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消息,该局2019年12月3日向一家辖区内的纺织企业开出了合计2万元的环境行政罚单,原因是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这家企业在同一问题上的多次违法,始终整改不到位。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宿环罚字〔2019〕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企业是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井头乡的一家名为“江苏四鑫纺织有限公司”的纺织企业,资料显示,这是一家2017年9月才成立的纺织品、针织品制造、加工等业务的制造企业,其违法事实主要是:
早在2018年该公司因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当地生态环境局立案查处,罚款3万元,并责令整改到位,而到了2019年8月14日,当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此前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时,该公司虽然缴纳了罚款,但仍然存在固废(包括危废)暂存场所不规范,无危险废物标签以及未进行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等问题,现场要求其立即整改。
2019年9月10日,针对该公司整改情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再次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虽然安装了污泥压滤机,建成了污泥及废油暂存场所,暂存场所粘贴了警示标志,但是仍未对危险废物进行网上申报,危险废物标签不规范,污泥暂存场所内的污泥产生的污水外流,未重新收集也未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部分污泥露天晾晒,污泥暂存场所未按照环评要求做到防雨防渗。
江苏四鑫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再次被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作出如下处罚:1、对你公司未对油污进行申报登记的环境违法行为,处1万元罚款;2、对存放浓液的吨桶未按要求张贴危废标志的环境违法行为,处1万元罚款。合计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