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上午,秦皇岛市召开2019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暨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重点及2019年秦皇岛市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被通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承建“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工程”,秦皇岛段里程桩(桩号BC012+20m)至里程桩(桩号BC03+03+14m)处,穿越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国家自然保护区,擅自变更管道走向,建设项目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秦皇岛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880761.2元罚款。罚款现已收缴到位。
根据官方披露信息显示,中国石油管道公司承建“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工程”,秦皇岛段里程桩(桩号BC012+20m)至里程桩(桩号BC03+03+14m)处,穿越河北柳江盆地地质遗迹国家自然保护区,擅自变更管道走向,建设项目发生重大改变,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880761.2元罚款。
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的多起环境违法案件分别为:
1、秦皇岛方圆玻璃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粉尘排放案
2019年5月23日,市环境执法支队及海港区环境执法大队对秦皇岛方圆玻璃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石灰石粉原料上料作业过程中作业面较小,上料口大门无法关闭,虽开启喷淋设施,但抑尘效果差,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15万元罚款。
2、河北天成化工有限公司卢龙分公司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案
2019年1月24日,市环境执法支队对河北天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卢龙分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造气、脱硫、脱碳、铜洗、压缩、合成等工序跑冒滴漏严重,造气工段10台造气炉顶部加焦机煤斗均无收尘措施,造气工序集尘器下灰口无防治设施,炉渣堆场堆存大量灰渣未苫盖。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20万元罚款。
3、昌黎县利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19年5月20日,市环境执法支队对昌黎县利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焙烧工序隧道窑正在生产,厂区西侧有大量砂土露天堆放,南侧有大量煤矸石和页岩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污染。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8万元罚款。
4、秦皇岛恩彼碧轴承有限公司没有加强精细化管理,未采取集中收集等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案
2019年4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秦皇岛恩彼碧轴承有限公司铸造工厂电炉入料口和砂处理工序传输环节有粉尘无序散落现象,未采取集中收集等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秦皇岛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处1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