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郑州市发改委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将推行差别化
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按照多污染多付费及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增强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的主动性、 积极性,践行坚持绿色发展新理念,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的《郑州市建立和推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多污染多付费原则。
坚持污染者使用者付费、多污染多付费,建立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2.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坚持保护者节约者受益,增强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减排的主动性、 积极性。
3.先行先试原则。
选择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尽快推进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逐步推开。《方案》明确:差别化
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适用于纳入城镇公共管网并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排污企业。污水排放的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将率先推行该政策。具体收费标准,将依据企业排放的污水主要污染物项目污染程度、环保信用评价级别等,按照少排放低污染者少付费、多排放高污染者多付费、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方案》指出,根据我市工业污水排放情况,原则确定生化需氧量(BOD)、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SS)、总磷(以 P 计)、总氮(以 N 计)等作为重点污染物项目,实施差别收费政策,建立与排放污染物超基准值幅度相对应的分档累进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其中,能够在线监测的企业,实行分档累进收费制度。企业排放主要污染物超基准值的:核定三档以上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每档10%以上的标准加收:高于30%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加收10%;高于50%的,加收20%;高于100%的,加30%。企业排放污染物均低于基准值的:核定两档收费标准:低于30%以上的,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上降低 10%;均低于50%以上的,污水处理费标准降低20%。建立与环保信用评级相结合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将同步作为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的重要依据。其中,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为诚信(绿色)级别且得分不低于98分的企业,在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减收10%;评价结果为不良(黑色)级别的企业,在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加收 50%;其他级别的企业, 按现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执行。 《方案》明确,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并按照先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的原则,先在郑州市区试行,各县(市)从2020年8月开始,对所辖地污水排放大户、重点污染企业和产业集聚区全面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收费机制。