终小元花了70万元将货物退回了韩国。
  走私废物退运后,该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对小元的量刑问题。检察官在综合考虑小元主动退运、自首、认罪认罚且犯罪嫌疑单位系民营企业等情况,最终提出建议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80万元;判处被告人小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的量刑建议。在辩护人的见证下,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单位和犯罪嫌疑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刑事执检部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考虑到小元自首和主动退运的情况,决定强制措施对小元取保候审。
  2019年11月14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量刑意见,对本案被告人小元减轻处罚,以走私废物罪判处小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光介绍道:“这个案子是青岛第一起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主导将涉案废物退运的案件。认罪认罚在该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之前一些案件中,被告人总是认为‘反正我是要被判刑的,退回运费那么高,不如把钱留着交罚金呢’。这个案子,我们成功利用认罪认罚这个‘催化剂’,既提高了犯罪嫌疑人退运的积极性,又避免了‘洋垃圾’长期堆放对环境的影响,真是一举两得。在以后的案件中我们也会继续秉持着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不仅办完案,更要办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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